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師濤案說到雅虎捐款新聞自由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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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訊】(亞洲時報記者方德豪10月11日撰文)企業良心是否可以用成本效益的概念來平衡?在管理學上,這是一個頗有趣的課題。中國記者師濤被判刑事件,也許是一個很值得討論個案。

在2004年“六四”十五周年前,時任中國湖南《當代商報》記者的師濤把中共中央有關要求嚴防紀念六四活動的文件摘要,以電郵發送到海外一個中文論壇上。

中國湖南當局後來指他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於2005年4月將他判監十年。根據湖南一家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說,關於師濤寄出電郵的地址資料,是由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給中國調查機關的。

另外,今年2月初,總部位於巴黎的記者無疆界(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組織說,雅虎提供中國當局一些電子紀錄,導致作家李智在2003年被判刑八年。

再次引起討論的是,美國雅虎最近捐出100萬美元給美國史丹福大學的John S.Knight Fellowships for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該獎學金旨在給予新聞自由受限制的國家的新聞工作者。

有批評者認為,美國雅虎的捐款,大約只是雅虎中國2004年利潤的十份之一。據中國《IT時代周刊》,2004年雅虎中國扭虧為盈,營業收入為4000萬美元,利潤為1000萬美元。因此,有一種意見認為,雅虎在中國市場來日方長,100萬美元美元加上師濤十年的收入,大概也不如雅虎中國在一年所得的利潤。

應該指出,企業良心涉及其品牌形象,雅虎在師濤案的代價可能不止於100萬美元之數;因此上述的說法實在是有偏頗之處。

1970年代,福特車廠曾因為一次醜聞而付出了頗大代價。話說該廠推出一款名為Pinto的汽車,這款型號汽車被指設計有毛病,在車尾遇上撞擊時油缸很容易損壞著火,造成爆炸。

讓福特困擾的是,有人指控車廠“不願重新設計”該型號。據美國一份Mother Jones雜誌指稱,他們獲得一份福特車廠的開支效益分析,比較了修理汽車的費用和賠償給潛在法律訟訴的支出。據稱,福特認定賠償給死者的費用可能較重新計設便宜。因此,被指為“為了利潤,妄顧人命”的福特,曾惹來不少有關訟訴,最終福特回收了所有Pinto。

在美國消費者訟訴史上十分著名的一個個案,加州上訴院在1981年判決,福特要為其行為倍償250萬的賠償以及350萬的罰金。該案有兩名受害者,其中一名在汽車爆炸時死亡,而13歲的乘客則被嚴重燒傷。

今年2月,美國國會議員在一次聽証會上怒斥包括雅虎在內的網路企業,其中一位民主黨議員、民主黨重量級議員、眾議院國際關係人權小組委員會的蘭托斯(Tom Lantos)還因這些公司據報“配合中國政府侵犯人權”而質問,“貴公司的領導階層夜裡如何安睡。”

雅虎資深副總裁卡拉漢(Michael Callahan)承認,師濤案“引發了深刻而令人困擾的基本人權問題”。他說,雅虎“已向中國政府明確表達己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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