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被捕令人想起明報記者席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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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台北三十一日電)新加坡海峽時報特派員程翔被中國當局依間諜罪名逮捕審查,由於他在香港新聞界知名度頗高,又是香港人,令人想起十多年前香港明報記者席陽的竊密案。

席揚早年從大陸移居香港後,進入明報工作。一九九三年九月期間,他在大陸採訪期間被捕。同月二十七日,他被中國國家安全局指「從事非法竊取、刺探國家金融秘密的活動」。

九二年距離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不到四年,席陽被捕,不但令香港記者憂慮產生寒蟬效應,也懼怕到大陸採訪的人身安全。

當時香港不少新聞同業認為,從中國當局公布的情況來看,席陽索取的金融資料並非很敏感的政治或軍事機密,處理上似乎過份嚴格,於是聲援席陽的聲音十分強烈。

席陽被捕後,明報首先發表聲明,對事件表示遺憾;香港記者協會則要求北京當局儘快讓席揚家人及報社得知席陽情況及涉案的具體事由。

同年十月,包括國際記者協會、二十位外國新聞媒體高層和紐約保護記者委員會先後致函中國當局,要求澄清事件及儘快釋放席陽。

十月八日,當時的香港總督彭定康對席陽被正式拘捕表示「極度關注」,希望席陽能夠得到公平審訊。

一個星期後,美國專責人權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沙特克表示,他曾向中國當局提及席陽被捕一事,但中國當局並未回應。

在香港及海外新聞組織紛紛聲援席陽後,中國國安局官員於九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布席陽案已經結束,移送檢察院辦理。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在被捕約半年後,席陽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二年。

同年四月五日,一百多名香港新聞工作者到中國駐港機構新華社香港分社大樓外請願,要求釋放席陽;翌日,明報五十五名員工也遊行到新華社,要求中國當局尊重新聞自由,釋放席陽。

四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席陽上訴,維持原判。

四月十六日,明報在社評書寫了「向我們的記者席陽致敬,為中國的司法制度擲筆」,以示抗議。

儘管以後還有人繼續為席陽請命,但席陽從此步入牢獄生涯。

一九九七年一月,席陽獲提前釋放,至此被關押了三年零四個月。

席陽被捕及坐牢一事發生在香港主權移交前,「九七」後已沒有出現過類似涉及香港新聞工作者的重大案件;期間北京當局與香港新聞媒體的互動顯然比港英政府時代變得密切,譬如中國領導人出訪,也會邀請香港記者採訪。

這次程翔被捕,卻令人勾起對席陽案的回憶。雖然程翔已移居新加坡,但他原是香港人,且為香港新聞界所熟悉。從這個角度看,他的被捕,算是「九七」後涉及香港新聞同業的一起重大案件。

另據學者分析,按照中國法律,程翔所涉及的間諜案,比當年席陽的竊取國家機密案更為嚴重。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在大陸,較輕的間諜罪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情況嚴重的是十年以上;而竊密罪較輕的一般都是五年以下徒刑。

不過,他表示,即使罪名成立,無論是中國人或外國人,都有可能被提前釋放。

此外,根據過往經驗,個別外國人在大陸被處罰後,中國當局可以考慮採用「驅逐出境」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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