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日訊】為使中華民國護照與最新國際標準接軌,以確保國人海外旅行順暢,中華民國外交部最近宣佈自今(2005)年7月1日起,護照照片規格將採用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最新規範,亦即與新式國民身份證照片相同規格,以便護照與身份證齊步,同一規格照片雙證通用,便利民眾。
照片規格如下:(一)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臉部須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白色背景的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二)須6個月內所拍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照片不修改,足以辨識人貌。
倘有相關疑問,歡迎與該處領務組聯繫,電話為:202-895-1812~3。(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