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暫緩繳交地租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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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0月6日報導)政府早前撤銷地產公司暫緩繳交地租的命令,九大發展商聯手反對,要求司法覆核,高院裁定發展商敗訴。

高院裁定,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恰當使用酌情權,以部分發展商不合理拖延為由,撤銷暫緩他們繳交地租的決定,發展商須需繳交地租。至於涉及地鐵的45個地盤(涉款3.5億元),法庭則裁定,早前批准的暫緩令仍然有效。

事緣於1997年5月,差餉署根據條例,向未發展地盤及空置地皮評估租及徵收按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1998年4月,發展商聯手提出上訴,反對政府徵收地租,發展商同時獲暫緩繳交由1997年起計的地租,直至案件審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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