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家談中國判高官王懷忠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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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1月1日香港報導) 中國有關當局在2003年歲末判處一名高級官員死刑。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是2003年中國第13個因腐敗指控而遭查處的省部級高級幹部。

*第三個判死刑的省部級貪官*

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是繼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和江西副省長胡長清被判死刑後,第三個被判處死刑的省部級腐敗高官。新華社報導說,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懷忠死刑,因為他受賄人民幣517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價值達人民幣480.萬元。

王懷忠是從安徽阜陽市提上來的。大公報記者從合肥報導說,王懷忠聽到一審判決後,表情很漠然,非常冷靜。報導援引王懷忠的辯護律師王亞林的話說,王懷忠肯定會提出上訴。但是,王懷忠另外一個律師於新則說,全看老王自己的意見了。“他上訴不上訴決定一切。”

*二審改判的可能性*

那麼,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有沒有可能改判呢?北京著名律師莫少平先生認為,這是完全有可能的。他說:“前一段時間大家都關注的劉湧的案子,一審不是死刑,二審不就改成死緩了嗎?後來最高法院提審,又給改成死刑。”

不過,莫少平律師認為,王懷忠案的性質,和劉湧案不同。在這種官員貪污受賄腐化墮落案中,老百姓的反映一般都是拍手稱快的。他說:“中國的老百姓對腐敗是深惡痛絕的,尤其是對高官的腐敗是深惡痛絕的。對高官的腐敗給予嚴懲,我個人認為是非常得民心的。”

*莫少平:中國應逐漸限制死刑*

不過,莫少平律師也說,從純粹法理學來討論,中國刑法中的死刑條款和規定比較多,這也是不符合世界刑法潮流的。莫少平律師也主張,應該逐漸限制死刑,減少對非暴力罪犯執行死刑。但是,由於中國現在的條件和情況的限制,這些發展和進步,還需要一步一步來。

*王懷忠抗拒從嚴?*

大公報援引安徽大學刑法學教授韓軼的話說,王懷忠在“確鑿”的證據前,“百般狡辯”據不認罪,態度惡劣,“加強了在全國的惡劣影響。”他認為,是王的惡劣態度,加重了法院對他的量刑。安徽律師曹採風也認為,王在法庭上確鑿的證據面前,當庭翻供,是一種“特別惡劣”的行為。“他一審被判死刑,和他的認罪態度很有聯繫。”

*2003年13名省部高官被查處*

2003年,一共有13名省部級幹部被查處。其餘12人是雲南省長李嘉廷、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國土資源部長田風山、河北副省長從福奎、山東政協副主席潘廣田、遼寧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風歧、浙江副省長王鐘麓、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廣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麥崇楷。

雲南省長李嘉廷判處死緩,山東政協副主席潘廣田判處了無期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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