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50)申請配偶移民前非法逗留180天,不能申請回美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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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五十﹕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我是B2,我的簽證3月底到期,延期被拒絕。我和美國公民結婚,在身份過期180天前,或后。有何區別?
(2)結婚后多長時間可拿臨時綠卡?2年半轉正式綠卡?
(3)結婚后,我可以馬上上學?馬上回中國嗎?
(4)無身份,我可以在美國旅游嗎?租房?我有美國駕照。

解答﹕ 可以﹐在你結婚後可以立刻報上I-130/I-485。如果在遞交申請的那一刻已累積非 法逗留超過6個月的話(從你申請延期被拒絕的那一天算起)﹐你就不能申請回美紙﹐所以你就不能回中國。否則就可以. 但在I-485申請後你可以上學(最好申請EAD 打工許可卡)。 當然你可以在美國境內旅遊﹐租房及買車等。基本上如果你的婚姻是真實的﹐你一定會獲得綠卡。 一旦I-485申請後﹐你在美國的逗留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如果一個外國人同美國公民結婚﹐這個外國人所需要證明的就是合法入境。但是如果一個人在申請前在美國失去身份超過6個月﹐在I-485審理期間是不能做國際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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