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之女李文与某歌星糾紛升級 慘遭物業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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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与李敖女儿———李文通話時,對方又傳來不幸消息:李文起訴某歌星“狼狗案”糾紛越鬧越大,該歌星的家屬已找上門跟她理論;同時,她租住別墅所在的盟宇物業公司向她發出最后通牒:勒令她一周之內搬出該別墅。

  對此,17歲非要結婚父親李敖与之“變臉”都未曾流淚的李文,這一次流淚了。按她的說法“被气哭了好几次”。

  為何遭遇“驅逐”?

  據中華网2月11日報道﹐李文以“投訴”聞名,但她沒想到自己也被人投訴。談到遭遇“驅逐”緣由,李文說,是那家物業公司迫于那位女歌星的壓力。“不就是我惹到她了嘛!逐客令屬無知,已委托律師,將以美國公民身份提出上訴。”

  此外,她認為,她曝了他們的許多內幕,所以他們會這樣做。這是中西方文化差异所致,如果這事發生在美國,接到報案,證据充分,警察第二天就會來抓人(被投訴者)。而在這里,你投訴,他們不會反省,為了他們的利益,他會犧牲你,把你赶走。太不“人本”了!這是一种文明的反差。

  李文說,發展到現在,更令人生气的是,那“狗”沒走,那位歌星的家屬還上門罵她,同時,連自己的記者朋友來看望她,都要遭到物管莫名其妙的盤問:身份證、名字、職業、單位……啥都檢查,“簡直是侵犯隱私權,我都哭了兩次了,這事太气人了!”

  “這些事情李敖先生知道嗎?”“不知道,我沒告訴他。他很信任我,常說,小文在哪里都可以生存!”說此話時,李文的聲音再次哽咽。

  李文被下逐客令

  盟宇物業公司老總陳淵宇在接受采訪時,也訴苦:“李文對鄰居的生活和居住環境造成極坏影響,激起業主憤怒,驅逐是為護其他業主的權益。”

  逐客令中稱,從即日起終止和李文的租賃合同,并請李文在一周之內搬离嘉浩園區,否則將委托物業處停止水電的供應。据了解,業主下逐客令的理由是:李文對園區的其他客戶的正常生活以及居住環境造成了極坏的影響,激起了業主憤怒。而盟科置業稱,強制李文搬出是為了“維護其他客戶的權益”。

  陳淵宇說,他曾無數次調解她和那名歌星之間的糾紛,還給李文送過鮮花,希望能從此息事宁人,但“李文越來越离譜,弄得四鄰不安”。拿著攝像机到處亂拍、在玻璃窗上亂貼大字報、對准歌星別墅窗前架起了高倍望遠鏡、說小孩上學和老太太早晨吊嗓子太吵、不許鄰居种菜養雞、經常罵物管……“總之,她的麻煩事太多!”

  李文更加“強硬”

  實情真是這樣的嗎?李文對此感到“震惊而且憤怒”:“沒有證据。這里物業管理非常混亂,我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我准備以美國公民的身份提出上訴。”

  面對強大的壓力,李文感到窒息,但是更加“強硬”,她說:“我要和他們打仗,起訴他們,還要要求他們賠償違約金、精神損失費、誤工費!”据說,連日來,北京的好几家媒體都越來越關注此事,一直守在她家附近采訪。

  李文為此作了最充分的准備,專門咨詢了律師,她說:“那家物業公司至少違反了3條法律:一是民法中的相鄰權,歌星的三條大狼狗擾民已經6個月了,吵得自己無法休息無法寫書,我的居住權益得不到保證;二是違反了合同法,我跟物業公司簽訂的租住合同是2年,要我搬家可以,但他們須提前3個月時間通知;三是物業管理條款規定,居民有相當的安全保障,但這里已經被偷過數次,還被搶過,大家安全沒有保障。”

  李文還透露,現在,她已經在起草“給媒體的一封信”和投訴該物業公司的材料。李文堅信贏這場官司是板上釘釘的事。她說,她是在打一場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社區文明官司”。(華西都市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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