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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职人员有价物品超过二十万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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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十二日电)台湾监察院秘书长杜善良今天上午表示,依法要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如果所拥有的有价物品价值超过新台币二十万元,必须提出申报;但非故意不申报的情形,监察院在审查时会另作考量。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邱垂贞(桃园县)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质询表示,媒体报导台南市长许添财受赠价值一百万元的钻笔,如果受赠人不知道这枝笔价值这么多钱,没有纳入申报范围,要不要受罚?

杜善良表示,依法要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如果所拥有的有价物品价值超过二十万元,必须提出申报,但非故意不申报的情形,监察院在审查时会另作考量。

他表示,由于部分有价物品例如艺术品,查询认定价格较困难,目前向监察院申报的内容仍以不动产、土地、房屋、存款、车子、珠宝等为大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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