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陽加速強拆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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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轉自亞洲時報焱樺7月2日報道﹐一篇題為《老百姓的房子不能說拆就拆》,刊於6月26日的《羊城晚報》頭版頭條的文章,指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的高層專家討論會上,專家指出修憲要進一步加強保護私有財產,其中尤其對城市拆遷不給予百姓合理補償問題給予高度關注。深受強行拆遷之苦的湖南省永州市祁陽縣楊家橋百姓得知這一消息無不鼓舞歡欣,但他們萬萬想不到等待他們的卻是祁陽縣政府一道7月份房屋強行拆遷的最後通牒。面對即將流離失所、伸冤無門,他們又一次跌入無望的深淵……

自祁陽縣政府借防洪工程建防洪大堤、沿江馬路之機,強拆楊家橋路段民居高買低賣以謀暴利的醜聞(另見本報6月10日新聞《湖南祁陽防洪工程爆出地方醜聞》)暴光後,祁陽縣政府有關領導不但沒有反省其各自為政的作法,反而加強封鎖消息的力度以掩人耳目,也加快了拆遷的步伐,全力恐嚇威脅百姓就範。

縣委書記王芳柏於6月11日主持召開了縣委常委會議,決定2003年7月楊家橋路段民居實行強行拆除。該縣委常委辦公室會議紀要第3條清楚寫道:”進一步明確責任。幹部職工在沿江路有住房或其直系親屬有住房,目前又沒有拆除的,由縣委組織部召開該幹部職工及其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責令該幹部職工7日之內要與沿江路改擴建指揮部簽訂拆遷協定,否則,由縣委組織部通知縣財政局停發其工資,停發時間從開始通知之日起計算;15天之內仍不同意拆遷的,將其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崗位。”

而第8條則赫然寫道:”6月底前,按政策,按程式做好拆遷安置工作,從7月開始,對拒不拆遷的房屋,要依法強行拆除。”此消息一傳出,楊家橋的百姓從此寢食難安:”我們看了專家說要修憲,關注城市拆遷不給予百姓合理的補償問題的報道真的很受鼓舞,但在祁陽誰能為我們這些無依無靠、無權無勢的百姓仗義執言、聲張正義?”

其實,祁陽楊家橋百姓的擔心確實並非多餘。有專家就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為例,仔細分析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實質內容,就會發現:首先,當拆遷協定簽不成時,被拆遷人只能向行政機關(國土房管局)提出裁決,如對裁決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即告國土房管局,而不能告拆遷人,這樣就人眾地把矛盾引向了政府,被拆遷人也陷入了”民告官”的訴訟沼澤。拆遷人即使在拆遷補償協定未簽的情況下也能順利拆遷。即使被拆遷人一審二審下來,把行政訴訟官司打贏了,也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金額,而其房屋可能已被拆了。而且借助行政仲裁來強制執行民事糾紛,怎樣體現平等協商、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則?

現在,祁陽楊家橋的百姓別無他法,如果再得不到有關方面的介入解決只有坐以待斃,眼睜睜地看自己的房子成為一片廢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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