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華僑時報》案終審第十天追記

華僑時報從來沒有採訪過法輪功一方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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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孫萍蒙特利爾報道/2003年11月25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案進入第十天終審,被告《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繼11月24日出庭作證後,今天繼續出庭,回答被告和原告律師提問。

據周錦興在法庭上說,他今年46歲,28年前自香港來到加拿大,並于1981年創辦《華僑時報》;《華僑時報》是蒙特利爾最早的、具有較大讀者群的中文周報之一。被告律師格雷(Julius Grey)問周錦興,原定證人是否到庭作證時,周錦興說,這位證人只給了他一份書面聲明,不肯出庭作證。周錦興解釋說證人是因爲怕法輪功人員而不敢出庭作證。本案終審開庭初期,被告方律師格雷(Julius Grey)曾告訴法庭將有3-5名證人出庭。今天格雷(Julius Grey)在法庭上確定被告方只有周錦興一個證人。

原告律師伯格曼(Michael Bergman)問周錦興,是否知道新聞從業人員在加拿大或魁北克所需遵循的職業及道德規範,是否知道廣告從業人員需遵從的職業及道德規範。周回答說,他只在二十年前辦報之初,看過魁北克有關的規定,但已不記得具體規定的內容;以後就不曾再留意過。

在回答原告律師提問“華僑時報報社對新聞、報道的規定是什麽”時,周錦興回答說:“要真、中立、對華人社會負責。”對于2001年11月發生的收購華僑時報事件,原告律師詢問都採訪過哪些人,周錦興說:“主要採訪的話題是讀者的投訴。”

在法庭上,周錦興還承認,從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的四、五個月時間裏,華僑時報從來沒有採訪過法輪功一方的任何人。

原告律師詰問 “《華僑時報》網站的主頁上是否有中國大使館的連接(Link)”,周錦興開始回答說沒有,也否認報社網站在近期取消了中國駐加使館網站的連接。

今天下午庭審開始後,原告方律師出示了兩頁圖片,周錦興承認那是2002年10月29日的華僑時報網站的首頁,在首頁的左下角有“中國駐加大使館”的連接。周錦興解釋說,10月29日那天他不在加拿大,可能是員工增加了這項服務而他並不知道;並說,通常二、三個月網站主頁就會更換一次。

原告律師又出示了2002年2月2日的網站主頁,對此周錦興表示承認。同樣在左下角,有中國駐加大使館的連接。原告律師問能否通過這個連接進入中國大使館網站,周錦興說,他沒試過,不知道能否進入大使館網站。周錦興說:“作爲中文報紙,有中國大使館的資訊,這很正常。”

在看到2002年5月21日的網站主頁列印件,回答原告律師“爲何取消中國駐加使館的連接”時,周錦興回答說,大使館的連接被放進“電話黃頁”上了。

同往常一樣,周錦興本次出庭作證仍使用廣東話。因體力不支,到下午3點多時,周錦興請求法官允許他坐下作證。

據法官和原被告律師商定,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案終審11月26日休庭,11月27日繼續開庭審理,周錦興將繼續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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