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洪:人大代表、還是人民代表?

張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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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中國全國人大10屆3次會議閉幕了。近3千名人大代表在首都北京忙碌了10天之後,又帶著「大會精神」奔赴各地:「從哪裡來,到哪裡去」。

在觀看大會新聞時,筆者突然產生這樣的疑問:那些從全國選舉出來的「代表」,到底是簡稱為「人大代表」,還是應簡稱為「人民代表」?

中國自1954年創立人大制度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就簡稱為「人大代表」。這種簡稱半個多世紀以來無人異議。現在仔細想來,似大有不妥。全國人大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一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簡稱,從全國各地各行各業選舉出來的近3千名代表,代表的是全國人民,而不是全國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而不是人大的代表。「人大代表」這一簡稱,從邏輯上說,顯然混淆了代表的主體,模糊了代表的職責,從而有可能導致代表角色的錯位。將「人大代表」更名為「人民代表」,應當說是一種撥亂反正之舉,無疑將起到名正言順之效。

當然,要使人大制度建設在促進中國民主政治建設上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僅僅更改人大代表的名稱還是遠遠不夠的。筆者數年前曾經寫過有關人大制度創新的長文,對人大制度的改革作過探討。當前,就人大制度改革來說,至少有兩個方面值得關切:一是實行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專職化,對此筆者曾有過專門論述;二是走出「官員代表」的誤區,還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以本來面目。現在人大代表大都是各地各行各業的官員,名符其實的「官員代表」、而不是「人民代表」。由這些在職的官員代表去「審議」中央領導的「工作報告」,其「監督效果」不能不令人大生疑竇。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本屆中央政府在諸如取消農業稅等方面邁出了歷史性的新步伐。我們能否也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大制度改革上有新的作為呢?每年哪怕只有一點一滴的改革,也都會推動中國政治文明的車輪向前馳行。(2005年3月15日)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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