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因诽谤案限制余杰出境

【大纪元10月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自由作家余杰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近期被当事人郑北京状告诽谤。北京的法院判余杰败诉,罚款道歉,还限制余杰出境。余杰和他的律师浦志强以及著名法学家均认为,因小小的名誉权案件而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其中必有内情。

曾在解放军特种部队服役的北京市作家协会会员郑北京有一项所谓“爆破思维”的发明。据称,经过这种方法训练,几小时内可提高写作能力。2004年暑假,郑北京在北京一家报纸上推广“爆破思维”,变相开班招生。北京的自由作家余杰当时看到后,即撰文批评郑北京以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和家长的钱财。

事隔两年之后的2006年,郑北京以名誉受侵害为由将余杰告上法庭。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九月初一审判决余杰败诉,赔偿一万元人民币并登报道歉。余杰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九月十九日,郑北京向二中院申请限制余杰出境。法院根据“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不能离境”,批准申请。

由于余杰十月中旬因“印刻”杂志邀请访问台湾,为免计划受到影响,他于九月廿九日向法院表示,愿意先缴纳保证金,希望尽早审理不要误了行程,但郑北京单方面拒绝。余杰星期四接受记者访问表示—-

余杰:“九月二十九日去了法院,带着现金去,但是法官不接受,他要等要案件审结。”

记者:“去不成台湾了是吧?”

余杰:“我最近几天还会请律师跟法官交涉,但是我估计希望非常渺茫。”

记者:“二审何时审结?”

余杰:“我们的上诉是九月初被法院接纳的,按照法律规定,最晚三个月内要审结。”

记者:“郑北京为什么要把案子拖到十一月呢?”

余杰:“法官告诉我,郑北京说他本人不在北京,这也是非常荒谬的理由,就算本人也可以不出庭,律师出庭就可以了。”

余杰的律师浦志强星期四对记者表示,郑北京心存恶意,北京二中院的处理不公道—-

浦志强:“你们限止离境的做法是为了保证判决执行。你不就担心余杰跑了吗?现在一万块钱放在那里;就算我上诉失败的话,还有一个赔礼道歉,那也是很简单的一个事;无非就是广告费,几百块钱,不存在不能履行的问题。这样的话,申请限止离境的诉求完全实现了。

你的目的应该不是为了刁难余杰,而是为了免得你的判决难以执行。但是免得判决难以执行,民事诉讼法还有其它救济手段,有财产保全事先查封,他等于申请了临时禁令。

另外我问了一下,郑北京他没有任何担保;你不能说你告了我(就等于你胜诉),你不一定胜诉的呀。所以,我个人说,郑北京一定是出于恶意。”

浦志强律师认为,北京朝阳区法院没有考虑余杰的批评是否正确,只着眼于郑北京被批评了这一表面现象,所以一审判余杰败诉是错误的。

而限制余杰出境,将开一个恶劣的先例,使得深陷民事案件的知识分子的公民权利受到侵害。而在侵害之后,公民却没有任何手段可以申诉和寻求救济。

中国著名律师张思之,法学家萧翰等均表示,因小小的名誉权案件而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可谓史无前例,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有不为人知的内幕。

余杰认为,他被限制出境的时间正好是计划访问台湾的时间,事件的发生不是巧合—-

余杰:“因为访问的计划只是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知道,而且没有任何媒体知道。所以我认为郑北京如果完全不知道这样一个信息,而向法院作出禁止我出境的要求那是不可能的。

那有可能一些特别的部门窃听(我的)电话、电邮、信件,向对方(郑北京)透露,那是一个非常大的可能性。”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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