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加速强拆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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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讯】转自亚洲时报焱桦7月2日报道﹐一篇题为《老百姓的房子不能说拆就拆》,刊于6月26日的《羊城晚报》头版头条的文章,指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的高层专家讨论会上,专家指出修宪要进一步加强保护私有财产,其中尤其对城市拆迁不给予百姓合理补偿问题给予高度关注。深受强行拆迁之苦的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杨家桥百姓得知这一消息无不鼓舞欢欣,但他们万万想不到等待他们的却是祁阳县政府一道7月份房屋强行拆迁的最后通牒。面对即将流离失所、伸冤无门,他们又一次跌入无望的深渊……

自祁阳县政府借防洪工程建防洪大堤、沿江马路之机,强拆杨家桥路段民居高买低卖以谋暴利的丑闻(另见本报6月10日新闻《湖南祁阳防洪工程爆出地方丑闻》)暴光后,祁阳县政府有关领导不但没有反省其各自为政的作法,反而加强封锁消息的力度以掩人耳目,也加快了拆迁的步伐,全力恐吓威胁百姓就范。

县委书记王芳柏于6月11日主持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决定2003年7月杨家桥路段民居实行强行拆除。该县委常委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条清楚写道:”进一步明确责任。干部职工在沿江路有住房或其直系亲属有住房,目前又没有拆除的,由县委组织部召开该干部职工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责令该干部职工7日之内要与沿江路改扩建指挥部签订拆迁协定,否则,由县委组织部通知县财政局停发其工资,停发时间从开始通知之日起计算;15天之内仍不同意拆迁的,将其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岗位。”

而第8条则赫然写道:”6月底前,按政策,按程式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从7月开始,对拒不拆迁的房屋,要依法强行拆除。”此消息一传出,杨家桥的百姓从此寝食难安:”我们看了专家说要修宪,关注城市拆迁不给予百姓合理的补偿问题的报道真的很受鼓舞,但在祁阳谁能为我们这些无依无靠、无权无势的百姓仗义执言、声张正义?”

其实,祁阳杨家桥百姓的担心确实并非多余。有专家就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为例,仔细分析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实质内容,就会发现:首先,当拆迁协定签不成时,被拆迁人只能向行政机关(国土房管局)提出裁决,如对裁决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即告国土房管局,而不能告拆迁人,这样就人众地把矛盾引向了政府,被拆迁人也陷入了”民告官”的诉讼沼泽。拆迁人即使在拆迁补偿协定未签的情况下也能顺利拆迁。即使被拆迁人一审二审下来,把行政诉讼官司打赢了,也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金额,而其房屋可能已被拆了。而且借助行政仲裁来强制执行民事纠纷,怎样体现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则?

现在,祁阳杨家桥的百姓别无他法,如果再得不到有关方面的介入解决只有坐以待毙,眼睁睁地看自己的房子成为一片废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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