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暂缓缴交地租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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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0月6日报导)政府早前撤销地产公司暂缓缴交地租的命令,九大发展商联手反对,要求司法复核,高院裁定发展商败诉。

高院裁定,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恰当使用酌情权,以部分发展商不合理拖延为由,撤销暂缓他们缴交地租的决定,发展商须需缴交地租。至于涉及地铁的45个地盘(涉款3.5亿元),法庭则裁定,早前批准的暂缓令仍然有效。

事缘于1997年5月,差饷署根据条例,向未发展地盘及空置地皮评估租及征收按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1998年4月,发展商联手提出上诉,反对政府征收地租,发展商同时获暂缓缴交由1997年起计的地租,直至案件审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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