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案」怎麼不是政治案件—採訪黃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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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從2000年行走中國開始,我與湖南的「緣分」比我原籍重慶還要多。從震驚海內外的湖南常德「張君案」到湖南益陽「李尚平案」、「劉駿案」,再到最近接手的這個湖南湘潭「黃靜案」,加上筆錄、音錄下來的其他案件,三年加起來竟有117案之多。牆上所貼的《湖南省地圖》,上面的市名、區名、鄉名、村名、鐵路、公路、街道、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派出所、戒毒所、公司、大學、醫院,大半爛熟於心,可是面對一件又一件更加爛熟於心的冤假錯案案,我總是禁不住一次又一次地質問:今天的湖南到底怎麼了?

與「劉駿案」相似,「黃靜案」同樣沒有立案;與「李尚平案」相似,「黃靜案」的死不冥目者同樣是教師。照黃靜母親黃淑華所說:「湖南紅網、政法頻道、新聞頻道、《瀟湘晨報》、《東方新報》等媒體對這個事情都有報導。」可是翻閱和蒐集所有的傳媒材料,不竟令我打顫,帶有明顯幫兇性質、明顯歪曲性質、明顯缺乏縱深力度的報導無異於傷口灑鹽或撓個癢癢,真不知道這樣的媒體如何維護民權?這樣的媒體如何行使「輿論公器」之職責?

今天,我要力拆這一架架漠視公民權利的白面冷骨,要在《議報》寫出一篇完全民間化的採訪,以斥責大陸官方媒體掩蓋事實、扭曲事實、顛倒事實、小化事實的可恥言論,並通過對黃靜母親黃淑華的採訪把最真實的聲音傳達給所有的良知未泯者。

■「黃靜案」

簡介:黃靜,女,1982年9月27日生,湖南省湘潭市人,1999年畢業於湖南省第一師範,分配至湘潭市臨豐小學任專職音樂教師,死前就讀於中央音樂學院函授本科,並兼任湘潭市音樂學會會員及湘潭市鋼琴協會理事。2003年2月24日,黃靜慘死於臨豐小學宿舍,裸屍床頭。之後,黃靜家屬憑藉證據直接懷疑此案重大嫌疑人正是黃靜男友姜俊武(姜俊武現年27歲,其父姜金有是湘潭市國稅局紀檢組長,其母劉浦英是臨豐小學所在地的平政路辦事處主任)。迄今為止, 「黃靜案」基於種種貌似強大的藉口,一直沒有立案,在當地和網上引起極大民憤。6月8日晨、6月11日夜、6月12日夜,就此案的所有相關情況,黃靜母親黃淑華三次接受了我的採訪(後兩次黃靜姐姐黃惠芳在場)。

楊:你好,黃女士,我知道你有心臟病,但請你儘量平靜地接受我的採訪。2月23日下午3點,姜俊武從你家把你女兒接到臨豐小學上課,你當時有沒有意識到2月24日可能發生的情況?

黃:其實我一直都在防著姜俊武。他不求上進,賭博成癮,又是根花花腸子,仗勢欺人,同時又是個性變態狂,過去他就談過五六個低級品味的女朋友,還曾經因為要與其中一個發生關係,那個女的反抗,他就出手把人家打成重傷,後來那個女的沒過多久就搶救無效,死了。到了最後呢,賠了16萬了事,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去年8月11日到8月15日,他和我女兒到海南去旅遊,我也是每隔兩分鐘就打一次電話查詢,害怕出事情。去年12月,我女兒在日記中還寫過這樣一句話:「姜俊武絕不會饒過我,逃吧!逃吧!逃!」就在今年2月21日,因為他在2月20日那天又打了一夜的通宵牌,我狠狠地批評了他一頓,我估計他一直都懷恨在心。2月23日下午3點,他來接我女兒的時候,我女兒徵求我的意見,說想在學校住宿,我同意了,這是黃靜今年第一次在學校住宿。這話被姜俊武聽見了。

楊:從2月23日下午3點黃靜被姜俊武接走到2月24日早上10:30你親眼目睹黃靜裸屍床頭,這當中他們兩個都做了些甚麼?

黃:我不知道姜俊武在平政路派出所交代的情況是不是真實的。他說他把黃靜接走後,2月23日晚上7:00又把她從學校接到朋友家吃飯,吃過飯以後,他和幾個朋友打牌,黃靜在沙發上睡覺。直到2月24日凌晨2:30他才把黃靜送回學校宿舍,在她宿舍呆到6:50,然後離開。離開之後,他說她又在7:30左右叫家人給黃靜打手機,但是打不通,然後他又親自在7:50左右給黃靜打手機,還是打不通。於是,8:20的時候,他跑到臨豐小學戴校長那裏去,兩個人一同前去開門,爬到宿舍的七樓,從窗戶鑽進去,就發現黃靜死了。

楊:他為甚麼要先打電話給家人,叫家人打電話給黃靜,而不是他自己首先打電話給黃靜?再有,他又為甚麼不單獨一人去找黃靜,而是要叫上認他作乾兒子、給黃靜介紹姜俊武作男朋友的戴校長一同前去?

黃:所以我懷疑姜俊武在撒謊,並且有人在為他策劃如何逃避責任、掩蓋罪責。我是2月24日上午10:00才得知女兒出事,10:30趕到現場,當時女兒已經被運到「120」急救中心去了,他們也給平政路派出所報了案,可是平政路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沒有仔細勘驗現場,沒有仔細檢驗屍體,也沒有對當晚與黃靜同住宿舍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採取任何強制措施,10點左右平政路干警就撤離了現場。據後來拍的照片和發現人說,黃靜仰臥在床上,被子平整地蓋過她的鼻樑,雙目圓睜,掀開被子全身赤裸,屍體表面的雙手臂、頸部、背部、雙膝彎等很多地方都有掐傷、挫傷、壓傷,還有細針扎傷,甚至還有煙頭燙傷等等,部份部位表皮已經剝脫,伴有皮下出血,簡直慘不忍睹。

楊:如你所說的是實情,那麼平政路派出所的行為就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和一百九十四條。這裡我還想知道姜俊武當時是甚麼表現?

黃:他在進入黃靜死後的屋子時非常平靜,沒有哭,也沒有跑到黃靜的身邊,而是站在廳屋裡張望。再有,告訴我黃靜出事的人是雨湖區教育局,而不是姜俊武。我想你在《東方新報》都已經看到了,從2月25日開始我就找不到姜俊武了,2月27日我跑到他爸爸的國稅局門前舉著我女兒的遺像,要姜俊武出來,到我女兒的遺體前跪一跪,並把情況講清楚。

楊:是的,這我知道。《東方新報》記者肖猛那個語氣完全就是倒官方那一邊,說「黃靜死後,雨湖區教育局及國稅局領導均出面進行協調,但死者家屬執意不聽」,「其家屬提出賠償要求」,「黃靜死前曾與男友親密過」,「經法醫初步鑑定,黃靜死於心臟病突發」等等,這裡我想分別印證一下,真相到底是怎麼回事?

黃:不對重大嫌疑人實行強制措施,這已經是公然違法、涉嫌包庇了,所謂的「協調」又算甚麼?這不是明擺著要極力保住姜俊武嗎?至於「家屬提出賠償要求」,這完全就是顛倒是非,2月24號,姜俊武的家屬首先提出「私了」,說給我們3萬到5萬算了,還說2月25日、2月26日就開一個追悼會,一切按照他們的安排行事,可是我執意要搞法醫鑑定。因為我在2月24日上午10:30趕到現場的時候,現場的一切都已經被破壞。不到11:00,他們和派出所的人就急著要安排黃靜火化,並且說「死者身上無致命傷,排除他殺,姜俊武不在案發現場」,因此認為姜俊武不負刑事責任,並拒絕立案偵查。我覺得這裡面一定有名堂,所以就只好自己請法醫做鑑定。我對姜俊武的家屬說:「如果我女兒是自然死亡,那麼到時你們再賠償;如果我女兒的死是姜俊武干的,那麼到時就要依法辦事。」姜俊武的家屬知道我2月25日請了法醫做屍檢,非常反感,以後就再也不提「私了」的事情了。至於把慘遭姦殺說成是「親密」,那更是惡劣得完全喪失了良心。

楊:可是2003年3月6日由湘潭市公安局法檢所出具的《潭公法檢字第204號屍體檢驗報告書》上說黃靜是由於「患心臟疾病急性發作導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這個屍檢報告是怎麼搞出來的?從2月25日到3月6日,這些天做屍檢的人都做了些甚麼?

黃:我女兒以前從來沒有犯心臟病的歷史,這個報告是個偽報告。那個做屍檢的人叫吳建群,是湘潭市公安局法檢所的人。

楊:或許錯就錯在這一步,你知道孫志剛那個案子嗎?他們的家屬就是請醫院裡面的人做公正的屍檢,而不是叫公安系統的人。

黃:是啊,現在我也明白這個道理了。我現在要控告吳建群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並且涉嫌偽證罪。2月24日那天,他去了現場。2月25日上午,應我的要求,他又去對我女兒進行了勘察,除了發現屍體全身多處嚴重傷痕以外,還發現我女兒會陰部有挫傷,處女膜不完整,他用餐巾紙將殘留在女兒陰部挫傷處的液體取樣化驗,並留下了手機號碼,叫我下午再問結果。前後算起來,屍檢費1500元,加班費200元,這些錢我都交了。2月25日下午,他還在電話裡親口對我說:「餐巾紙提取的陰道口化驗物是男性精液。」這可是姜俊武暴力強姦致黃靜死亡的鐵證啊!

楊:你當時應該錄音才對。

黃:沒想到啊!我當了這麼多年的老師,這是頭一回親自碰到這種事情,認為公安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我一直都在跟學生講這樣的話,完全沒有想到現在這社會已經變得這麼複雜了!2月27日那天,他改口說:「精液是在床頭的衛生紙團內化驗出來的。」到了3月6日的《潭公法檢字第204號屍體檢驗報告書》就更是改得一蹋糊塗,矢口否認我女兒會陰部有挫傷、處女膜不完整的事實,虛假地說成是「會陰部乾淨、處女膜完整」!到了3月20日,我隨省公安廳法醫到吳建群那裏去辨認物證,萬萬沒有想到他拿出的餐巾紙竟然不是我女兒陰道口殘留的餐巾紙——他居然膽敢處心積慮地毀滅了原始證據!

楊:這已經直接違反了《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第十條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四條,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現在這個案子還沒有立案,你們有沒有申請復議?

黃:平政路派出所已經決定不予立案了,可是不立案他們也沒有依法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更談不上在法定的七日期間內將通知書送達控告人,這違反了法定程序,嚴重侵害了我們的復議申請權。

楊:是的,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黃:還有,平政路派出所接到報案的時間是2003年2月24日上午9點左右,但吳建群提取相關物證的時間卻在2月25日上午,前後竟然相差一天時間!平政路派出所於3月6日又派一個姓李和姓羅的到黃靜死亡現場進行補充拍照,勘察時間竟然過去了十一天!

楊:這又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在現在這種證據被不斷毀壞的情況下,你們認為立案的可能性有多大?至少從法律意義上來講,犯罪客體要件、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要件、犯罪主觀要件是否齊備?你們請的律師在這四點上還有把握嗎?

黃:有。我這裡有我們的律師指點寫的《關於懇請依法對湖南湘潭國稅一分局職工姜俊武涉嫌故意殺害黃靜一案督促立案的報告》,你看看。

楊:(報告上分別指出四大要件的本案內容:如「黃靜遇害死亡,其身體健康權、生命權以及性的不可侵犯等人身合法權利已被侵害」,「死者全身赤裸且傷痕纍纍等相關事實,其明顯遭受暴力摧殘及性虐待而亡,姜俊武涉嫌實施強姦及故意殺人等犯罪行為」,「姜俊武已年滿十八週歲,且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姜俊武明知、應知自己的暴行會導致黃靜死亡,但希望、放任並最終發生致黃死亡的危害結果,依法已涉嫌故意犯罪。退一萬步來說,姜俊武若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最終致黃死亡,依法亦涉嫌過失犯罪」等等。)黃女士,類似這樣的報告,你們找過多少個政府部門、機關?

黃:甚麼地方都跑遍了,市人大、市政法委、市委辦公室、市信訪辦、市婦聯、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省人大、省婦聯、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還有好多,比如給國務院總理溫家保去信,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去信。在這些過程中,省婦聯一個叫劉侃的人很不錯,這個人一直在為我們想辦法。還有市婦聯主席也很不錯,看問題很客觀,還給我講過與我女兒這個案子很相似的一個案子,說一個男的,是個教師,也是強姦一個女的,先是給女的打針,但藥效不行,女的醒了之後,男的就強行姦淫,後來就虐待這個女的,女的被活活弄死,手腕、脖子、大腿、小腿都被弄傷了。這個案子後來是那個男的主動承認的。

楊:似乎你們已經對黃靜的死推測過很多次了。

黃:是的,我推測這個案子是一個流氓團伙犯罪,姜俊武那些朋友全是流氓痞子。這雖然是推測,但有它的合理性:第一種推測是姜俊武約黃靜出去吃飯,之後在茶水中下毒,使黃靜昏迷,然後團伙玩弄、殘害、輪姦之後,殺人滅口,其中煙頭燙傷可能是一人所為,針眼扎傷可能是一人為主,頭部、頸部傷可能是一人傷害,有輪姦的嫌疑;第二種推測是姜俊武下毒使黃靜昏迷,然後脫掉她的衣服強姦她,但遭到黃靜反抗,這個時候姜俊武惱羞成怒,於是摧殘、玩弄,然後殺人滅口,有嚴重的性變態心理。

楊:那麼現在姜俊武在哪裏呢?

黃:以前他潛逃了,但是5月19日他就被省公安廳下令拘留了,關在看守所裡面。我們那個時候天真地以為這可能是個好兆頭,但是今天(6月12日)上午,省公安廳的人下來找我們談話,我們去市公安局見他們,他們還是說黃靜是屬於「自然死亡」,我受不了這個打擊,反駁他們,給他們說了一個線索,我說: 「姜俊武的朋友在平政路派出所時給他外面的朋友打電話,說姜俊武曾說過事發那天他殺了一頭『母豬』。這是那個在外面接電話的朋友後來給我講的,我覺得這個線索不能漏。」可是對方姓楊的一個人反過來斥責我們:「我們按甚麼線索辦事,為甚麼要給你講?」

楊:他們是不是這個案子的專案組?

黃:對。以前就是平政路派出所管這個事,後來我們不服,到現在我女兒的遺體都還留在殯儀館呢,我們要他們給個說法。加上後來報紙、電視報導了一些,網上有人開始關注這個事情,人民網、新華網都有文章在談我女兒的死,上頭就成立了所謂的專案組,其實專案組的人還是原來辦案的那些人,只不過是要把原來沒有做的事情做得儘量完整些吧,漏洞一個一個地補,說到底還是在維護公安的威性,保住有相當身份的姜家的寶貝兒子,上顧下,下顧上。這些天,姜金有也在到處拉關係,他可比我們有身份得多啊!

楊:現在還有哪些媒體在跟你們聯絡?

黃:湖南經濟電視台、湖南電視台政法頻道;還有《人民日報》,有個記者才給我來電話不久。就在昨天晚上你找我們之前,湖南有個電台也在跟我們聯繫。可是今天上午我受的這個打擊太大,跟5月19日市政法委說的一樣,都把我女兒說成是「自然死亡」。我覺得這個案子很可能一冤到底,官辦的媒體作用太小了,大家很難跳出這個圈子。我也看出官方媒體是甚麼性質了,《東方新報》那篇文章就是個例子,他們只聽了我一些片言只語,然後就胡編亂造地寫文章,而且文章要發表還必須要把立場倒在姜家那一邊,不然的話就不能發。我就跟他們的記者說,這個文章根本就不是事實,可是記者無奈地說:「現在只能這麼辦,以後你們贏了,再反過來寫。」

楊:你們如此廣泛地上訪、聯繫、公佈,有沒有受到來自姜家之外的威脅或者報復?

黃:我記得是5月30日吧,《瀟湘晨報》的胡力豐給我傳信,說姜家要反訴我們黃家,說我們破壞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賠償。我知道現在這一切都是我自己自找的,老頭子(黃靜父親黃國華)也氣得沒心情到廣州工作了,但是我不會後悔,不會退縮,我要據理力爭。我知道我這樣做會越來越危險,但是我不管這個地方有多黑,我作為跟我女兒一樣的人民教師,我要堅持公道,我不能被人家任意宰割。當然,現實確實殘酷,今天上午,省公安廳的人就責怪我們說:「本來是個刑事案件,現在被你們這麼一鬧,就成了政治案件了!」我覺得奇怪,這怎麼不是政治案件?司法無法獨立,這就是政治問題——他們到底是代表哪一方來說話?

附黃靜家屬聯繫方式—— 1、黃靜父親黃國華;黃靜母親黃淑華 手機:13973245823 2、黃靜姐姐黃惠芳 郵件:e-mail58@163.com

■由於本文發表時間特殊(2003年6月16日),恰恰是2002年6月16日慘死於派出所的公認「反腐鬥士」劉駿(李尚平同鄉)一週年祭日。此案365天以來,一直沒有立案,望關注「劉駿案」的朋友給劉駿家屬致電致信慰問。

聯繫人:劉駿父親劉長富;劉駿母親肖雪芳;劉駿妻子李子萍;劉駿女兒劉妠妠 電話:0737-4429984 地址: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益陽麻紡廠(益鑫泰公司) 郵編:4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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