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禁散養家禽或遭訴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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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浦慧恩香港報導/曾經發現帶有H5N1病毒雀鳥屍體的大埔林村河,昨日再發現附近有大量雀糞。而禁止散養家禽條例在本週一(13日)生效後,當局連續2日沒收了128隻散養家禽。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昨日就批評,政府禁止散養家禽,但又不做賠償,做法倉卒,涉嫌違反《基本法》,不排除協助村民,提出司法覆核。另外,昨日有2個關注動物的團體到漁農自然護理處遞交請願信,要求政府重視寵物主人的感受,及制定出清晰的指引和設定緩衝期。

昨日,立法會議員黃容根到錦山村至大埔中心一段林村河巡視,發現現場有多處地方遺留鳥糞,樹叢下的情況更見嚴重。他擔心,鳥糞可能帶有H5N1禽流感病毒,促請食環署加強清潔工作,又呼籲居民不要接觸鳥糞。

禁止散養家禽條例生效後,漁護署繼續搜查非法散養家禽行動,過去2日巡查了15,000多戶,在其中的22戶中,共充公了128隻家禽,其中94隻是雞隻。

不過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就批評政府,要求市民禁止散養家禽但又不做出賠償的做法,既倉卒又不合理,有涉嫌違反《基本法》中有關保護私人財產的條文。他發表聲明說,不排除會協助受影響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討回公道。劉皇發又指,當局銷毀農場家禽時有賠償,但沒收散養家禽時就不做賠償,是雙重標準。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則表示,會與鄉議局加強溝通。他又希望市民明白禁養家禽原意是爲減低禽流感的威脅及市民安全的著想。

「食我無罪 生存有罪」

昨日上午,「救救寵物禽鳥大聯盟」與「保護遺棄動物協會」2個團體的代表,到漁護處要求會見處長並遞交請願信,要求政府重視寵物主人的感受,及制定出清晰的指引。有寵物雞主人表示,多日來政府沒有明確說明禁止散養家禽的緩衝期為多少天,他們質疑飼養狗隻牌照才低於一年100元,而申請展覽牌照則需要費用10,700多元。

其中已經飼養8年、名為「呉食得」的雞隻飼養主人芬妮陳表示,「呉食得」在室内飼養,根本接觸不到其它雀鳥,而她亦於去年幫「呉食得」完成注射2次預防針。她質疑曾蔭權說「特首的寵物錦鯉在戶外飼養,隨時有雀鳥的糞便落池,更加有機會感染禽流感……雖然是一隻雞,也同樣要尊重它的生命。」

代表們帶同貼有寵物雞隻照片及寫上「食我無罪,生存有罪」字樣的橫額,漁護處處長未有接見兩個團體,團體代表在遞交請願信後離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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