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軍隊國家化主張「違憲」,還是中共當局的內政與外交表裏不一?

陳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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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本文作者(陳樹慶)參加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取得383分的總成績,超過360分的合格分數線,於2004年12月21日經杭州市司法局向浙江省司法廳提交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材料。浙江省司法廳經審查認為作者提交的該項申請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證管理辦法》第三條援引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二)項「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遂於2005年1月31日作出「浙司考決自[2005]第1號」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作者不服該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後,在2005年7月25日一審法庭質證與辯論階段,知道了《紙上談兵——中國民主黨人論伊拉克實現安全與重建的措施》(後面簡稱《紙上談兵》)一文,作為被告浙江省司法廳主張作者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證據之一。

通觀《紙上談兵》全文,包含兩部分主題內容,第一,表達了中國民主黨人主張「軍隊國家化」和「慎戰」的觀念;第二,僅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略夥伴」美國在伊拉克的反恐鬥爭中提供一些戰術建議而已。作者認為當局將其作為「違憲」的證據用來支持當局不予作者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即不符合憲法的規定,也有違於「內政與外交必須保持協調一致」的治國原則。

一、「軍隊國家化」符合憲法精神,「黨指揮槍」違憲!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違憲審查第一案,竟然違背共和國憲法「保護公民權利,規制公共權力」的立憲本義,不是對國家機關或其首腦或工作人員的濫用權力行為作出,而是對公民行使憲法確認的言論和結社基本權利進行「違憲」的行政與司法審查,已經夠荒唐了。但是,更為荒唐的是,將作者為實現共和國真實性與憲法真實性的行為——即促進「主權在民、公民權利平等和依法治國」基本原則之貫徹,也顛倒黑白說成是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紙上談兵——中國民主黨人論伊拉克實現安全與重建的措施》一文作為作者「違憲」的證據,就是這種貽笑大方的典型例證之一。

對於軍隊國家化的主張,也即《紙上談兵》一文中所言的「民主社會不允許政黨有它自己的'私家軍',也決不允許國家軍隊'聽黨的話,永遠跟黨走',所以是否派兵的問題,必須通過法律程式來最後作出決定。假設現在中國已實現民主政治,在伊拉克需要中國派兵而中國的執政黨又主張派兵,那麼該黨首先必須說服政府決策層提出'派兵動議',然後在議會(人民代表大會)動員本黨和聯盟政黨的議員支持該動議,進行表決。對這樣重大的動議,在那些比較小的國家還可以舉行全民公決;但在中國這樣的大國,進行議會表決是比較具有可操作性的。不論'派兵動議'是否通過,全國人民包括各政黨必須尊重和遵守表決結果。我想,將來中國實現民主化後,就這方面的問題會出臺《境外軍事行動法》來加以規範的,反正,民主國家派不派兵,不是'由執政黨說了就算'這樣簡單」。

如果浙江政法當局認為本人的這段話「違憲」,應該當庭指出來並說明違反憲法的哪一具體條款,他們沒有這樣做。

嚴格從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文規定上看,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第九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第九十四條「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再結合《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顯而易見,中國民主黨人主張軍隊國家化,包括我《紙上談兵》一文中如上所言,甚至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擬就的《中國政黨法草案》第二十七條「政黨不得在政府、軍隊、司法機關設立組織。在政府、軍隊、司法機關的政黨黨員應該忠於法律和職守……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謀取黨的私利或偏袒本黨」,第四十二條第七項將「在軍隊建立黨的組織嚴重損害軍隊國家化的,或者私自擁有武裝力量威脅主權在民之共和政體的」行為列入取締情形,都是符合憲法的;而那些主張並實施「黨指揮槍」者倒是沒有憲法依據的,甚至確確實實違反了憲法。

正如「違憲審查第一案」進入二審司法程式時海外有媒體記者打電話問我「浙江地方當局弄出這樣荒唐的案件,到底有沒有真正懂法律的?」那樣,我懷疑將《紙上談兵》作為「違憲」證據提交或予以認可者,都沒有也懶得去仔細閱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政府的內政和外交豈能表裏不一?

人民制定並遵守法律、設立並服從政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每個人的自由和安全,公共事務的管理包括內政和外交要協調一致,都必須圍繞而不能背離這個基本宗旨。

在以意識形態分歧為主導的冷戰結束後,人權、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觀已經為全世界理性的人們所廣為接受,國與國之間的和平尊重與開放競爭已經成為了世界發展的潮流,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與繁榮從而廣泛地提高各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時政治和文化的交流也有利於促進社會整體的進步。但是,以「9.11」事件為標誌,說明瞭恐怖主義已經成了對世界各國人民的頭號威脅,這一點,我們國家的政府也有「共識」,所以中國政府口口聲聲說中國和美國是戰略夥伴關系,在反恐領域單從表面上看就是如此。

伊拉克薩達姆「阿拉伯社會復興黨」的獨裁恐怖政府,如何一再違背聯合國憲章和決議,如何危害伊拉克本國與鄰國人民,其罪行已經廣為揭示,不用我在此間接進行重複描述。但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即美國的戰略夥伴國的公民,作者為了防止伊拉克薩達姆「阿拉伯社會復興黨」的國家恐怖主義復辟,為了防止伊拉克成為國際恐怖主義新的策源地,為了儘快蕩平薩達姆殘餘勢力和其他在伊國際恐怖組織,為了讓伊拉克人民在自己的努力和國際社會的幫助和下儘快重建並恢復經濟,為了讓伊拉克以一個「民有、民治和民享」的國家回歸國際和平大家庭,寫了《紙上談兵》一文僅僅為「戰略夥伴國「提出了一些淺薄的戰術建議,想不到竟然冒犯了某些當權者或當權勢力,把《紙上談兵》作為作者「違憲」的證據之一用來阻礙作者取得依法應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內政與外交怎能如此表裏不一?對自己的公民之法定權利如此不尊重並恣意侵犯,又如何去反駁境外有些「中國威脅論」的疑慮呢?

古語曰:人無信不立。對於一個國家,我認為也是如此。如果當權者立憲而又踐踏之,並且內政與外交的表裏不一,必定會失信于智者(如同「謠言止于智者」一樣)。為了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失信於國際社會而陷於失道寡助的危險境地,在這裏,作者不僅要求當局必須頒發給我依法應有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而且,還要求當局必須本著對國家真正負責任的態度尊重憲法和憲法所確認的公民權利,儘快平反並立即釋放所有受政治迫害的公民,才能取信於世界,才能讓我們的國家得道多助而立於不敗之地!

2006年2月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轉自《網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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