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35) 庇護綠卡還是婚姻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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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三十五﹕ 我的政治庇護在一年前獲得批准﹐我准備申請I-485。我的女朋友是美國公民﹐我們最近考慮結婚。我應該用我的批准的庇護申請綠卡還是我同我女朋友結婚﹐她替我申請綠卡﹖哪個較快﹖如果我同她結婚﹐我需要等5年才能申請公民嗎﹖如果我用批准的庇護申請綠卡﹐我也需要等5年才能申請公民嗎?

解答: 你可以兩個都申請或者只申請婚姻綠卡。而婚姻綠卡通常較快﹐但也不是絕對的﹐還要看你是居住在哪個城市。 Real ID 法案取消了庇護綠卡名額限制﹐所以很有可能你可以在 2 或 3 年內拿到綠卡。況且婚姻綠卡有兩年考驗期﹐這是它不好的一面。

只要你 3 年內同美國公民結著婚﹐你可以在拿到綠卡滿3年時申請公民﹐這個綠卡不一定是要由婚姻取得的。比如說﹐一個人在拿到庇護或僱佣類綠卡時也剛好同美國公民結了婚﹐那麼﹐他只等三年(兩年零九個月即可申請)就行了﹐而不是原來的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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