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反對江西吉安汽運總公司中層以上幹部自賣自買鯨吞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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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讀者投書)我們是吉安汽運總公司(以下稱公司)廣大職工。企業改制是黨和政府的政策,是大勢所趨,我們能理解並積極投身到改制洪流中去。但《吉安汽運總公司企業改制整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制定和「通過」十分不符合有關政策和法規。具有強烈的反響。特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如下實情:

一、中層以上幹部入股組建「吉安汽運股份公司」是變相侵吞國有資產,是不合法的,是無效的

2003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提出了《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及時轉發了《意見》,《人民日報》12月16日發表了《推進國有企業規範改制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評論員文章。此後,公司領導層無視中央嚴禁經營者自賣自買的規定,連續幾次召集中層以上幹部所謂股東會議,秘密商討自賣自買本企業國有資產,超越程序,暗箱操作,趕在2003年底操作中層以上幹部入股組建「吉安汽運股份公司」,選舉了以現總經理郭崢為首的董事會,國有資產的吉安汽運總公司在2004年元月1日就已實際消亡。

1、《意見》第五條指出「非上市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受地區、行業、出資和隸屬關係的限制,並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公開信息,競價轉讓。」《辦法》第十四條還規定「轉讓方應當將產權轉讓公告委託產權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公司轉讓國有資產,不公開信息,不招標,不競標,由經營者出資購買,左手換右手,國有變私有,暗箱操作,程序上不合法。

2、《辦法》第十七條對產權交易規定「經公開徵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明的具體情況採取拍賣或者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成交後……並應當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入股購買並未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因此其行為在程序上不合法。

3、《意見》第一條第十款對管理層收購有嚴格要求:「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以及本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並需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向本企業經營者轉讓國有產權方案的制訂,由直接持有該企業國有產權的單位負責或委託中介機構進行,經營者不得參與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賣自買國有產權。經營管理者籌集收購國有產權的資金,要執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這些企業的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作標的物為融資提供保證、低押、質押、貼現等。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

可見,公司中層以上入股購買公司國有資產,不僅參與了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等重大事項,而且是實際上的操作者,是地地道道的自賣自買。

他們籌集入股的資金,有相當部分是打白條,以還未得到的安置補償金作抵押,改制還剛開始,方案還未批准,廣大職工的安置補償金還不知道在那裡,可是這些經營者的補償金已經從2004年元月1日起開始下蛋了,這是嚴重侵吞國有資產的集體貪污違法行為。

公司近幾年報表為微利,但是郭崢總經理在2002年上任後在多次會議上,包括2003年雙代會上講到,實際上從1998年以來總公司每年都虧損,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折舊費,用少提折舊和賣土地的錢來填虧損。投資上海吉閩公司,當時許多幹部群眾就提出了質疑,但是決策者們採取報喜不報憂的手段,騙得職代會通過投資300萬。之後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決策者又擅自借300萬給私營老闆,造成吉閩投資借款收不回,虧損幾百萬,經營者是負有完全責任的。所以中層以上幹部入股嚴重違反了「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的規定。根本不具備受讓資格。

4、《意見》第一條第四款指出「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事務所。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範圍」。

公司是個老牌國有企業,是我市交通行列的龍頭企業,經過幾十年幹部群眾努力,商譽較好,所經營的幾百條客運班線是一批巨大的無形資產。公司經歷改革開放的風浪,能夠走到今天,完全是靠這些無形資產發揮作用,公司客運這一塊盈利,絕大部分是靠收取業戶的班線租賃金,一、二、三運每月靠出租班線(除去一些閒置班線牌)的租金收入超過30萬,一年就是360萬以上,這些無形資產價值根本沒有評估,它所產生的效益將流入私人老闆的腰包。所以說公司的資產評估不完全、失實。

5、《意見》在定價管理方面規定「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底價……由依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底價的確定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同時要考慮到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

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入股購買公司資產底價是按不完全的評估總量,根本談不上市場價格。所以其底價不合理。

根據《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和受讓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批准機構應當要求轉讓方終止產權轉讓活動,必要時應當依法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轉讓行為無效。

一未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在產權交易機構中進行交易的;

二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

三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會計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以及未經審計、評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為此我們廣大職工堅決要求上級有關部門責令吉安汽運總公司終止向中層以上幹部產權轉讓活動,確認轉讓行為無效,同時堅決要求對吉安汽運總公司的資產進行重新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關於《吉安汽運總公司企業改制整體方案》的制定和表決問題

1、《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第一條第九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指出:「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方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

在2003年12月中旬《方案》正式向職工公佈,廣大職工對方案提出了許多意見,並強烈反對中層以上幹部自賣自買國有產權,要求產權拍賣,防止國有資產流入私人腰包,並要求企業為職工預購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做好解決職工後顧之憂的三條保障線工作(包括下崗職工享受失業救濟金)。可是在2004年2月21日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的時候,廣大職工的意見根本沒有採納。

2、《意見》在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指出:「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訂,也可由其委託中介機構或者改制企業(向本企業經營管理層轉讓國有產權的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制訂。」

公司經營者在制訂方案的同時就在實施其購買公司國有產權,他們具有今天的國企經營者明天的私營企業老闆的雙重身份,按《意見》規定是不具備制定《方案》的資格。由這些人制定出來的《方案》是不可能考慮到國家的利益和職工的利益,他們希望的是資產評估越少越好,能瞞則瞞,讓國資變私資,給職工安置補償越低越好,他們好多佔。所以制定的《方案》缺乏合法性,沒有合理性。

3、為了在2004年2月21日職工代表大會上通過《方案》,他們採用的方法前所未聞,1在此前幾天,有的中層幹部就以「改制後想不想上崗」相威脅,要職工代表對《方案》投贊成票。2在表決時遇到職工代表未舉贊成票時,該單位中層幹部就走到人家面前威脅說「你考慮考慮。」3表決方式不是無記名投票,而是舉手表決,有些職工擔心今後不能上崗,違心舉手贊成。4表決時無監票人、唱票人,而是由領導指定3名領導幹部為統票人,表決不是當場點數,而是由各單位中層幹部填寫本單位的贊成票、反對票和棄權票,不進行公佈就上交統票人統票,所以這次表決是見不得陽光的,其真實性要打個問號。52月4日職代會那天,經營者知道他們出台的改制方案不得人心,難以通過,他們如臨大敵,對會場「戒嚴」,派保衛科七、八人把守總公司辦公室大門,並將通往會場的鐵門鎖上,不讓任何人自由地出入,部分職工想到會場旁聽被擋在門外。6廣大職工是有覺悟、講道理的,對經營者的所作所為表示極大的憤慨,要求領導對中層幹部入股自賣自買國有產權和有關職工安置補償、醫保、社保以及改制下崗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問題作出解釋。在23日和25日對話中,郭崢總經理對自賣自買這個重大的關鍵的問題閉口不談,並把沒有購買社保、醫保的責任推到市政府,說是市政府的文件不允許。迫使我們上訪市政府,郭總經理難逃這個責任。7本屆職代會代表構成比例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中層以上幹部大大超過了總數1/4的比例,而這些人的選票,由於他們是把國有變為私有的私企老闆,以這樣的身份表決根本不能代表廣大職工的利益。8本屆職代會按公司[2000]黨字31號文件,並經十一屆一次職代會通過的《關於貫徹國有企業職代會條例實施細則》第8條……「職代會表每二年一屆,可連選連任的規定」,已超期三年,過了期限,其法律地位和通過的《方案》都是無法律效力的。

我們一致認為《方案》根本未採納廣大職工的意見,資產評估失真,存在低估賤賣現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職工利益受損,是個不切實際的方案,方案的制定者按照《意見》規定連資格都不具備,在表決時又存在不正常的手段和方式,所以我們強烈要求上級有關部門確認其《方案》作廢,表決無效。撤銷 「吉安汽運股份公司」,中止其自賣自買行為。認真廣泛聽取職工意見,按照中央和上級有關政策精神重新制定《吉安汽運總公司企業改制方案》。

三、其他有關問題

1、剋扣職工十來年的工資流向了何方?

大約從95年以來,公司的全體修理修配工人,全部停發工資,自謀職業,在公司所屬的工間場地務工每人每月還要交80元場地費,多的要交300多元;司機也全部下崗自謀職業,發30%的工資並且每日要到分公司簽到,年底還要參加春運, 不參加春運停發30%。但是在各分公司的財務上,司機和修理工卻是按100%造表計入成本。既然已進入成本而這錢又沒有實發給司機和修理工,那這錢哪裡去了。我公司司機和修理工幾百號人。這多年來是一個天文數字。

2、上仟萬元的各種安全基金又到了何處?

大約在95年,我公司的租賃車在溫州出了特大交通事故,死傷多人,影響極大,給市政府和企業造成了不少的損失。由於汽車運輸風險較大,為了規避風險,經市政府同意,所有在我公司掛靠、租賃、承包的營運車輛,都要按跨省、區、市內每座徵收12元、10元、8元不等的安全統籌金;還要徵收每月每車100元、75元不等的安全互助金;另外還有每月按營運金額徵收2%的旅客保險金。從那時起公車已退出了客運市場,每年在我公司掛靠、租賃、承包的車輛有數佰輛之多。就以一部跨省40座的客車為計:安全統籌金每座12元,每月480元,全年5760元,安全互助金1200元,旅保金按每月20000元的營收按2%提取全年也要4800元,三項合計11760元。幾百輛車這麼多年,是一個什麼樣的數字概念。當時國有企業規避風險,採取一種公益性互助行為,專款專用,而近十年來,公司沒出過一起惡性事故,這筆錢應該還在,但流向新公司(私有企業)的賬上就是侵吞國有資產。新公司是私有企業能不能繼續收還打個問號,應重新得到市政府的審批,否則就是違規收費。

3、企業「商譽」和營運班線經營權是企業無形資產,為什麼不納入評估範圍?2003年12月5日國務院頒發的「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中提到了「商譽」一詞。《方案》對於班線經營權沒有提及。我公司與承包租賃的業戶簽的協議中,明確地把線路牌既班線經營權定為「無形資產」。如吉安至南昌的高客線是汽運總公司以國有企業的資格投標中的專營權,還有吉安至新余,泰和、萬安、安福等線都是以汽運總公司的名譽取得的經運權。比如說:新余班線目前有8部租賃車在營運,每部車每月上繳三運分公司2800元,班線租賃金一年下來就收入268800元,這不是無形資產的效益?隨便那條班線拍賣都要值幾百萬元。評估報告裡漏估了班線經營權這項無形資產是不爭的事實。公司的商譽又值多少呢?誰能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

4、客運主體之外的經營性店面其效益及身價幾何?

公司在吉安市中心井岡山大道有店面194間(不包括縣站、分站及原老車站門面)據說年收入150—170餘萬元,交通賓館年租金20萬左右,京九大酒店也有30萬左右,這些收入是多少,在歷屆職代會的報告和計劃中,從未提及。從這些店面所處地段及位置市價每平米約3000—8000元,這麼多店面評估了幾多?

5、上海吉閔公司是怎麼一回事!

前些年公司原總經理戴玉才,聽信上海一投資商陸永康投資300萬組成永康水產批發部(又叫吉閔公司)之後由幾個老總私自決定拆借給陸永康300萬元,爾後不久陸永康攜款逃跑,而公司一聲不吭也不報案,繼續追加資金,究竟現在吉閔公司是個什麼樣誰也不知道,造成國有資產極大損失要不要追究。張偉進就是知情人,他應站出來說話。

6、謎一樣的土地買賣

由於歷史的原因,公司有不少土地的使用權,近年來陸續出售了。原二車隊檢測站、老車站、後山、托兒所、軍分區旁的職工食堂,據知情人講,賣土地不少於5000萬,而這筆錢又用在什麼地方呢?我們在銀行有1400萬元的貸款又是怎麼來的也不得而知,在職代會上有人質詢郭總經理,郭也是避而不答。尤其後山那塊地(中山西路1—5號宗地,標準面積9552m2,地面建築4500m2,住房117戶,按時價可值2000多萬)據當時領導傳下話說,那塊地是市人大徵用去了,用於建辦公大樓和宿舍,用360萬元,賠償我們的地面建築。而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市人大卻是用於商品房開發。沿韶山西路一溜街28個店面,上面全是商品房,而這棟房子的後面還要建幾棟商品房,市人大無償從我公司征地上萬平米,不費一分錢用於商品開發,純屬欺詐行為。如果市人大和總公司有什麼勾結達成什麼私下協議,我們不管。但市人大無償佔用我公司上萬平米的土地用於商品房開發,是市場行為,應賠償我公司用於改制,市政府[2000]1號文,第四條第17款也明確指出「經行署批准,可將收取的企業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中,地方政府所得部分返還給企業主管部門,用於系統內職工安置等費用的調劑。」據此,市政府老車站、二車隊等土地轉讓中政府所得部分應歸還給企業用於職工安置。

7、不知從何時起,中層以上幹部在每年初雙代會上每人都要領取一筆豐厚的「兌現獎」,高的二萬元,低的四五仟。

從整個公司講,修理工、司機工下崗多年,中心車站、城南、青原站職工按月輪崗也有不少年頭,普通職工生活水平急劇下降。有人算過一筆帳,公司中層以上幹部的各種收入占公司工資支出的70%,壹仟多職工的工資收入占工資支出的30%。中層以上幹部每人交數仟元不等的風險金,按規定應和公司的營利水平和各單位的業績掛鉤。如車站為了完成計劃巧立名目剋扣職工的工資,甚至連節假日加班工資也不放過。在工人們連基本工資都發不全的情況下,幹部卻年年得「兌現獎」,其合法性就不言而喻。整個公司數年來都是虧損經營,幹部們每年發幾十萬元獎金,加劇了公司的虧損面,這是集體貪污。各分公司單位壹把手在總公司兌獎,卻是由工會的帳上撥下來,可見領導們的底氣不足,還是拐了個彎。

8、改制前後醫保和社保等問題

在吉安市的所有國有企業,甚至在全省的汽運行業中,公司的退休幹部、職工的退休金僅300多元錢,在全省是最低的,和集體制企業的退休人員持平。公司是一個五十多年的國有企業,這麼多年來,上繳國家的稅利數以億計。可以驕傲地說,對國家我們是有功之民,可為什麼我們的待遇這麼低,問題出在那裡?有分析說,雖然我們參加了社保,但沒有足額的繳納保險金,此說如是事實,現在補交還來得及。國務院頒發的《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第七條「……以及拖欠職工的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至於醫保問題,前幾年市政府要求各單位參加國務院的醫療保險,而總公司偷梁換柱,從每個職工的工資扣幾百元錢到公司內部統籌限定在職工醫院看病買藥,另外還扣一筆錢組成大病統籌,為總公司的退休工人醫藥費擔負。這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不說,致使職工至今都還沒有參加政府的醫療保險。今年國務院又頒發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並做好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關係的持續工作。」為此,公司要補繳以前沒有足額繳納的各項保險費,並為職工購買社保和醫保使職工的各項保險得以接續。」

吉安市許多改制企業都買了十年社保和醫保,它們依據的也是市府發的三個文件,如果這些企業違規操作,市府為維護政策的嚴肅性為什麼不追究、不批評。公司的職工要求買十年社保和醫保又有什麼錯。

9、方案中的幾個不明白

公司的改制方案中第六條第8款提留職工住宅水電一戶一表改造費用180萬元。第9款:職工檔案管理費用98.63萬元,第10款:用於改制期間費用239.02萬元,第11款留守人員費用40萬元。第12款:支付改制期間的不可預見費用148萬元。這些費用總共759.84萬元,占淨資產的15%不是一筆小數,公司應予以澄清。

四、我們的要求

綜上所述,由於公司的改制過程不規範,沒有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改制透明度不高,方案的出台存在暗箱操作,資產評估不實,產權轉讓沒有進入市場交易,存在隱匿轉移,低估自賣、侵佔私吞國有資產,是違法的行為。為此,我們要求:

1、重新評估、審計公司國有資產,嚴格按國務院頒發的《意見》和《辦法》所規定的程序操作,並要把無形資產納入評估範圍。

2、中止公司經營者自賣自買活動,確認其《方案》作廢,確認轉讓行為無效。

3、要求為改制職工接續十年社保、十年醫保,下崗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要求上級責成公司經營層向廣大職工公佈:1歷年來中層以上幹部「兌現獎」每年數額,其中公司領導要列出各人「兌現獎」數額,企業虧損沒有業績的必須退還兌現獎扣除風險金。2公佈企業債務的構成狀況,包括時間、形成原因。3公佈核銷不良資產的種類、原因、數額。4公佈土地買賣發生時間、金額和流向。5分別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的土地、建築物。6向職工說清集資建房的差價總數及資金到哪裡去?

5、要求上級審計各基層單位自有資金,查出其來源是否納入了評估範圍。

6、要求上級紀檢部門調查城南汽車站銷毀帳本、私分公款的集體貪污行為。

吉安汽運總公司全體職工
2005年1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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