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移民法案PERM常見問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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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編者按:美國新出臺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爲了方便廣大的讀者朋友們及時瞭解申辦勞工證的新規則,大紀元全文翻譯了美國勞工部公開發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勞工認證程序最終規則的常見問答)。大紀元將陸續刊登翻譯的PERM規則常見問答,以饗讀者。

審核

問:針對ETA9089表格上會自動引起審核的問題,有無一定的答案?
答:關于審核標準的詢問將不會得到解答。爲了保留改變審核標準的靈活性,在法規中有意沒有納入標準尺度,比如,當有消息顯示濫用程序的情况可能正在發生時,就要把注意焦點集中在某些職業或者行業上。本規則授權有關當局可以增加隨機抽樣審核的數量或者改變某項具針對性的審核標準。讓審核程序具預見性就會破壞審核的目地和本程序的完整性。

問:在審核期間,什麽時候有九十天的審核中止?
答:根據§656.31(a)條款,勞工部處理包括審核程序在內的申請,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中止。尤其是,“有欺詐或者故意僞稱的行爲在最後審核結果出來之前被發現;審批官員就會把此事提交國土安全部(DHS)進行調查,幷且必須把提交文件的拷貝送交勞工部總調查長辦公室(DOL OIG)。如果九十天已過而沒有提起刑事控告或者提交資料,或者沒有收到來自DHS、DOL OIG或其它有關當局的表示即將進行調查的通知,審查官員可以繼續處理該申請。”

廢止

問:什麽是廢止?
答:如果判定沒有理由授予勞工證,無論該判定是基于雇主的有意行爲還是無意的行爲,已獲批准的勞工證將會作廢。

問:廢止已獲批准的勞工證的標準是什麽?
答:審批官員有權以欺詐、故意僞稱、明顯錯誤或者與勞工證程序有關的理由廢止已經批准的勞工證。

問:廢止勞工證有無時限?
答:沒有,對審批官員廢止勞工證的權力尚無時限要求。

無效

問:什麽是無效?
答:如果根據機構程序或法庭判决,判定勞工證申請存在著欺詐或者僞稱的實質情况,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的執政官有權使一份已經簽發的勞工證無效。

審批官員復審以及外國人勞工證上訴委員會(BALCA)

問:雇主是否可以請求審批官對州勞務局確定的普遍工資進行復審?
答:可以,雇傭者可以在决定普遍工資之日起的30 天內,向州勞務局發送一份請求,要求由審批官對普遍工資的决定進行復審。

問:雇主是否可以要求對審批官决定的普遍工資進行復審?
答:可以,雇主可以請求外國人勞工證委員會((BALCA))對審批官决定的普遍工資進行復審。雇主應該在審批官作出普遍工資决定的30 天之內,向做出該决定的審批官提交書面申請。

問:如果勞工證被拒絕或者被撤銷,雇主可以采用什麽辦法補救?
答:如果勞工證被拒絕或者被撤銷,雇主可以在做出該决定之日起的30天內,向拒絕或者撤銷勞工證的審批官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外國勞工證上訴委員會復審。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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