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鑒康:中共惡法之我見

五月八日絕食日誌

張鑒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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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胡溫兩套馬車剛上路那陣子,為了秀一秀執政為民的親民形象,兩位大人先生不時還能打住御駕,屈尊接受布衣上書,於是我們看到了滕彪等四博士「關於修改收容遣送條例的呼籲書」破天荒地得到了積極的回應。因《收容遣送條例》這一惡法而付出生命代價的大學生孫志剛的家屬得到了賠償,對孫志剛行兇的一干人犯也都悉數落入法網。一人之死而導致一部中共惡法終結的孫志剛被其家鄉父老鑄起了一尊銅像,將這一平民英雄的精神以其物化的方式昭示於後人,這似乎是中共執政半個多世紀以來,對民間呼聲作出正面反應的第一遭。

孫志剛事件引發的布衣上書,大大激勵了廣大的民間社會,一時間,主張修憲的有之、廢憲的有之,將「關於勞動教養的試行辦法」等惡法提交違憲審查的有之,你方唱罷我登場,好一陣轟轟烈烈,但最後竟都落得個無疾而終。為什麼呢?原來中共嚴格把握政治秀的時空限制,爾等草民豈能得隴望蜀,誅求無已呢?對於視人民為仇讎的中共來說,「敵軍圍困萬千重,我自巋然不動」才是保持政治穩定的以不變應萬變的不二法門。尤其是對那些最為臭名昭著的,危害更烈的惡法,草民百姓的呼聲越是強烈,在他們看來就越是更具價值。毛澤東不是說過嗎?「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反對,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擁護。」

就拿憲法來說吧,中共建政以後的幾部憲法,「54憲法」、「75憲法」、「78憲法」和「82憲法」,其要害都在憲法序言之中(至於「公民的基本權利」那部分也不能說毫無作用,每年在《中國人權白皮書》上都能派上用場。)

這些憲法的序言部分一部比一部更冗長,內容一部比一部更繁密,而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先驗地確定中國共產黨組織及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在中國政治生活及中國意識形態領域唯我獨尊的至聖至神的地位,其它各小黨派,只是作為政治舞台上的點綴品,就如同一群政治藝妓,在中南海的舞池中伴隨著中共政治大老闆驕橫粗魯的舞步「歌囀玉堂春,舞回金蓮步」。

那麼憲法序言中有沒有與時俱進的成分呢?有。譬如,毛澤東時代的憲法供奉於神壇上的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到了鄧小平時代(毛主席的接班人華國鋒、改革開放的旗幟人物胡耀邦、趙紫陽被作為政治上的過渡人物,都沒有獲得陪享馬列毛的尊榮),就加上了鄧小平理論(笑話,鄧矮哪有什麼理論?);到了江澤民時代,就又補綴上了「三個代表」;現在已到了胡錦濤時代,想必下一次修改憲法序言,大概會加上「八榮八恥」了。古人有言,「改步改玉,此之謂也。」

你如果將據稱是集中了全黨全民智慧的這幾部憲法,推開眼前30公分開外,略加端詳,那一張滑稽、猙獰的鬼臉上,幾乎髭鬚可見,原來中國共產黨自說自話賭注發誓般地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戲,有趣,太有趣了!我忽然想到,現在布什先生的共和黨為何不學好,向我黨那樣與時俱進一回,在合眾國的憲法裡面加上一句「堅持共和黨的領導」呢?中國共產黨50年來從未廣開選舉,都能怡然自得的自我堅持,共和黨畢竟有美國民意微弱多數的支持,又有何不能自我堅持下去呢?你看中共多強大,強大到了偉大的地步,任你民意如何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絕對不能變。看來,在政治上,歐美政壇大佬們毋需西天取經,逕直到東土取經可也。

再說《集會遊行示威法》。17年前,中共以鐵血手段,撲滅北京及各地風起雲湧的遊行示威活動後,病急亂投醫,立馬搞了一個《集會遊行示威法》。這部法被世人譏為「取消集會遊行示威法」。我不說它在具體的程序上都主觀設定了哪些旨在令人望而卻步的嚴苛規定,也不說實體意義上的這兒不能遊行,那兒不能遊行的具體細密的規定,我是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單說第15條「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根據此條,假如戶口所在地不在北京的公民就不能在北京參與集會遊行示威。也就是說,公民被其戶口關係劃地為牢了,假如關涉全局的政治性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你即使偶然獲恩準可以參加,也得回到你居住地的城區,如不然,你就違法了,輕則治安拘留,重則刑事拘留。

設定第15條的規定意欲何為?原來是為了防止所謂的「流竄作案」,是為了取消政治性的集會遊行和示威。反正,在中共看來,法既然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我就想這樣貫徹我的意志,哪管你民意鼎沸呢?民意又能奈我何?

最後再來觀照一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這部行政法規,與中共半個世紀以來所頒布的其它法律法規相比,有無比超越性的效力,甚至其生命力強韌到連憲法也不堪比擬,憲法已經修改多次了,而這部惡法竟如吸附了無窮魔力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一般,高懸於腥風血雨中的國門之上,隨時都會落到反革命右派、人權民主人士、自由信仰者及法輪功修煉者的頭上,它無視憲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這一政治承諾的存在,也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存在,完全以摧折中國人的自由、人性尊嚴和全部美好的價值追求為植志。儘管這一惡法已引起舉世詬病,民間社會多年來大聲疾呼,籲請廢止,但中共卻一直將其奉若至寶,說明什麼呢?說明中共深深懂得這一法外之法的無窮妙用。其妙玄玄,眾妙之門。破解這一惡法,中共擅長於法外施暴的廬山真面目就昭然若揭了。

中共治下,積惡如山,清理惡法乃一巨大的社會工程,絕非如我這等草芥細民於閉門卻掃的絕食之日,輕易便可摧毀廓清,我僅僅是撮其要者,聊陳弊害。總之,惡法不除,國將不國,民將不民。吾言雖微,而有大義存焉,中共執政者切不可河漢斯言。

轉自《民主論壇》2006-05-08(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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