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因誹謗案限制余杰出境

【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燕明採訪報導)自由作家余杰兩年前發表的一篇文章近期被當事人鄭北京狀告誹謗。北京的法院判余杰敗訴,罰款道歉,還限制余杰出境。余杰和他的律師浦志強以及著名法學家均認為,因小小的名譽權案件而剝奪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其中必有內情。

曾在解放軍特種部隊服役的北京市作家協會會員鄭北京有一項所謂「爆破思維」的發明。據稱,經過這種方法訓練,幾小時內可提高寫作能力。2004年暑假,鄭北京在北京一家報紙上推廣「爆破思維」,變相開班招生。北京的自由作家余杰當時看到後,即撰文批評鄭北京以虛假廣告騙取學生和家長的錢財。

事隔兩年之後的2006年,鄭北京以名譽受侵害為由將余杰告上法庭。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九月初一審判決余杰敗訴,賠償一萬元人民幣並登報道歉。余杰不服上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九月十九日,鄭北京向二中院申請限制余杰出境。法院根據「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的不能離境」,批准申請。

由於余杰十月中旬因「印刻」雜誌邀請訪問台灣,為免計劃受到影響,他於九月廿九日向法院表示,願意先繳納保證金,希望盡早審理不要誤了行程,但鄭北京單方面拒絕。余杰星期四接受記者訪問表示—-

余杰:「九月二十九日去了法院,帶著現金去,但是法官不接受,他要等要案件審結。」

記者:「去不成台灣了是吧?」

余杰:「我最近幾天還會請律師跟法官交涉,但是我估計希望非常渺茫。」

記者:「二審何時審結?」

余杰:「我們的上訴是九月初被法院接納的,按照法律規定,最晚三個月內要審結。」

記者:「鄭北京為什麼要把案子拖到十一月呢?」

余杰:「法官告訴我,鄭北京說他本人不在北京,這也是非常荒謬的理由,就算本人也可以不出庭,律師出庭就可以了。」

余杰的律師浦志強星期四對記者表示,鄭北京心存惡意,北京二中院的處理不公道—-

浦志強:「你們限止離境的做法是為了保證判決執行。你不就擔心余杰跑了嗎?現在一萬塊錢放在那裡;就算我上訴失敗的話,還有一個賠禮道歉,那也是很簡單的一個事;無非就是廣告費,幾百塊錢,不存在不能履行的問題。這樣的話,申請限止離境的訴求完全實現了。

你的目的應該不是為了刁難余杰,而是為了免得你的判決難以執行。但是免得判決難以執行,民事訴訟法還有其它救濟手段,有財產保全事先查封,他等於申請了臨時禁令。

另外我問了一下,鄭北京他沒有任何擔保;你不能說你告了我(就等於你勝訴),你不一定勝訴的呀。所以,我個人說,鄭北京一定是出於惡意。」

浦志強律師認為,北京朝陽區法院沒有考慮余杰的批評是否正確,只著眼於鄭北京被批評了這一表面現象,所以一審判余杰敗訴是錯誤的。

而限制余杰出境,將開一個惡劣的先例,使得深陷民事案件的知識分子的公民權利受到侵害。而在侵害之後,公民卻沒有任何手段可以申訴和尋求救濟。

中國著名律師張思之,法學家蕭翰等均表示,因小小的名譽權案件而剝奪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可謂史無前例,讓人不得不懷疑其中有不為人知的內幕。

余杰認為,他被限製出境的時間正好是計劃訪問台灣的時間,事件的發生不是巧合—-

余杰:「因為訪問的計劃只是在一個很小的圈子裡知道,而且沒有任何媒體知道。所以我認為鄭北京如果完全不知道這樣一個信息,而向法院作出禁止我出境的要求那是不可能的。

那有可能一些特別的部門竊聽(我的)電話、電郵、信件,向對方(鄭北京)透露,那是一個非常大的可能性。」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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