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公投恐不樂觀 歐憲前景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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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苑韶巴黎特稿)法國社會現正對歐盟憲法醞釀負面意見,公投前景堪慮。法國之後,還有荷蘭、盧森堡、丹麥、葡萄牙、波蘭、英國、愛爾蘭和捷克等共九國將以公投決定歐憲命運。歐憲能否順利在二○○六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實施,此刻關乎重大。

歐盟二十五國為強化整體歐盟組織的運作效率,制訂一部歐洲憲法,目前正交由成員國各自在其國內經議會決議或全民公投的方式批准通過。

歐盟體制可追溯至一九五七年〈羅馬條約〉,經過一九九二年〈馬斯垂克條約〉,一九九七年〈阿姆斯特丹條約〉,二○○○年〈尼斯條約〉,到二○○四年十月,擴大成二十五國的歐盟組織,在羅馬簽訂憲法條約,各國應在二年的時間內,批准這部歐洲憲法,讓憲法得以在二○○六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實施。

繼立陶宛二○○四年十一月率先以議會表決通過歐洲憲法後,匈牙利、斯洛維尼亞、義大利、希臘等國陸續在議會通過認可批准程序;西班牙則先舉辦公投,做為議會決的參考評量,結果是公投和議會決議雙雙過關。接下來五月的重頭戲是比利時、德國、奧地利、斯洛伐克、賽普勒斯等國的議會決,以及二十九日的法國公投。

歐憲理想 使擴大的歐盟更團結

歐洲國家近五十年的歐盟理想建造工程,在羅馬條約裡即確定人力、物資、服務和資本自由流通的原則,並且一點一點在歐盟成員國之間陸續實施。各成員國間國境已解除、共同貨幣也在歐元區國家開始實施。歐盟運作由歐盟理事會和部長理事會共同決策,執行委員會作為行政機關,訂定法令和執行機制。歐洲議會象徵性代表歐洲民意。

而歐盟組織體從創立時的六國歐洲經濟共同體,漸增為九國、十國、十二國、十五國到現在的二十五國規模,以往作為決策基準的共識決方式,在組織擴大後將面臨效率問題。大、小國家分別代表不同數量的民眾意見,如何斟酌不同國家的代表性,也成為歐盟擴大後的新議題。訂定一部歐洲憲法的原意便是提高組織運作效率,加強歐盟功能和對外代表性,各成員國一起追求強大的歐洲。

法國作為歐盟創始成員國之一,自三月中旬起,一連串民意調查結果指出,全國民眾將在五月二十九日的歐洲憲法公投中投下反對票,使得其他歐盟國家擔心不已。

法國總統席哈克四月十四日與年輕人電視直播對談歐憲。席哈克第一次爭取民眾支持的電視演出,效果不甚理想,在電視對談後,民調結果繼續出現負面結果。

然而全法國掀起的歐憲辯論熱潮,其中多數意見並不是針對憲法條文本身。以年輕人與總統電視歐憲對談為例,人們提出的問題集中在經濟社會面向,急於瞭解:歐盟擴大後要以一部憲法凝聚歐盟各國,但是歐洲憲法是不是能夠增進一般人的經濟生活和社會福利?

席哈克提出的歐盟理想著重在政治層面,歐盟各成員國團結起來,在世界發展多極強權的趨勢下,歐洲國家應以大歐盟感到驕傲。而法國身為初始理想推動國家,憲法草案又在法國前總統季斯卡帶領下擬定完成,席哈克以法國與歐盟關係深厚,對全國民眾動之以情,並指出法國如果不通過這部憲法,法國在歐盟裡的政治力量從此削弱。

法人擔心 歐憲開放太自由競爭

歐洲憲法含四百四十八條條文,分為四大主題,在法國,憲法全文提供民眾免費取閱,而條文本身充滿法律用字,不易閱讀。多數人表示,枯燥的法律條文讀個十五分鐘,就難再繼續下去。

事實上,條文為符合所有歐洲國家,用字只提示原則性,不是具體實用的讀本,一般民眾難有興趣全部下嚥。法國此時有一派意見指出,總統席哈克實在不應該選擇以全民公投決定歐洲憲法,這部憲法內容複雜,難宣導其實際精神。

為什麼反對歐洲憲法的聲浪如此高漲?民意調查指出,多數選擇投反對票的民眾支持歐盟擴大為二十五國,歐盟在法國社會已成為明確的概念。法國人激辯的主題集中在歐盟是否應該納入土耳其,並視開放內部服務市場的條款太自由開放。

歐盟已確定在二○○七年納入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擴大為二十七國。歐盟執委會在二○○四年十月,提出報告確定開啟與土耳其的入盟談判,將土耳其列為可能加入歐盟組織的國家,在法國引起許多正反意見的辯論,使得一般民眾對歐盟到底該將版圖擴大到哪裡充滿疑惑。

另外,執委會在二○○四年初通過的開放服務市場條款,為歐盟間跨國提供服務業解除行政藩籬,但是條款中採用「服務提供者來源國原則」,在今年掀起大規模討論,席哈克眼見民眾反彈聲浪大,也公開持反對態度,要求執委會重審條款內容。

此時,開放內部市場原則讓民眾重新注意到歐盟各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的人力、物資、服務、資本,可能在國內市場造成的衝擊。雖然,另一方面,以服務市場條款為例,法國服務業有很大的外移潛力,也可以在開放內部市場中得利,但是社會上卻只醞釀負面意見,沒有持平的討論意見。

法國人眼見企業外移情況嚴重,未來將直接影響到人們的工作機會,一股腦兒將所有對未來的疑懼,全部反應在歐洲憲法公投上。

民眾遺憾 沒辦法看到經濟承諾

公投危險性較高?在法國之後,荷蘭在六月一日辦公投,盧森堡訂在七月十日,丹麥訂在九月二十七日,還有葡萄牙、波蘭、英國、愛爾蘭和捷克等共九個國家將以公投方式決定歐洲憲法的命運。

歐憲在二十五國皆認可批准後,可望於二○○六年十一月一日實施。新憲法將在歐盟理事會設立一名主席,任期二年半,取代原來輪值主席國每六個月更替輪流擔任理事會主席的辦法,讓決策可有連續性。設立一名外交部長,對外表達共同外交立場,提升歐盟在世界舞台的能見度和影響力。部長理事會的多數決表決將加進成員國比例和代表民眾比例的辦法。執行委員會裡執行委員人數從現在每成員國出任一名代表,減為十八名。歐洲憲法並提高民意機關歐洲議會的權力。

歐洲憲法雖然允諾要給歐洲國家帶來明確的美好遠景,但是當民眾生活在停滯的經濟成長氛圍時,政治理想對他們來說,十分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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