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97) 避難和僱用類綠卡之間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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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九十七: 我是問題22的提問者。

我于今年5月底遞交了I-730表﹐(NEBRASKA中心),8月份收到了NEBRASKA的一封 封信,就像您所說的,為了加快審批程序﹐已將我的CASE轉到CALIFORNIA, 但 CALIFORNIA的時間表上卻查不到I-730的審批速度,我的問題是:

1)我遇到了什么麻煩嗎?我的審批時間是參考NABRASKA還是個案處理呢?
2)如果勞工證批下來,我是I-140必須到秘魯去申請,還是I-485?我能同時申請I-140和I-485嗎?
3)如果我的庇護家屬身份批下來了﹐而我們的I-140或I-485沒能批准,我們還能保持庇護身份嗎?
4)如果我的上述身份沒能批准﹐必須馬上离開美國嗎? 是所謂的零容忍嗎?

解答: (1)最近有許多案子都從各個服務中心轉到加州中心去處理﹐因為在那裹有一個突擊小組專門做各個中心的積壓的案件﹐比如德州的I-130﹐內布拉斯加的 I-730 等。所以﹐你查不到加州的I-730的處理表﹐但這不是因為你的案子有了問題。只有從你的中心轉到你的當地移民局才說明案子有了問題﹐中心在不經面試的情況下解決不了你的案子的問題﹐這類案子以雇佣類的較多。

(2) 如果勞工証批下來﹐你的B-1身份失效不到6個月﹐你還可以申請I-485 (Sec.245(k))﹐否則不行。因為雇佣類的調整身份必須有一個非移民身份(Sec.245(c)(7))。由於庇護類的又申請雇佣類的是在庇護類處理過長﹐名額過少下而造成的﹐移民局恐怕也沒有這方面經驗﹐有可能會批准I-485。但要不批准﹐你還要再申請I-824表命令移民局將檔案轉到指定的領館以備你申請移民簽証。這就還不如只申請I-140﹐在I-140表上直接指定在祕魯的某個領館﹐這樣反而更快。這是一個難做的決定。

(3) 還能。I-140 的批准不影響你任何身份。I-485的拒絕也不會影響你的庇護身份。你仍然可以選擇領館申請移民簽証﹐有派生庇護受益人身份﹐你在美不算非法居住﹐但在B-1作廢之後﹐在I-730批准之前可能會算﹐因為I-730 很像I-130。但要取決領館怎樣解釋。

(4) 如果I-730 沒有批准﹐你又沒有延長B-1或 轉成其他身份﹐那你就徹底黑下來了。移民局也許會也許不會自動開始對你逐境。但I-730的不批准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不是你太太真正的丈夫。問題是﹐如果你不是﹐誰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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