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中國模式”的難題 (一)

楊光:經濟改革的成功來自于經濟自由的擴展

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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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政治改革:“中國模式”的難題

一、經濟改革的成功來自于經濟自由的擴展
二、中國改革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源於政治改革的遲滯
三、政治改革在中國是如何進入“休眠”狀態的?
四、中國的難題:政改突破口在哪里?

【注釋】
關於中國的改革,如果從不同的視角、用不同的觀點來觀照其進程、分析其成敗得失,可能會得出差別很大的結論。以前蘇聯東歐爲參照,可以把中國的改革看作是社會主義制度內部的自我完善和修復;以西方政經制度爲參照,可以把中國的改革看作是向世界主流體制的“轉型”和“接軌”;以中國傳統社會爲參照,可以把中國的改革看作是洋務運動、清末新政和反清革命之後現代化進程的繼續;如果僅僅從1949年以後的中國式社會主義傳統爲參照,則可以更簡單地把中國的改革歸結爲向文革之前17年體制的部分回歸和在那個基礎上的發展。

25年過去,中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最突出的變化被歸結爲一系列的“經濟建設成就”。在充分肯定中國的經濟改革成就之餘,也必須看到,有一些因爲不均衡、不公正的改革而帶來的變化,其實是大多數中國人不願意看到或者不樂於承受的,比如農民的相對貧困和農村的絕對破敗、官僚系統的劣質化和貪污腐敗的普遍化、道德誠信和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教育醫療社保等重大社會目標的退步、地區間差距的加速擴大等等。這些負面效應並非改革的推動者們“有意造成”的,但是他們也應該對因爲缺乏預見、解決無方而造成的負面後果的擴大和惡化負責,他們的後繼者則有相當的政治義務去解決這些“改革後遺症”。令人不安的還不僅僅是改革的某些經濟和社會的負面後果。對執政黨和政府的權力合法性及其行爲能力、行爲方式的最強烈質疑,不是發生在60、70年代的經濟衰退過程中,恰恰發生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改革時期。社會分化、階層對立的格局正在形成,權錢結合的強勢群體搶佔了權力和財富的高地,弱勢群衆則受到權力和財富的歧視和排擠,從而,強者愈強、弱者愈弱,民衆、權勢集團和當局失去了當初對整體改革的廣泛共識,結果是一部分人強烈擁護的改革,另一部分人可能無動於衷,還有一部分人難免會激烈反對。這種社會的緊張最終必然會危及到政權根基和社會穩定。

當然,從經濟增長或狹義的社會發展的意義上講,中國的改革無疑是成功的,其成功堪與中國近代史上最有影響力的政治社會變革相比擬,甚至也讓1949年的“革命勝利”及其後大規模社會主義改造的成就黯然失色。但是,在成功的背後,又有著讓民衆和當局各自都不願意接受的諸多負面後果。簡單而籠統地評價中國改革的功過成敗,不如找出它成功的地方和失敗的地方來得重要,不如找出成功的線索和失敗的癥結來得重要。因此,我們必須探尋中國改革的實質意義。

一、經濟改革的成功來自于經濟自由的擴展

要完整地分析和敍述中國改革的內容、方式、手段和實質後果,並從中得出對後人有啓示意義的經驗和教訓,是一項困難的工作。不過,有一項結論卻可以輕易得出,那就是:無論是“包産到戶”、“放權讓利”、“承包租賃”、“股份化改制”還是“大力發展民營經濟”,都是在一定程度上放鬆國家權力對微觀經濟主體和微觀經濟活動的控制,亦即使從地方政府、企業主體最終到每個人的經濟自由權利得到不同程度的擴展。把被國家權力劫持和綁架了的權利釋放出國家統制經濟的牢籠,這就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質意義。

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前的狀況,用鄧小平的話來講,對外是“封閉”的、對內是“僵化”的(所以需要對外開放、對內搞活)。其特點是政治上高度中央集權、經濟上高度國家壟斷,党的主席不僅擁有淩駕於社會和國家之上的一切權力,而且還是所有正確思想的唯一源泉;國家以全民或集體的名義實際控制了全部的經濟資源和經濟組織,國家佔有所有人的全部社會勞動,按政治分類和階級身份來分配全部勞動成果;任何個人、任何組織除了依附於國家權力以外就無法生存,除了做“組織”上安排的工作不可能再有任何可做之事,除了過社會主義大家庭的生活不可能有任何真正屬於個人的生活,甚至於一個被黨否定了的中國人將不再有做人的權利和資格。當然,控制了一個人的生存,也就控制了他的一切。

“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是農民的自發改革行爲,其推廣則演變成爲一次高度成功的農村改革,它使家庭取代生産隊成爲農業的基本作業單位,農業産出大幅度提高,農民的吃飯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任何政治學或經濟學的理論解釋都不能忽略農民從國家權力那裏取得了人身自由這一事實的重大意義。農村改革最首要的不是農民與土地之間權屬關係的變化,也不是農民對其勞動成果的收益分配權的變化,而首先在於國家權力離農民遠了,集體對農戶的干涉少了,家庭成爲基本上自治的生産、生活組織,國家對農民的生産活動和私人領域的生活不再發生強制效力(計劃生育例外),農民真正享有了戶口管制之下的小圈子裏面的人身自由,對於自己的人身和勞動具有了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農村,正是自由帶來了活力。可以預期的是,如果在新的生産生活方式的基礎上對鄉村政治進行重建,充分的自治和更多的自由將給農村和農民帶來更大的活力。然而,解體了的人民公社、生産大隊和生産隊三級組織並沒有被真正解散,隨即草草改制爲與過去的“人民公社、三級所有”的體制平行的鄉(鎮)、行政村和村民小組。這一農村機構改革的敗筆,終於將“包産到戶”的成果從農戶收歸基層政府,並漸漸地消蝕盡淨。鄉鎮企業是在市場意識比較強烈和國家經濟統制比較薄弱的地帶自然、自發地興起的,並沒有國家政策的導向作用。相反,當許多地方政府把發展鄉鎮企業作爲政策目標之後,鄉鎮企業在政府的扶持、規範之下反而開始走下坡路。考察鄉鎮企業的興衰,也足以讓人深思。

應該看到,農村改革給予農民的自由是非常基本、非常有限的,僅僅是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而已,農民仍然不是這個國家的平等公民,戶口制度和由國家主導的根深蒂固的歧視政策給他們的自由設立了一道身份屏障。在農村人口不可能大幅減少而農業的平均産出不可能大幅提高的前提下,在農民負擔愈減愈重、農業收益愈來愈少的情況下,縣、鄉、村三級組織面臨的改革課題,不是對農民如何加強領導、加強管理甚或加強服務的問題,而是如何裁撤機構、減少干擾、與民休息的問題。

與農村的情況相類似,改革以前城市居民長期以來一直被禁錮在“單位”中:必須而且只能爲單位工作,從單位獲取生活來源,甚至只能從單位獲取資訊和“正確的思想”。單位可以滲透進城市居民的幾乎全部的公共和私人生活領域。比農民幸運的是,城市居民能夠從單位獲得一定程度的生活保障,這種保障與單位的效益無關而只與單位的行政級別有關,單位依其行政級別的高低向其不同行政級別的成員提供不同強度、不同範圍的福利保障。“單位”相當於城市的“人民公社”,所有的單位,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企業事業單位,無論是國營還是集體所有,都是一種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三位一體的國家權力部門,即使是生産單位,其衙門性質也要高過其企業性質。城市裏改革開放最早的的弄潮兒是個體戶、私營企業家,他們中許多人是“待業青年”、“兩勞分子”和其他被開除公職的人。他們是“單位”的棄兒,也因此成爲有限開放的小市場裏面的自由人。城市的改革從兩個不同的方向推進,一邊是私有經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一邊是公有經濟“靜悄悄地私有化”。殊途而同歸,都是從國家經濟權力的包圍圈中向外面突圍,哪個地方的包圍圈比較鬆懈,哪個地方的城市經濟改革就比較到位。

讓農民和市民擺脫對公社和單位的人身依附,讓民企和洋企擺脫政府的束縛,這正是經濟改革的實質涵義。絕對國家權力的鬆動使農戶和民企有了生存空間,這是國家對改革最大、最實質的貢獻。與國企延續多年的窘境相對應,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的發展十分迅猛,儘管衆多的市場領域仍然不允許私人資本和外國資本進入,國家在市場准入、行業准入、稅賦標準、政府補貼等方面爲不同投資主體的企業設定了不平等的權利義務,國有企業明顯佔有先天優勢卻績不如人,其原因只在於國企仍然在強大的國家權力的陰影籠罩之下,國家權力對國企利益上的保護抵消不了對其創造力的束縛。

所以,中國的改革如果說取得了成就,實質在於作爲個人、家庭和企業的“經濟人”有了最基本的經濟自由。讓更多的人、更多的企業擁有平等的自由,把“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變爲保障所有人都有同等的自由選擇機會,仍然是中國經濟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必由之路。經濟改革如此,政治改革亦複如此,政治改革的主要手段和實質後果,同樣也應該是讓作爲公民(和公民團體)的“政治人”獲得充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參與的實質自由。

原載當代中國研究 [2004年第2期(總第85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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