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蔡卓華牧師7月7日面臨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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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對華援助協會獲悉,2004年9月11日被捕的北京著名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牧師在將於2005年7月7日上午9點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第三庭受審。主審此案的法官名叫游濤(電話號碼+86-10-62697101)。

蔡卓華牧師於2004年9月11日在海澱區一公汽車站等車回家的蔡牧師被3名安全部便衣綁架到一輛白色面包車上帶走。蔡牧師的太太肖雲飛和她的哥哥肖高文,嫂嫂胡錦雲於9月27日在湖南衡山縣被捕。

據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因蔡牧師夫婦在家庭教會的大量的工作,公安部已將此案定性為”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境外宗教滲透案”(10月28日的湖南<衡陽晚報>以標題為”一特大境外宗教滲透案告破”作了報道)。另據一位負責此案的檢察院官員向對華援助協會透露,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親自干預此案。

據悉,當局已沒收了在蔡牧師教會的倉庫裡的大約法20萬冊聖經和其它基督徒書籍。在中國,只有一家官方認可的南京”愛德基金會出版社”允許每年印刷限定數量聖經和其它基督教書籍並且只允許在”愛國教會”裡出售。因家庭教會的大復興,海外人士帶進的聖經和其它基督教書籍已不能滿足需求,所以近幾年有些印刷廠也偷偷地幫助印刷聖經和其它宗教書籍。據一位熟悉蔡牧師的教會人士透露,倉庫裡的所有書籍都是免費分發給家庭教會內部使用的。

因蔡牧師夫婦被關押在海澱區清河看守所,他們4歲的兒子蔡雅博只好與奶奶相依為命。

據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為蔡牧師勇敢義務辯護的9位律師和法學工作者均認為當局以”非法經營罪”名起訴是為了避開宗教迫害之嫌。

這個案子將會是中國宗教自由的試金石,”曾與蔡在北京同工過的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說。”在2008北京奧運會前夕,國際社會有理由敦促北京政府信守其簽署的保障公民宗教自由權利的國際承諾。”

對華援助協會特別吁請良心駐京記者前去海澱法院旁聽,並希望各界正義人士采取具體行動以電話,和信件向中國有關當局表達關注。

附1: 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就蔡卓華案起訴意見書 ( 海公訴字[2004]第3684-3687號 )

附2: 著名作家
余傑、北村就蔡卓華案致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公開信
“沒有傳播《聖經》的權利,便沒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附3: 蔡卓華案辯護人
蔡卓華案辯護人郭飛雄
高智晟 01081990759(小靈通)gaozhisheng@263.net
郭飛雄聯系方式
13552499429
010_64118439
gcgfx666@yahoo.com.cn
陳永苗 yongmiaochen@vip.sohu.net
王怡 tongchuan73@yahoo.com.cn
滕彪 tbiao@sina.com
范亞峰 mountainsf@sina.com
張星水, 許志永, 金曉光
蔡卓華案相關資料庫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intl/2005/07/200507060047.shtml
余傑、北村–沒有傳播《聖經》的權利,便沒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http://www.ccblog.net/blog.asp?name=fanyafeng
保障宗教自由
維護基本人權——就蔡卓華案致宗教管理部門的公開信
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 … fpage=1&filter=
陳永苗評蔡卓華案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1
http://www.yannan.cn/homepage/guofeixiong.htm

(前北京市委黨校講師, 中國家庭教會牧師,威斯敏德神學院哲學博士候選人): 傅希秋
2005年7月5日 於美國德州美德蘭市

踐踏宗教自由,即是踐踏現代文明的心髒

郭飛雄

蔡卓華案的核心不是經濟問題,而是宗教自由問題。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起訴蔡卓華的罪名是“非法經營罪”,但眾所周知,在被領導著的檢方背後,還有另一只手,主宰操縱著大盤。這幕後的強人秉承著陳舊的敵對斗爭的思維,將任何非官方的自由的民間宗教活動視為異己,不斷指揮著用恐嚇、騷擾和拘押打壓真誠信仰者的宗教自由。蔡卓華案不過是最新的一例,它的特別之處在於,在北京這樣的首善之區,專制者也竟敢如此對宗教自由狠辣、無情、暴虐地下手。

蔡卓華先生是無辜的。作為一個基督徒,出於傳教的目的,他接受國際聖經公會和教友們的委托,印刷了聖經和與本信仰有關的資料,作為非賣品將其傳贈他人,是完全正當的。北京市的司法部門找人鑒定,這些非賣品為“非法出版物”,這個出面鑒定的當然是他們“自己人”——宗教事務管理局,鑒定的依據是它關於宗教事
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宗教出版物必須有宗教管理部門的審批,且只允許“南京愛德基金會出版社”一家每年印刷限定數量聖經和其它基督教書籍,更只能在官方教會裡出售。

這樣的鑒定依據,這樣的管理規定,難道符合中國憲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權利的基本精神嗎?我們在中國的教堂(基督教)、寺院(佛教)、道觀(道教)、清真寺(伊斯蘭教)裡,處處可見自印的本教經典,以及各類傳教小冊子,這幾乎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如果按照宗教事務管理規定,那中國絕大多數宗教活動場所都在從事違法之事。這是真實的嗎?如果一種法規,使得大多數真誠的信仰者都不幸淪為違法者,那麼這種法規該有多麼荒唐、多麼可笑!我們是否可以將其鑒定為“反人民”的法規,或者溫和一點,叫做“惡法”,要更為合適?這個惡法存在的目的昭然若揭:不在於保障和促進宗教自由,而在於限制和壓迫宗教自由。

北京市有關部門正是援引這條“惡法”,來鑒定蔡卓華先生的印刷品為非法出版物,進而斷定蔡卓華先生犯有“非法經營罪”,其真實目的,是打擊基督教信徒自由的民間的家庭性的聚會。通過將蔡卓華先生這樣的家庭性聚會帶頭人羅織罪名,關入黑牢,他們可以成功地在基督教信徒中制造恐懼,以免在這種聚會中誕生能否對他們的宗教控制秩序產生挑戰的力量。

這種制造冤獄陷害無辜的基督徒的做法是十分惡劣的,它與現代文明社會的要求格格不入。

宗教生活是人類心靈生活的核心部分之一。宗教自由是人類歷經苦難和血腥所贏得的最可寶貴的人權之一。在現代文明理念框架裡,宗教自由是在很多方面都是核心部分之一,它涵蓋了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良心自由等其他基本自由,這些權利共同構成了推進人類有尊嚴的個人生活、訴諸良心的道德活動、自治的公民社會、健康的民主政治的溫床。

人類幾千年的經驗業已證明,對於建設一個尊嚴、文明、道德、和諧的社會,宗教自由是不可或缺的。踐踏宗教自由,即是踐踏現代文明的心髒,踐踏人的尊嚴,將社會推向道德淪喪和極端泛濫。

遺憾的是,強人們認識不到這一點。事實已充分表明,中國當權者對於它所領導的經濟改革的巨大成就必然引發的精神領域的變化,缺乏超前的預見和足夠的體認。在長期和平的年代,在一個經濟至上的社會,人類是不可能久久沉湎於單純的物質消費的。在人們對精神生活的渴盼持續推動下,宗教和信仰生活在民間的大面積復興,乃是必然的走勢。它與科學和文化等主流話語,是可以並行不悖的,現代文明早已解決了科學和信仰之間的分區劃界、各守其土的問題。個人信仰的自主,必然導致集體意識形態的消解。個人權利的伸張,必然是對政府無限權力的壓縮。這是當權者必須正視、不能不順應的事實。

對於正在興起的自由的宗教活動,北京市有關方面本可以樂見其成,學習並體認真誠信仰者高尚嚴謹的道德生活,借以淨化自己的靈魂。但是,他們走向了一條不現實的道路——企圖將它扼殺在搖籃之中。

過去數十年的災難業已證明,再強大的力量,都不要試圖與人性交戰。

我在這裡特意提醒某些人士:對於公民對獨立、純潔、真誠、自由的宗教生活的渴望,對於他們捍衛宗教信仰權利的活動,你們最好予以順應。如果你們一意孤行地堅持業已過時的敵對思維,對蔡卓華先生這樣的家庭聚會帶頭人予以暴虐打擊,制造出對於基督教的特大冤獄,那麼不僅國內和國際輿論絕不會饒恕你們,而且就是在你們所恐嚇的對象中,在那些脆弱、柔軟的基督徒中,也將誕生堅韌綿長的抗爭,在那些真誠的信仰者中,將有一波又一波的人士在憤怒中爆發“心靈起義”,起而維權、衛教,將有千千萬萬和浩浩蕩蕩上升為你們的“異己”。待等你們騎虎難下之時,不僅那滋味不大好受,殘局也將無法收拾。

如果你們順天從民,願意悔改,也不是一件羞恥的事。真誠善良的信仰者對你們可以接納,因為在他們的心中沒有敵人。

2005年6月29日
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
起訴意見書
海公訴字[2004]第3684-3687號

犯罪嫌疑人蔡卓華,男,1971年4月10日生,漢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專文化程度,北京麥子文化藝術公司經理,群眾,身份證號:130402197104102411,住北京市宣武區平原裡小區5號樓12門402號。犯罪嫌疑人蔡卓華於2004年9月13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肖高文,男,1968年9月20日出生,漢族,出生地湖南省,高中文化程度,個體,群眾,身份證號:43040319680920201X,住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蘇眼井16號2-103戶。犯罪嫌疑人肖高文於2004年9月27日被我局刑事
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肖雲飛,女,1972年1月6日生,漢族,出生地湖南省,北京麥子文化藝術公司法人,群眾,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證號:430403197201062025,住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蘇眼井16號2-103戶。犯罪嫌疑人肖雲飛於2004年9月27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胡錦雲,女,1962年9月23日生,漢族,出生地湖北省,初中文化程度,群眾,無業,住湖北省春縣漕河鎮夏槽村私隱區。犯罪嫌疑人胡錦雲於2004年9月27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蔡卓華、肖高文、肖雲飛涉嫌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胡錦雲涉嫌窩藏贓物罪一案,由我局於2004年9月11日將犯罪嫌疑人蔡卓華抓獲,後於9月27日在湖南將犯罪嫌疑人胡錦雲、肖雲飛、肖高文抓獲,我局於2004年9月12日立案偵查,本案現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蔡卓華、肖高文、肖雲飛、胡錦雲有下列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蔡卓華、肖雲飛、肖高文於2003年以來,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長期非法印刷基督教書籍,並在海澱區蘭園24樓1門602號對其非法印制的基督教書籍進行排版,在順義金順印刷廠和石景山七彩虹印刷廠等進行印刷。2004年9月11日在其存放非法印刷的基督教書籍的大興舊宮鎮舊忠路24號北京五環吉順通公司的南3A倉庫內起獲非法印刷印制的基督教書籍50余種,20多萬冊,經鑒定均為非法出版物。

另犯罪嫌疑人胡錦雲以非法牟利為目的,於9月11日在海澱區大運村附近,在明知犯罪嫌疑人肖雲飛等人給其的8萬元為肖雲飛等人非法印刷印制的基督教書籍所掙的贓款的情況下,仍予以收留並以自己名義存進銀行,後被抓獲。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如下:同案供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起獲涉案贓物和贓款,犯罪嫌疑人蔡卓華、肖雲飛、肖高文、胡錦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蔡卓華、肖雲飛、肖高文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胡錦雲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涉嫌窩藏贓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將本案移送審查,依法起訴。

此致
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局長 2004年12月20日

注:1、犯罪嫌疑人蔡卓華、肖雲飛、肖高文、胡錦雲現羈押在海澱看守所。

2、本案預審卷宗11冊。
3、附換押證4份

附注:蔡卓華案件將於2005年6月13日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開庭審理。請弟兄姊妹為此恆切禱告,願上帝的愛與公義與我們同在!

(前北京市委黨校講師, 中國家庭教會牧師,
威斯敏德神學院哲學博士候選人): 傅希秋

2005年7月7日 於美國德州美德蘭市
對華援助協會
TEL: +1-267-205-5210 or 432-689-6985
FAX: 432-522-1329
EMAIL: FXQ02@YAHOO.COM
www.ChinaAid.org

Bob Fu, president, China Aid Association, Inc.
P. O. Box 8513, Midland, TX 79708, USA
Tel: 432-689-6985 Fax: (432) 522-1329
Email:fxq02@yahoo.com or bobfu@ChinaAid.org(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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