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指二十三條草案暗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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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15日綜合報導】據萍果日報15日報導﹐香港法律法律界揭發香港政府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草案中,暗藏秘密審訊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及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昨日雙雙在電台節目上反駁,指有關做法在英國及加拿大也有相同法例。不過,多位資深大律師隨即「踢爆」政府錯誤引導,因為英、加的法例只是移民法,並非審刑事及政治案件,更不會影響基本人權。

梁家傑:見所未見

廖長城出席港台節目時亦為此解釋,指在審理涉及商業及知識產權案件時,由於涉及商業秘密,原告也會向法院申請部份聆訊不會公開進行,以保障商業利益。面對政府攻擊,多位資深大律師對此逐點反駁。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批評政府所謂英、加有引用法律,其實全部是用來處理入境事務:「二十三條是講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不是講入境事務。你讓他人入境,不會剝奪人的基本自由。」他批評有關安排「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有違公平審訊原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本港現行並無法例容許在被告及其律師缺席下進行審訊,只有小部份涉及商業秘密或版權的商業訴訟中,法官可酌情應控方要求,除不准公眾人士列席旁聽外,也不准被告審閱部份控訴理據,只允許被告代表律師及專家證人有條件地審閱有關資料,避免商業秘密外洩。但張達明稱,有關被告者及其律師均會出席聆審。他認為,缺席聆訊有可能違背《基本法》保障公平審訊的原則。

剝奪上訴權利

在具有爭議的過於禁制本地組織的機制條例上。儘管大量宗教團體、社會團體都要求取消這樣的機制,但特區政府在條例草案中卻堅持保留,只是在形式上、程序上令取締的過程更規範化。也就是說,政府的條例草案依然讓北京政府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取締本地合法註冊、合法活動的組織。另外,政府的草案雖然容許被禁制的團體向法院提出上訴,但特區政府卻可以用保密為理由禁制該團體的成員或他們的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換言之,被禁制的組織要面對的是秘密審判、缺席審判的命運,他們將不能在法庭上為自己申辯,他們將不能享有公平審訊的機會,而且類似這樣的秘密審訊過去在香的司法制度是從來沒有出現過的,現在政府突然引入這樣的惡例,教香港各界擔心政府的權力進一步擴大及司法制度受到衝擊。

限制新聞自由

此外在資訊及新聞自由方面,政府雖然取消了「管有煽動刊物」的罪行,但仍保留「處理煽動刊物」的罪行。這樣的控罪由於並不清晰,加上政治意味甚重,很容易被政府及當權者濫用,令市民、傳媒、出版商、發行商都面對極大的心理威脅。在避免誤觸雷區、誤墮法網的考慮下,本地的言論空間將大為收窄,資訊的流通也將受到嚴重的障礙,這怎不令香港的資訊自由大為失色呢?

陳日君日考慮往北京請願

到長洲避靜多天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昨晚返回教區總堂,再次加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爭拗,力斥政府不肯取消禁制本地組織的條文,危害「一國兩制」。陳日君昨說:「《基本法》二十三條冇要求(設禁制本地組織機制〉,係最危害『一國兩制』,政府始終冇交代點解唔可以取消?」他強烈要求政府取消有關取締本地組織的條文,並指若保留有關禁制機制是北京當局的「底線」,他會考慮往北京請願。

葉太被責欺騙市民

另方面,葉劉淑儀昨晨出席電台節目解釋條文內容時,被聽眾公開質疑。聽眾嚴小姐形容自己一介草民,覺得相對專業人士的良心說話,葉太則在欺騙市民,儼如八九民運時,大陸官方堅稱沒有任何人死亡一樣。

法例涉及市民權利及自由 不容絲毫錯誤

萍果日報也發表評論指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涉及全港七百萬市民的權利及自由的重要法例,這樣的法例容不下一絲一毫的錯誤,更容不下任何漏洞與陷阱。偏偏剛推出的條例草案卻布滿了不同的陷阱,政府甚至偷偷把秘密審訊之類的安排塞進來,像這樣的條例草案,怎能讓人心安、怎能讓人接受呢?評論還說﹐雖然特區政府最近幾天不斷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具體條例草案已相當寬鬆,雖然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一再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具體條例草案不會損害市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但只要小心看看政府的建議,就可以知道政府的所謂寬鬆,政府官員的保證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實際上條例草案在不少重大問題上並無絲毫修改或讓步。像這樣的條例勢將對市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勢將對資訊的自由流通造成重大損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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