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福清佔地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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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1995年龍田鎮政府借修水庫灌溉農田為名,在未出示任何批文及手續的情況下,以園地每畝4000元、田地每畝6000元的低價強行佔山前村“厝後洋”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282.6畝、二村耕地140畝。然而水庫修建還不到一年時間,這422.6畝土地就被鎮政府擅自改變作為“自來水廠用地”並承包給福清市第三自來水廠,由部分領導從中持股分成,牟取利益。由於水庫變為自來水廠,鎮政府又不按國家規定的標准給村民補發土地補償費,因此,村民就推選出代表用長達十年的時間不斷向福清市政府、福州市政府、福建省政府及國家國土資源部等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由於鎮政府的欺騙和不作為使該問題一直被拖著未能得到解決。於是山前村和二村就聯合派了5個村民看山守水,希望鎮政府出面解決土地補償問題。結果,不但補償費不給,甚至連看山守水的5個村民也遭到警察的拘捕,從而使矛盾進一步激化,導致了2004年8月19日流血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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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8日凌晨2點左右,山前村負責到水庫看水的5個村民,頭部被龍田公安分局的民警套上黑布袋後,悄悄押往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後被關押在福清市看守所。

第二天,即8月19日上午9時左右,東營邊防所干警、龍田公安分局民警和龍田鎮黨委書記陳恆東、副書記翁祥、鄭成等人親自帶領的鎮政府機關全套人馬及其他鎮的社會閑雜人員等一百余人,來到山前村,對村民大打出手。當時被民警和鎮政府機關人員打成重傷的就有十多人,輕傷數十人(見錄像)。甚至連剛動過腹部手術、手提插管尿壺,舉步維艱的80歲高齡老人周仁鈿也不放過:他的腳背被鎮政府人員用磚塊砸得鮮血淋淋,左下肢的左側脛骨、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致成殘疾(詳見司法鑒定書)。該老人的胞弟周仁玲年屆77歲,也無辜被打斷三條肋骨、肝、腎嚴重受傷(詳見司法鑒定書)。

當天下午四時左右,鎮政府又想方設法調集福清市武警及防暴警察100多人,頭戴鋼盔、手執電棍,出動警車10輛、水龍槍車二輛,帶警犬數隻,前往山前村,欲拘捕村民,被上級領導發現並制止,才避免了事態的擴大(見錄像)。

由於公安機關想抓的十余位村民未能全部抓獲,2004年9月20日凌晨2時30分許,福清市公安局龍田分局民警陳家忠、許傑夥同龍田鎮工作人員十多個人,開著幾輛小車來到山前村,他們身穿綠色花紋軍裝、頭帶鋼盔、手執電棍、八鎊錘和揪棍,越圍牆、砸窗進屋,見人先打後抓,翻箱倒櫃,見錢就拿,如同土匪一般。當晚被抓捕的村民有:九組周忠兵、四組鄭捷仁及鄭國金3個人。房屋被砸壞的有7家,有一戶村民為小女兒准備的12000元嫁妝錢也遭洗劫,村民鄭捷仁之妻陳建欽在二樓挨打後,還被他們推倒滾下樓底,造成頭部流血,身體多處劃傷,她家中所有物品都被砸爛,甚至連吃飯的碗都沒給剩下一個,山前村村再一次遭到了深深的劫難。(見錄像)。

2004年9月25日上午,福清市公安局龍田分局在龍田鎮龍東中學操場召開一次公開宣捕大會,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宣布逮捕山前村村民12人,並對6位村民發出通緝令。其中被逮捕關押在看守所的6位村民中有一位是年屆76的周金妹﹔有一位是75歲的老人鄭孝平,老人家患有胃病、肺炎、肝炎、氣管炎等多種疾病,藥不離身,隨時都有死亡的可能,他的家人想去看守所看一看病危的老人,可就是這麼一個小小的願望也一直沒有辦法實現!如今,被福清市公安機關通緝的6位村民,有房不能住,有家無能回。其中一位75歲的老人周興化妹,隻是說了幾句公道話,竟也被通緝, 75歲的他因害怕被抓,晚上經常睡在荒郊野外的蘆葦叢中,至今還不敢回家。其他被通緝的村民每天晚上也隻能在山上的墳墓堆中或是荒草叢中過夜,青壯年村民更多的是選擇背井離鄉,家中隻剩了老人和孩子,場景甚是淒涼!

中國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的職責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嚴格執法﹔不得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不得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可是福清市的公安局卻是肆意雇佣社會上的不法分子,三更半夜非法闖入私人住宅,對無辜的村民進行打、砸、搶、抓,並肆意的向手無寸鐵的村民家中開槍,對上訪尋求法律援助的村民代表非法拘留和逮捕,對身患重病、舉步艱難、手無縛雞之力的七八十歲的老農民也大打出手,並致使其殘廢,終生隻能在輪椅上生活!這些種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的安全,嚴重觸犯了中國的法律法規。

2005年2月21日,福清市法院對山前村村已被抓捕的6位村民鄭品樂、周金妹(76歲)、鄭國金(62歲)、鄭孝平(74歲)、周忠兵、鄭捷仁以妨害公務罪進行宣判。其中62歲的鄭國金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76歲的周金妹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74歲的鄭孝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此外還有村民周懷義(52歲)、周興弟(72歲)在2004年11月份以妨礙公務罪被福清市公安機關逮捕,至今仍然被關押在福清市看守所。2005年5月10日福清市法院對鄭品樂、周金妹、鄭國金三位老人做出去福州市勞改場勞改的決定。

按照中國的法律以及當今國際社會的文明標准,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年齡超過六十歲就不應該再被關進監獄執行刑法,而應該在該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的住所執行。福清市司法機關的這一做法完全違背了包括中國在內的當今國際社會通行的司法准則,喪失了起碼的人道主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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