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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林國悌受賄案作出复核意見:被告人林國悌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5万元。
據新華网03月01日報導﹐被告人林國悌原系湖南省机械工業局局長、党組書記,湖南省政協委員,長沙市芙蓉區人大代表。1992年至1998年林國悌單獨和伙同他人收受賄賂27次,折合人 民幣487万元。案發后,上述贓款全部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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