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中共對我的八次政治迫害

——在溫哥華告別恐懼討共訴苦座談會上的發言(上)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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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

首先感謝大家放棄休息時間冒雨前來參加座談會,關注中國的自由民主運動。這次座談會的主題是「告別恐懼討共訴苦」。有人問我:為何中國人不敢講真話?為何中國人在海外也不敢講真話?國人不敢講真話是因為中共專制暴政非法任意剝奪了國人講真話的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因為在國內任何人敢於講真話,輕則失去原有的一切既得利益,重則受拘捕判刑;中共暴政當局利用反復不斷的政治迫害運動,使得國人充分認識到講真話的代價,因而最終大多數人皆變得麻木不仁,沉默是金!這正是中共流氓當權者最希望看到的,如此一來,那些不學無術,缺德乏能,腐化墮落的中共官員便能輕而易舉地竊取權力充分謀私利。而國外生活在自由世界的眾多華人同樣不敢講真話,實質上根本原因仍在於中共無孔不入的控制。害怕擔心由於講真話波及國內親友,回國探親或做生意等經濟利益。這正是深入骨髓的恐懼感使得中國人不敢講真話。而不敢講真話的人實質上等於奴隸,不敢講真話的民族決沒有未來。較之在中共產生以後飽嚐中共政治迫害之苦的前輩,我個人的遭遇可能不值一提,但在同齡人當中,我所受到中共政治迫害的次數深度與廣度可能是最多的一位。中共對我的迫害不計其數舉其較突出的至少有下述!八次政治迫害,從心理、精神、生理、思想、經濟、業務、家庭全方位的政治迫害可見中共惡政權的一斑:

中共對我的第一次政治迫害始於1968年,當時我是福建省長汀縣東風小學四年級的學生。一天上語文課,我專心致志地畫了一艘軍艦。同桌的副班長是被Q老師封為「階級鬥爭的小闖將」的一位鐵匠的兒子,他搶過我的圖畫交給老師表功,老師惡恨恨地盯了我一眼,回身繼續他的板書。我卻繼續埋頭又畫了一架戰鬥機!這時Q老師冷不防一把將我拎至前台,當著全班同學宣佈:現在召開現場批鬥會!郭國汀是地主階級的孝子賢孫,國民黨殘渣餘孽的後代,如果現在還是解放前,他肯定是坐著國民黨的軍艦,開著國民黨的飛機來鎮壓勞動人民的!天那!一個年僅11歲的孩子那有那麼多思想,而深受中共黨文化毒害的年青教師,就是這樣對待一位僅因為上課不專心聽講而畫畫的小學生。儘管中共並未指令Q老師迫害我,但中共長期欺騙愚民政策下的老師被洗腦洗得滿腦子階級鬥爭思想,才會發生這可悲可笑的一幕。可想而知,Q老師的公開批判對一個年僅11歲的天真少年的心靈傷害有多大。此後我再也未拿過畫筆!

中共對我的第二次政治迫害發生在1984年2月19日,當年我是吉林大學法律系四年級學生,正在備考國際環境法研究生。我曾連續參加四次高考,1980年改考文科方成功。正因為我深知學習生涯來之不易,故我學習特別勤奮;大學四載我沒有週末和星期日也沒有節假日,為了擠時間多讀書,四個新年全在長春渡過。三次考理工科使我自然科學基礎相當好,而三次備考研究生,由國際公法變成國際私法再改為國際環境法,使我的知識面較寬,加之大量閱讀哲學、思想史、政治學西方原著,使我的思維能力自1983年下半年開始有了明顯的提高,進而在備考研究生過程中,思想能力起了質的變化,無意中闖入當年政治法律哲學研究禁區,提出了一系列與中共貫輸的正統觀念完全異同的論點主張,公開提出馬克思哲學三大原則無一能夠成立,馬克思主義過時了;毛澤東關於內外因關係論純屬偷換概念的產物等。結果因當年的摯友出賣被法律系黨總支當作精神病強行關入四平精神病院強制洗腦21天!醫院給我的診斷是所謂「精神分裂症」!醫生強迫我吃下三顆白色的藥,結果不到5分鐘我的眼前一片黑,隨即昏了過去。待我醒來發現自已四肢被綁在一張鐵床上,我讓一位劉姓護士幫我鬆綁後,發現自已喪失了語言能力不能說話,身體不能直挺,渾身難受極了,此種狀況持續了兩天。僅僅由於大學生有自已的獨立思想,即被中共當局強行關入精神病院洗腦而且是!用劇毒藥物洗去思維記憶力。足證中共的慘無人道!

中共對我的第三次政治迫害是在1987年12月,當年我通過徵婚認識了一位北國的眼科女醫生,我們可謂情投意合相見恨晚,海闊天空無話不談並決定於新年結婚;因我將自已的不幸遭遇無保留地告訴她,結果她另選擇了一位北大哲學研究生而拋棄了我。但隨後她又被北大研究生所拋,加之她考研究生失敗,竟至遷怒於我。於是她在當時的事務所主任的鼓動下,從控告我玩弄他人感情升級為賅人聽聞的「強姦」,最後福建省司法廳居然以我在私人信件中批評「人民民主專政是虛假的民主真實的專制」,「人事制度是反動的」及情書中若乾熱情言辭為依據,予我取消律師資格一年的行政處分!私人信件不能作為定罪證據,通信自由是憲法權利,然而堂堂省級司法部門卻在其紅頭文件中公然以私人信件為依據,處分一位律師,其實質乃中共黨控一切,容不得任何人對其直言批評。證實中共控制下的司法部是根本不懂法也不講法律的唯中共意志是聽的偽司法部而已。

中共對我的第四次政治迫害發生於1995年,當年由於我作為福建省最大的一起涉外案件香港當事人的代理律師而得罪了太子黨律師劉復之的公子,他竟能指使司法部責令司法廳強迫我作所謂檢討否則再次取消我的律師資格。我的律師執業證被強行扣壓半年,甚至我的合夥人代書了一份檢討書仍不能過關,最後在我不顧一切攤牌後才歸還。該案從1990年一審,1995年二審,1998年最高法院立案提審並公開審理,然而最高法院卻故意採取拖延戰術,將活人拖死將死人拖活!以致當事人1998年10月在最高法院公開提審該時感歎到:「八年了!螞蟻終於成了大象!」可如今已17年!中國最高法院對一起是非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依據明確具體的案件故意拖延8年拒不下判!該案再次證實中國法院已經喪失作為調節裁斷社會爭議公正機構的正常職能。@(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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