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豐:只有民主,沒有「社會主義」民主!(下)

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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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五、什麼是文明?

胡錦濤圍繞「以人為本」的修憲講了「民主就是文明,人權就是文明」;「建設民主政治、民主文明和建設人權文明」;「把民主政治人權文明寫入憲法」;「民主文明建設……」等等。胡錦濤最具代表性的《七一講話》還講到:「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不久前黃曉星先生曾撰文「什麼是文明」,本文成於黃文發表之初,因故未發,現仍以原思想對中共多年的文明宣傳作出批判。

精神文明建設始於胡躍邦,他當時講的是「五講、四美、三熱愛」,那時我正被押在看守所,模糊地覺得提法欠妥,曾認真思考過,但未解。到九十年代中期才終於明白:「五講四美三熱愛」的問題出在種與屬並列,綱與目不分,兒子與老子平了輩。今天已記不住它的原句,大概地一說吧:「心靈美、語言美、行為美、環境美」並不是等價概念,語言、行為都不能與心靈並列,它們都是心靈的表現,為心靈所包含。造成這種錯誤是因許多概念對使用者還是先驗的,這是共產黨的一個通病,因為「共產」的可能性非以外力推動、支持、維護不可,「共」不是事物的自在狀態,所以「共產」做為理念是功利的。胡錦濤的言談就有更多沒理解卻當作理解而賦予語義的例子,上述三個文明,以及「民主文明、人權文明」等等都是。

本文從文明的純粹意義入手來檢閱共產黨要員們的語義混亂。這也是黃曉星先生的原標題。

1、「文明」只指精神或心靈

黃曉星先生跳開語義的直接求解而從古代希臘引證定義,就他的設題來說,應是語義直解。既然漢文就是象形、意會文字,其功能就更直接利便於語義呈顯,比字母語言來得直接而飽滿。黃文所引古希臘的定義與直解之義在根本上是同一的,但它不是語義直解,而是比擬,是指出一組文明事件從中歸納出語義。漢語語義卻是直接登堂入室,更為乾淨明白。

我們就來直解—-什麼是文明?

文明就是因文而明。

很清楚「明」是結果;而「文」是原因,工具,中介。什麼東西的因文而明呢?—-人。文明就是指人,因為「文(紋理符號)」的輸入,從純粹的事實存在到意識世界意識自我的存在,這種變化叫做文明。從純粹動物到能知識世界的理性動物這一進化叫做「明」,造成這一後果的符號叫做「文」。

希臘人的城邦、議會,公民代表、管理、教育、社會結構都是因「文」所致的人的「明」又造成的結果,—-文明的實際表現,文明的實例。並不是「文明」一詞的語義。英語的「文化和科學發展到了一個高水平的人類社會」也不是直接的語義定義,而是對文明程度的區別。

這樣,我們就得到了一個無庸置疑的界定—-文明說的只能是心靈,精神。心靈或精神的最初形成就是文明的開始。文明,無疑就是意識的形成與進化。我們日常說的野蠻與文明是成對範疇,是關於文明度的界定,首先它們都是文明,而後是說野蠻行為只是文明程度裡的一個初級、粗糟階段。

因此我們就得出「政治文明」這個概念是似是而非的,並不可靠的成立。因政治本身說的是領域關係,人若不被環境及信號所作用並受其規定,還是動物,怎麼能理解關係呢?—-人的被文所明在先,明而後造成的政治在後。政治是精神、是文明的內容與成果;是精神,是文明的外延。

所以只能說「民主政治」,「開明的政治制度」;或者說「建立文明的政治制度」,這裡的文明就是講程度的了,卻不能說政治文明,如果硬要說,只宜在具體的狹義(相對於野蠻)的意義上使用,特別不能與心靈、精神並列。如果把文明放在政治後充做它的狀態,就使政治從心靈與精神的包含中分離出去了,同等並列了。

人的精神形成了,也就是文明了。精神自身所處的階段是個境界問題,即人腦被文所明而達的致明程度,人的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決定政治制度的開明度、民主度。因為政治的「政」即位置關係的「正」,所以政治就是人類公平,人類正義;以普遍完滿為理想,完滿即善。政治的先驗本性就是善,以善為歸宿,善並不像我們想的那樣是個主觀願望,它實際是存在物的客觀趨勢(需專門的論述)。只因執政者的理性水平或理性質量才使實際政治污濁、黑暗的。政治原本是精神生成不可避免的項目,怎麼可能與心靈、精神平了輩呢?因此只能說「民主」是文明之果,是文明的必然趨撲。政治的實際民主水平是實際精神境界的表現,卻不能就說「民主就是文明」,「人權就是文明」,文明的域限比民主、人權要寬泛得多。

人的自身就是自己的「本」—-這實際是一個認識命題,而非直接意志,即這首先是一個知識,因知而後轉為要求—-對權利的訴求。它並不直接來自經驗:人首先得把自己當成自己的對象,然後放進可感知的現實活動裡,才能知識到原來我們那不可抗拒的生命就是我們的主體活動的根源、動力、歸宿!什麼神呀,主呀,信念呀統統是外物,我們才意識到我們的生命才是我們的根本、標準。這層關係是認識的成果,是進化,進化不是「創世紀」,進化是始發在一個先在的根源上,所以說對人權的瞭解和要求是人被文所明的結果,但不是說這個資格是因文明才有的,權利資格來於天,先於文明,是先險的,這是事實的一個關係。所以具有憲政精神的憲法說「人權是天所賦」,「自由是生所帶來」。對人的尊重是文明所導致,卻不能說人權就是文明—-人權是人這一事實的性質,人權說的是客觀事實做為事實的必須之資格,這裡面含著相當量的客觀性;而文明說的只是主觀精神。

請注意虛舟先生近期所完成的中西文化的比較批判,他對傳統文化的批評實際是說:我們的文化綜合混雜,沒經受亞里士多德分類學的劃界,知識不嚴密,導致實踐上的含混,易釀成危機。本人有對毛澤東《為人民服務》的純理批判,指出人的「能為」是主觀能力,它可以指向對像(去為公、為他、為黨……)即外化;但它畢竟還有一個寄身何處,是什麼東西?它就不能不服從它所在其上的「本」(自身)。因而即使從善的立場發出「為人民服務」的號召,一旦離開具體有效性,它澱化的結果就是人的精神與人「本」的分裂—-意識機能能不服從和服務於自身?生命要它何用?

批判到此我們完成了什麼呢?我們澄清了我們的生命活動所碰到的所有問題,都是文明內的,都能被還原進文明中。我們是在文明中看到世界,看到自身,社會,政權,制度,法律……所以這些都是文明的內容和對象,取不得與文明並列地位。

唯有我們的生命本身比文明還早、還本源、還基礎,文明是我們生命的性質!而我們的物質生命卻是文明的—-本。

六、甚至「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也是一個錯句!

應尊重應保護的是人,人權又不是人,是人之為人的資格,是對某種人際聯繫的描述,它要的什麼尊重與保護?人身才是自己的本身。人的被尊重被保護就是人權內容,只有人才是物質生命,生命才需要尊重和保護。並不是國家把人當成社會的本,人才成了社會之本的,人的生命原本就「是」意識的本源。國家用一種恩賜的態度在憲法裡寫上以人為本,人就能成了「本」嗎?別忘了吳邦國說的是:「修改憲法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這個方向的頭一條就是,「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共產黨所堅持的這個方向已經把「本」佔了去了,人還「本」的什麼勁?那裡就一把椅子,共產黨一屁股坐下去,卻對人民說:你們坐呀,快坐呀。

憲法,之所以叫「憲」法,就因它除了每個社會成員都平等具有的物質性,它是六親不認,一概不許進入憲法的。先讓別的亂七八糟的東西進入(即吳邦國所堅持的方向涉及的那些),人的尊重又到那裡去獲得?再說人在出生之時脊樑上也沒印上個「黨的領導」,有了「黨的領導」哪還有「憲」可言?「憲」不就是沒有任何超越的力量嗎?黨已經超越地在那裡虎視耽耽了,還什麼「人權與民主兩個文明」?黨已經把人該有的資格佔去了,人到哪「本」去?

七、根本的問題不是依法治國,而是以什麼來立國,立法?

共產黨把咱們的國家搶去五十有五年了,它也不是沒有法,也不是不依法,問題是它立的是吃人之法,他們自己也不去看別的國家的憲法是寫的什麼。胡錦濤、吳邦國就像新時代的大救星一樣,「說明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哪兒的話,懵人吧?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一旦奠定,意謂著什麼?生就意謂:以人性為立國之本,立法之本呀。在他們還大顏不慚地在那裡「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經濟建設是中心,改革開放兩個基本點」的吠叫裡又哪來的對人權與民主的根本保障呢?在胡錦濤還不明白「人本主義」就是人權高於主權,人的至上性高於制度的至上性的情況下,哪還有什麼人的民主?人的感覺只發生在人的生命裡,人的民主與它娘社會主義又何關之有?

那個叫吳邦國的人說:「法治的阻力在黨內,在黨的領導層,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形成習慣勢力抗拒法治精神;(二)黨和政府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權力不受監督;(三)不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社會標值觀標準;(四)長期忽視黨內法治教育;(五)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導致個人迷信,黨總是絕對正確的反科學的思潮……」

既然吳邦國已經肯定了中國法治的阻力就是共產黨,是共產黨的高層,那他為什麼不針對著阻力去修正呢?他為什麼還要說「中國的立法,依法治國要走自己的路,絕對不照搬歐美一套……」你的路不是陷於危機了嗎?人家那一套不是不危機嗎?這恰恰就是他指責的拒絕文明,反對文明的表現,吳邦國恰恰就是他自己所批判的「抗拒法治精神」的,「不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會價值觀標準」的人;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法治精神,法治社會的價值觀說的不是某部具體法規,而是「法」這個觀念,「法」的觀念就是「規範的原理是有可靠根據的」,這根據是經得起人類普遍原理求證而得的,是證明而不偽的,我們人類所以為人類,不就是能自覺求證,並尊重求證而獲的真理的嗎?,我們不抗拒求證所證明了真道理。這就是法治精神,我們就在這個精神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面前的平等,因為該憲法有先決條件—-「黨的領導四原則」它本身就是不平等,反平等的嘛,建立在反平等的先決條件上的法哪來的平等?吳邦國已經認識了中國法治的阻力就是共產黨,這是他用實踐檢驗到的真理,可他卻又拒絕他發現並檢驗了的真理,他不就是胡攪蠻纏嗎?他還說絕對不照搬歐美的,這就與他說的「民主政治文明」大相逕庭了,因為民主的本意是建立在對真理公理的求證上的,你得去證明人家歐美的人不是與中國人一樣的自然人,歐美的一套是違反人性的,造成災難的,你沒證人家的偽,怎麼就得出絕對拒絕的結論?你不是霸又是什麼?!

其實,被胡錦濤、吳邦國修的那部憲法,實質上是一部老虎吃人,卻規定人的被吃是活該,是倒霉的佈告。他們這次修改憲法,就等於在老虎身上畫了件文化衫,上寫:「百姓們,快都來吧,我們老虎「準備」從現在起就不吃人啦!」那老虎穿上不吃人的文化衫就能不吃人了?!乖乖!我不信!這叫包裝。

有人嘲諷憲政的討論,說:對著誰來談憲政?

我的回答是:我們,對著我們!

我們的討論是埋葬共產黨的進程,也是由我們來把我們自己當成國家之本所做的理性準備!

一個民主的明天就在腳下!正在向我們我們走來!

春姑娘,來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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