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有關I-864經濟擔保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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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2005年11月23日移民局公佈了一份備忘錄,宣佈移民局有關I-864經濟擔保政策的變化。根據最近移民局發佈的上述備忘錄,I-485申請人今後通過I-864提供經濟擔保時不再需要提供過去連續三年的聯邦報稅表而只需遞交最近一年的聯邦報稅表。備忘錄還進一步澄清了移民局官員如何審核I-864的有關問題。此備忘錄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辦理過家庭移民的讀者都知道家庭移民的申請人需要填寫I-864為受益人提供經濟擔保並提供以往三年的聯邦報稅表,根據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W-2等其他文件。以往移民局一般要求申請人在過去三年的收入達到或超過聯邦政府貧困線的125%。例如對一個三口之家來講,聯邦政府2005年的貧困線為年收入 16,090美元。要達到經濟擔保的標準,申請人在過去三年的年收入應不低於聯邦政府的貧困線的125%,即20,112美元。三年聯邦報稅表的要求給不少家庭移民申請人造成困難而不得不尋求聯合擔保人。此備忘錄的發佈對於那些以往受到三年收入要求困擾的家庭移民申請人來講是來講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由於此備忘錄已經生效,從現在起任何家庭移民申請的I-864經濟擔保只需提供過去一年的聯邦報稅表。例如現在準備遞交的家庭移民申請的I-864經濟擔保只需提供2004年一年的聯邦報稅表,而不是2002至2004三年的聯邦報稅表。然而,如果申請人認為提交三年的聯邦報稅表會更有利於申請的審批,則申請人仍可遞交過去三年的稅表。此最新改變將同樣適用於移民申請擔保人(petitioning sponsors), 替代擔保人或聯合擔保人(substitute or joint sponsors)。

儘管此備忘錄剛剛生效,它對以往已經遞交的I-485申請的審批也有一定指導意義。例如一份在備忘錄生效前遞交的I-485申請的經濟擔保沒有按照以往的要求提供過去三年的聯邦報稅表而只有最近一年的聯邦報稅表,審批此案的移民局官員可以根據最新發佈的備忘錄政策的改變審核此案而不必要求申請人提供所有聯邦報稅表。

備忘錄指出如果申請人遞交了美國稅務局(IRS)提供的申請人報稅記錄(transcript),移民局將視此為申請人真實的報稅記錄而不再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W-2或1099表。即使申請人只提供了聯邦報稅表的複印件,移民局官員仍可全盤考慮提供的所有證據而得出不需進一步提供W-2或1099的結論。

備忘錄另外指出,移民局官員在審核申請人是否具有足夠的年收入提供要求的經濟擔保時應當使用移民申請遞交時的聯邦政府的貧困線標準。在審核往年的聯邦報稅表時應當使用稅表遞交時期的貧困線標準。但是如果移民局官員已經決定申請材料未能證明申請人達到I-864要求的標準,移民局官員將要求申請人提供當年(而不是I-864表格簽署的年代)申請人的收入情況來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I-864表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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