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4歲老人 我的被拆《控訴狀》

肖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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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我家原居住北京西城區南小街鑰匙胡同3號,有地3分6厘,房屋7間半,是我丈夫在民國35年11月21日購買的,由北平市地政局進行土地所有權登記,土地號50304號,購買時地價為21.6萬元,房價58萬元,並有保證人王棟所簽保證書。1951年,由北京市長彭真,副市長張友漁、吳晗簽發了《土地房產所有證》。

1958年9月,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房屋所有證》。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私人財產,任何部門無權侵佔和變更,我們享有私宅和宅地無可置疑。但1984年落實私房政策後,市政府不給我們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手續。按照《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的標準核算,我家房宅地價值共265萬,這是我家私有財產。但是1998年10月,西城房地局既不協商,也不補償,硬把我們宅地和10萬元的其他財產——共價值275萬元,無償劃給開發商西城住宅公司。

我不服,上訪北京市政府,政府回答:“按照解放初期的土改法,你們的宅地早已被沒收充公。”我家不是地主、資本家,房宅為什麼要沒收呢?而且也沒有任何手續。我和兒子上告法院,法院裁決:“原房屋產權人已去世。現產權人不確定,私有房屋暫不作價”。房產是我丈夫買的,我是他的妻子,我們還有兒女,怎麼產權人不確定呢?既然“私有房屋暫不作價”,但為什麼無償劃給開發商呢?難道開發商和我死去的丈夫在陰間簽了房產轉讓協議?我繼續上告,而北京中級法院無理裁決:限期3日內搬遷。

這是我們的私宅,四代人在這裏居住。我已經74歲了,在這個小院住了五十多年了,我家在此還有一家食品店和一處家電修理鋪。我們被趕走,不僅喪失祖宅,還斷了我們全家7口人的生活來源。我們寧死也不願搬遷。1999年7月6日,法官、執法隊、員警、拆遷辦幹部、民工近百人,開著囚車、警車、鏟車進行強拆。執行廳長胡懷林讓我們簽字,還讓交“強制執行費”,被我們拒絕,並進行抗議。兒子舉著牌子:“前面下崗,後面拆房,無衣無食,逼我懸樑!”

於是,員警開始動手,我被押上警車;兒子遭毒打,被捺倒在地,戴上手銬;兒媳和3個孫子孫女也被帶上手銬,塞進警車。一個在場的民工氣憤地說:“北京怎麼亂來,還有王法沒有?”結果他也被抓起來。我們被押到西城法院,被逼迫寫“妨礙公務”認罪書。12歲的小孫女不寫,員警威脅:“不寫就給你記入檔案,送學校把你開除。”由於兒子和孫子拒絕認罪,被拘留了15天,在牢房受盡虐待。

此後,我們全家繼續上告,但都被駁回。4年來,我又急又氣已經癱瘓,兒子得了頸椎病,右臂麻木、視物不清;一家7口生活、看病都無著落,交不起房費、暖氣費。拳頭大的是爺爺,權力大的是真理。偌大的北京、中國找不到講理的地方。我們自知,以個人對抗政府是“以卵擊石”,但我們寧願粉身碎骨也要衝擊這腐朽的社會。
  
《華夏電子報》第153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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