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杰:四川省兩名鄉官的坑農害農

張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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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2004年5月20日,《南方周末》在頭版位置推出“本報駐蓉記者”曹勇撰寫的長篇報導《拆遷農民“脫富致貧”,四川14人大常委拍案而起》,文章中最令筆者難忘的,不是張世昌等14名人四川省大常委的依法作爲,而是四川省峨眉山市峨山鎮鎮長張繼風的惡意坑農:

“2003年11月下旬,張世昌約了本屆兩名常委,四川大學教授羅懋康、西南民族大學教授陳恩美一同到萬坎村、保寧村作暗訪調查。……三位常委當時就約見鎮長張繼風,費了好大周折,張才開著一輛轎車前來。從張鎮長的口中,張世昌這才知道,原來他2002年7月給省長寫的信及省長的批復轉到峨山鎮後,鎮裏於2002年8月1日作了一個回復上報材料。材料上說,村民們不存在失地、財産損失,也不存在生活困難無出路等問題……令三名常委更難接受的是,鎮長居然還說,村民們拆遷後還發了財,因爲‘政府補償和安置得很好……農民的素質很低,得了好處還叫屈……’”

實際情況是,分佈在著名風景區樂山與峨眉山之間公路兩旁的當地村民,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通過發展旅遊業和農副業成爲遠近聞名的“小康村”, 村民們大多修起了一樓一底或一樓兩底磚混結構的漂亮樓房,樓上住人,樓下做鋪面。2001年風雲突變,根據四川省及樂山市的規劃,樂山大佛和峨眉山之間的這條公路要成爲一條“綠色旅遊通道”。在接下來的兩年,峨眉山市境內沿綠色通道四鎮一鄉的1100多戶農戶被拆除房屋,從而成爲住在窩棚裏艱難度日的“下崗”農民,也就是失地、失房、失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代“賤民”。在廣大農民失去樓房住進窩棚的同時,像峨山鎮鎮長張繼風這樣的政府官員,卻頗爲風光地升官發財並開上了小汽車。

限於官方媒體的新聞管制,《南方周末》不可能公開報導當地政府官員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大發橫財的黑幕交易和暗箱操作。筆者手中恰好有另一名四川鄉官化公爲私、橫徵暴斂的犯罪證據,可以補《南方周末》之不足。

剛剛被撤職的陳文賢,是四川省自貢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紅旗鄉鄉長兼黨委書記,他從1986年任紅旗鄉鄉長兼黨委書記以來,18年間既不倒臺也不高升,通過“不在黨政機關內擔任職務”之類的公然說謊,同時還兼任著自貢市金馬公司、紅旗房地産公司、彙東物業公司、瑞爾經濟技術開發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他的兒子陳剛,另有一家從事房地産開發的私營企業東川貿易公司。陳文賢的私有資産包括40畝土地、一個東川貿易公司、一家開辦在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大樓內的大同潤滑油超市、一個舊貨市場,以及裝載機、壓路機、推土機、商貿城店面、別墅、汽車等等,價值高達數千萬元。除此之外他還另有許多看不見的隱形資産,據說也是高達五千萬元。對於這樣一個極其典型的化公爲私、官商一體的地方官僚,失地、失房加失業的當地群衆既恨他,卻又奈何不了他。2003年6月12日,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三農調查報告》欄目,公開報導了四川省自貢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違法征地、坑農害農的事實,作爲主要涉案人員的陳文賢,在一年之後也只是撤職了事!

1995年,紅旗鄉黨委書記兼鄉長陳文賢要辦一個“自貢市金馬産業開發有限公司”,時任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侍俊立即劃撥500畝土地給他作開發基地。陳文賢馬上糾集下屬和親屬入股金馬公司,把金馬公司辦成一個“官商”結合的有限公司。紅旗鄉劃歸開發區後,開發區管委會又劃出2000畝土地給金馬公司作“工業園地”,用於安置被遷移的鄉鎮企業。然而,截至目前爲止並沒有一家企業進駐“工業園地”,金馬公司卻把2000畝土地用於修建“南湖別墅區”, 陳文賢更是率先修建一套五百平方米的豪華別墅給自己享用!!

陳文賢的金馬公司出讓土地時,自然要收取土地出讓金和補償費,陳文賢等人爲了“沈黑錢”,私吞土地出讓金、補償費之後自己不開發票,而是叫現任四川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長劉佑林的弟弟劉偉林開辦的公司代開發票。他們這樣作一箭雙雕:一是陳文賢把沒有收或已經收到的土地出讓金支付給劉偉林所在的王井建築公司和沿灘建築三公司充當工程款,以便轉移和洗白貪污到手的土地出讓金。二是王井建築公司和沿建三公司在沿灘區登記註冊並在沿灘區稅務局交稅,沿灘區稅務局給他們核定的又是“定額稅”。在這種情況下,王井建築公司和沿建三公司即使爲陳文賢代開上千萬、上億元的發票,也只交很少的一點稅金,從而達到洗錢和偷稅的雙重目的,並爲劉佑林、侍俊、劉偉林等人的坐地分贓大開方便之門!!瞭解到這一點,陳文賢在當地農民失地、失房加失業的情況下,偏偏擁有上千萬資産和衆多的情婦,也就不足爲奇了。

關於四川省峨眉山市峨山鎮拆遷農民的“脫富致貧”,《南方周末》在“編者注”中頗爲精闢地寫道:“農民房屋拆遷補償究竟多少才較爲合理,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有缺失:其一,有針對城市居民房屋拆遷的法規,而沒有針對農村房屋拆遷的法規;其二,地方政府在拆遷時往往混淆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和房屋的私有性質,賠土地時,就同時由政府或村委會確定了農民私人房屋的補償標準,無法保障房屋産權人的合法權益。”

然而,在筆者看來,中國農村社會的根本問題並不僅僅是“法律有缺失”,而是政治制度上存在著人爲造成的嚴重缺失。農民自治的最大障礙,是不經農民選舉卻偏要通過各種各樣的暗箱操作強行包辦農民利益的鄉、村兩級党、政官員。撤銷已經高度黑社會化的鄉鎮一級黨、政部門,給農村黨支部徹底斷奶,讓農村黨員利用自己交納的黨費依法開展組織活動,才是推動農村改革並保障弱勢農民合法權益的重中之重和當務之急!!

源自《議報》151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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