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頓市委員會推延家庭條例 仍在嘗試對家庭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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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大記元華府日報紀者曉杉編譯報導/Karia Walter是一個三位小孩的單親母親,住在維州亨頓(Herndon)裏的一個四個臥房,三個衞浴的房子中。她最近也發現她正違反這個城市的居住法。

據2004年5月5日The Connection報紙報導,Walter為了達到收支平衡而將她房子的第四個房間出租。在目前這個城市的法令中,那是違法的。這位居住在亨頓7年的居民希望市委員能通過所提議的修正案,該修正案的目標是消除在住宅鄰近地區的許多違法寄宿家庭。這個條款將允許Walter保有她的房客與房子。

Walter在5月3日晚間的一個為都市區域劃分法令正文修正案所舉辦的公聽會中說道,“目前的指導方針限制太多。就目前的狀況而言,我的家庭被夾在中間﹐動彈不得。我愛亨頓這個城市,但是我被迫考慮賣掉我的家,成為一個租房者。”

Walter必須等待更長的時間以獲得負擔的減輕。因為在公聽會中有一些問題被提出,計畫委員會投票決定推延該法案,委員會將在6月份重新開始著手這個問題。但是在法案生效之前,它必須在第二次公聽會之後獲得市議會的認可。

目前待通過的有兩部分的都市區域劃分法令。修正案將加強對家庭的定義,並為都市區域劃分執行官員們提供一個以數字表示的方案,以計算有多少人可以合法的佔用居住的住宅單位。

亨頓市的律師Richard Kaufman說,“法令的目的是為了能在一些我們的居住問題上得到解決。對工作人員來說執行起來比較容易,對市民來與計畫委員會與市議會來說也比較容易使用。”

這個法令給家庭下的定義是,以個人身分生活或以下幾類以非營利以及非商業家務單位生活在一起,並分享公用的生活、睡覺、做飯與進餐設備:
1.任何人在血緣、婚姻、領養、監護或其他正式授權的保管人的關係與二等血親有關(第一堂(表)兄弟姊妹);
2.最多4人,而且其中在血緣、領養、監護或其他正式授權的監護人關係上無二等血親關係;
3.2個無關的人以及與其中任何一人有關係的小孩;
4.在社區為了老年人或殘障人士所設的房子中,不得多於8人。

這個規定排除了佣人,住在老年人或殘障人士雇主家中的看護,一對夫妻或最多2位承租人,在兒童人數上沒有任何限制。

其次,這個法令提供了一個數學計算公式,根據正方形英尺長度來訂出一個家庭究竟可以多大。以一個獨棟屋或能容納二個家庭的住宅來說,成年人人數最多不可超過住宅面積除以300的商值。對一個多家庭的住宅來說是住宅面積除以200。

舉例來說,僅有一個臥房的公寓,大約是702至719平方英尺,可以有3.5位成人。一個有3間臥室的Condominiums大約是1,057平方英尺,可以有3.52位成人。一個有2間臥室的連棟屋大約有1.836平方英尺,可以有6.12位成人,而一個有3個房間的獨棟屋,大約是2,200平方英尺,可以有7.33位成人。

Kaufman說,“首先工作人員會使用這個定義,如果這不管用的話,那他們會應用以數字表示的數學公式”。

雖然法令會加強目前的政策,但是聽眾與委員也提出一些問題。舉例來說,委員William Tirrell指出,家庭的定義不包括諸如一半或繼兄弟姊妹的所謂的“混合”家庭。

還有些問題如:“什麼時候一個小孩已不再算做是個小孩?當他們有了自己的小孩?當他們比你還大?當他們犯了罪?當他們抽了第一根香菸?”

Chandon Homeowners Association法院的主席George Burke說,“就佣人與幫忙家務換取住宿的人來說,根據我的理解,這是沒有限制的, 如果這個法令通過了,‘幫忙家務換取住宿者’與‘佣人’的數目將會急速的成長。”

委員會的成員們也提出關於沒有限制人數的佣人與幫助家務換取住宿者的問題,以及遍及整個法令中前後不一致的語言文字問題。

這個法令應會在6月7日前提交給計畫委員會處理。屆時,委員會可以贊同推薦該法條給市議會、或給其不適宜的推薦、或再次延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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