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境外企業不得直接在大陸招勞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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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中國大陸商務部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最近聯合發出「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大陸境外企業、自然人及外國駐中國機構,不能直接在中國境內招收勞務人員。

中共人民日報披露的這項辦法指出,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須經中國商務部許可,依據這個「辦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在領取有關資格証書後,才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具有相當經營能力,資產負債率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無不良行為記錄﹔擁有固定經營場所,辦公面積不低於三百平方公尺﹔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証﹔具有足額繳納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的能力等。

此外,經商務部批准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的企業,可以向其對外簽約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派遣所需勞務人員。「辦法」還指出,沒有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擅自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者,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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