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嶸:中國的騷亂事件與管治危機

于建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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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我所講的「騷亂事件」是目前中國社會群體性事件的一個特別的類型。我一直認為,對群體性事件的觀察和分析是理解中國社會發展狀況的重要窗口。因為這些事件,客觀和真實地表現了中國社會許多重要信息。事實上,近十年來,中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在迅速增加。1993年全國共發生8709宗,此後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趨勢,1999年總數超過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十倍。如果要對這些事件進行分類的話,農民維權約占35%,工人維權為30%.市民維權是15%,社會糾紛是10%,社會騷亂為5%,有組織犯罪等為5%.2005年發生的較大社會騷亂事件約占全年群體性事件的5.1%。

近年來,我研究的主要問題就是農民和工人的維權活動。這些研究的主要成果是兩部專著:《當代農民的維權抗爭——湖南衡陽考察》和《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狀況——安源實錄》。在這兩部專著和相關論文中,我把農民的維權活動稱之為「以法抗爭」,工人的維權抗爭稱之為「以理維權」。所謂「以法抗爭」是指以具有明確政治信仰的農民利益代言人為核心,通過各種方式建立了相對穩定的社會動員網絡,抗爭者以其他農民為訴求對象,他們認定的解決問題的主體是包括他們在內並以他們為主導的農民自己,抗爭者直接挑戰他們的對立面,即直接以縣鄉政府為抗爭對象,是一種旨在宣示和確立農民這一社會群體抽像的「合法權益」或「公民權利」政治性抗爭。我這個「以法抗爭」直接來源於歐博文教授和李連江教授所提出的「依法抗爭」,但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這些區別主要有「以法」是直接意義上的以法律為抗爭武器,「依法」是間接意義上的以法律為抗爭依據;「以法抗爭」是抗爭者以直接挑戰抗爭對像為主,訴諸「立法者」為輔;「依法抗爭」則是抗爭者訴諸「立法者”為主,直接挑戰抗爭對像為輔甚至避免直接挑戰抗爭對像;在”以法抗爭”中,抗爭者更多地以自身為實現抗爭目標的主體;在 “依法抗爭”中,抗爭者更多地以立法者為實現抗爭目標的主體。工人「以理維權」的「理」,不是道義經濟學中的「生存倫理」,而主要是一種「政治倫理」。這種「政治倫理」最直接的精神資源來自執政者長期宣揚的意識形態。由這種意識形態決定的主流話語中,工人階級是革命的主力軍、執政的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是國家的主人,是社會真正的統治者。這種政治化的話語,一方面制約著工人的獨立思考和階級意識的發育,另一方面又成為了工人維權抗爭的武器。在維權抗爭方面,還有很大一部分是有關市民維權的。這方面我沒有進行專門的研究。從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我自己的觀察來看,可以稱之為「理性維權」。市民維權由於社會階層複雜、維權的問題主要在物權、環境權及消費權等方面,許多事務是個體的,群體聯繫有限,運用法律和關係網解決的可能性較多,顯得相對理性,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比例較少。目前,由市民維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主要在社區物業管理和房屋拆遷方面。總之,在我看來,無論是農民的「以法抗爭」,還是工人的「以理維權」,還是市民的「理性維權」在性質上都表現為如下四個特點:其一,都是利益之爭,不是權力之爭,經濟性大於政治性;其二,規則意識大於權利意識,但隨著從個案維權向共同議題轉變,權利意識有所加強。對這個問題歐博文教授和哈佛大學的裴宜理教授有不同的觀點。在斐宜理教授看來,中國民眾所進行的維權抗爭活動,起支配作用的是規則意識,但歐博文教授和李連江教授卻提出在規則意識之外,公民權的興起將越來越多的影響到維權活動。其三是反應性大於進取性,基本上都是因自身權利受到了侵犯的一種反應性行為。其四則是目標的合法性與行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說,維權群體的目標是合法的。但在具體的行為上,也可能出現一些非法現象。

前面我分析了中國維權事件,這實際上是近幾年中國學界和西方學界都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也產生了一些較有影響的理論成果,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識。可對社會騷亂事件的性質及特點等問題的研究,則還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有些學者,特別是西方學者,把所有發生在中國的群體性事件都稱之為社會騷亂。對這一點我是不同意的。因為只要我們進行深入的研究,就會發現,它們之間有許多不同。下面,我結合近年來中國發生的有影響較大社會騷亂事件,來分析這些不同。

第一,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突發性極強。同維權事件不同的是,這些事件一般都沒有個人上訪、行政訴訟等過程。比如 2004年的重慶萬州事件就是這樣。2004年10月18日下午,重慶市萬州區的搬運工餘某途經太白路中段,其肩上的扁擔撞了在他後面行走的曾姓婦女。隨後兩人發生爭執,曾某打了余某一記耳光,後來曾某的丈夫胡某也衝上前毆打,並自稱是公務員,出了什麼事花錢可以擺平。胡某的真實身份是昊盛房地產水果批發市場臨時工。事件當即引起群眾的公憤,造成數百名群眾圍觀,使交通堵塞。接著發生砸燒警車的行為,造成數千群眾聚集圍觀。隨後近萬民眾向位於高筍塘廣場的區政府大樓集結,要求政府出面公平處理民工被打事件。民眾先後將5輛警車及消防車掀翻後放火焚燒。萬洲區政府玻璃大門也被群眾扔的石頭打碎。群眾衝撞區政府辦公大樓,搶走電腦、損毀財物。再比如200年的安徽池州事件也是因一交通事故引發的。就是有些事件出現過事主不滿,找有關部門反應或要求解決問題而未果,但真正騷亂事件發生時,仍然有很強的突發性。

第二,絕大多數參與者與最初引發的事件並沒有直接利益關係,主要是路見不平或借題發揮,表達對社會不公的不滿、以發洩為主。這種 「無直接利益衝突」或「洩憤性衝突」是社會騷亂事件區別維權事件最為主要的特點。前面所說的萬州事件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安徽池州案件也是如此。 2005年6月26日14時30左右,安徽池州城區翠柏路菜市場門口,一輛掛著蘇A牌照的豐田轎車將行人劉某掛傷,雙方發生爭執,車上司乘人員將劉某毆打致傷,引起部分市民不滿並向池州110報警。接警後,九華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將劉某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室就診,擬將肇事者連人帶車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圍觀的群眾認為警察在袒護打手,袒護商人,要求警察把人交出來。18時左右,圍觀群眾近萬人,有人開始推砸肇事車輛,將豐田轎車砸得面目全非並掀翻。接著有人開始點燃轎車,並向著火的車輛扔入鞭炮,引起騷動。隨後圍觀者把停放在派出所門前的一輛警車推堵到派出所門口,一邊點燃車輛,一邊燃放鞭炮,頓時濃煙四起,現場混亂開始升級。接著圍觀者開始襲擊現場武警,6名武警被石塊砸傷。趕來滅火的消防車,不但消防栓被搶,車子也被推離現場十餘米。 19時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輛宣傳車和一輛警車同時被點燃。隨後,圍觀者開始圍攻附近的東華東超市,他們破門而入進行哄搶。3個多小時以後,超市被洗劫一空。事後查明,這起事件參與者與交通肇事雙方都沒有直接關係。

第三個特點就是,在這個過程當中,信息的傳播有新的特點,其中,短信和網絡的傳播對事件發生和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信息傳播方面,浙江瑞安事件轉為典型。2006年8月18日凌晨浙江瑞安市三中29歲的女教師戴某墜樓身亡,其丈夫家人以死者受不了教學壓力自殺而報案,公安人員調查也認為系自殺,該校師生都不認同這一結論。網上開始流傳戴某是被其夫家謀害,而其夫家是當地億萬富豪,買通了警方等信息。8月20日,瑞安市三中幾百名學生自發遊行呼籲調查真相,學生們發表公開信。9月5日,溫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研究所作出屍檢報告,認定戴某系精神抑鬱症發作,引發夜間跳樓自殺。9月 6日,因民眾懷疑在塘下韓田菜場有人用賄賂的方法獲取支持定案自殺的簽名引發眾怒而被圍困。下午2時左右,警方開了二十幾輛警車,特警隊的人全副武裝,拿著電棍,盾牌等,往人群中扔摧淚彈,驅散人群。但在此其間,各種關於公安人員被買通的短信和網絡信息在當地傳播,號召民眾遊行示威。9月7日上午,市民數千市民按短信要求再次組織幾批人分別遊行到塘下鎮府和塘下派出所抗議,並有民眾湧到戴某夫家工廠,致使五部汽車被砸,廠裡的設備電器部分基本報廢。

第四,沒有明確的組織者,找不到磋商對象,而且有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的行為。在維權事件中,一般也沒有明確的組織,但都有一些實際上起到著作用的「領頭人」,我在研究湖南農民維權抗爭活動時,就發現許多抗爭事件有實際領導農民的抗爭活動的「減負代表」,而且,維權活動一般都較為克制。但社會騷亂事件由於突發性強,而且參加者一般與最初引發的事件沒有直接利益關聯,大都是臨時參與事件中來的。因此,當事件發生時,基本上找不到磋商對象,警方也很難按制局面。當然,有些事件仍有一定的階段性,前期具有維權性後,後來就發展成騷亂了。比如2007年發生四川大竹事件就可以分為兩個階段。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時許,該縣竹陽鎮萊仕德酒店一名女員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機關調查偵破期間,死者親屬與酒店方發生爭執,矛盾激化。 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親屬及數百名群眾到萊仕德酒店門前聚集,要求盡快查明死因。這個階段基本上還應是維權。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 時左右,近萬名圍觀者中的少數人員衝入酒店打砸燒就是騷亂了。

我上面所說的社會騷亂事件的這些特點,應是判斷事件性質的基本標準。其中最需要關注的就是事件的參與者,他們與誘發事件並「無直接利益關係」,主要是一種「洩憤性衝突」。正是根據這一點,我認為,維權事件表明的是社會群體的利益衝突,而騷亂事件則表明的是國家的管治危機。

所謂的管治危機,就是指國家在管理社會秩序的有效性存在問題。它和政治危機及經濟危機是有區別的。政治危機主要是政治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經濟危機則主要是經濟體制和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這三類危機是相互聯繫,互為牽動,管治危機是三大危機中的危機。一般來說,管治危機主要有兩大因素,一個是社會不滿群體的存在;一個是管治能力的低下。下面,我將簡單分析中國當前在這兩個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們首先來分析中國當前的社會不滿群體。在我看來,這些群體主要是一些社會底層群體,他們主要是下崗失業的工人、失地的農民、農民工、退伍復員軍人、底層知識分子、拆遷居民、離退幹部。中國媒體一般都將這些人稱為弱勢群體。對於這些群體的基本情況,理論界也多有研究。如果各位有興趣的可以看陸學藝老師及李培林、李強、孫立平等人的研究成果。這裡我就不祥說了。民眾的社會不滿主要表現在對官員腐敗、貧富不均、司法不公、治安惡化、信仰不自由,社會誠信特別是政府和官員的誠信缺失等方面。在這些不滿中,司法腐敗及司法不公是民眾最大的不滿。你們可以看一看,在中國的北京街頭,經常有成千上萬的上訪者,他們會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信訪接待室改名為冤民接待室。他們自稱是中華民族五十六個民族之外的一個民族,叫冤民。在一定的意義上,社會不滿是一種社會心理,這種社會心理具有一定的傳染性。它通過一定的載體傳播而與相同社會處境者產生共鳴。目前,表達社會不滿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利用民間的歌謠、順口溜、政治笑話、小道消息等等。特別是隨著手機短信,網絡等新媒體的出現,這種傳播變得更為容易,影響也更大。這一方面可以為民眾宣洩自己對某些社會現象的不滿、怨恨和憤慨情緒。另一方面由於這些缺乏理性的牢騷話的傳播範圍廣,容易引發社會群體的憤慨或恐慌,起到聚眾行動的作用。

從理論上講,如果民眾的社會不滿長期得不到消解,就會產生國家合法性危機這一非常嚴重的後果。根據我的研究,近十年來,中國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信任危機和認受性危機在迅速加劇並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其一,從對具體工作人員的質疑發展到對政權體制的不滿。很長一個時期,基於傳統教育等原因,中國民眾的社會不滿一般只針對具體的工作人員,他們將社會出現的許多問題歸結為基層黨政工作人員的腐敗無能。但隨著基層政權出現的功能性異化,在很大程度上它不僅不能為民眾提供必要公共產品和服務,反而成為了專向民眾收取稅費並進行亂攤亂派的暴力機器。這樣,民眾就不再將基層政權與個別工作人員區分開來,而將整個基層政權視為「敵人」。其二,對法律的正義性和公正性表示懷疑。「合法性作為對統治權力的承認」是靠法律制度來保證的,司法公正是合法性的重要標誌。而各種利益集團甚至是黑惡勢力對國家政權的侵蝕最為直接的就是對司法公正的否定。或者是利益集團甚至黑惡勢力利用國家政法部門某些人的保護來作奸犯科,或者是國家政法部門的某些人假借黑惡勢力來了難獲利。這樣事實的客觀存在,對民眾的法律觀念影響極大。有些民眾就用「官黑一夥」、「警匪一家」來表示對國家法律制度的絕望。前面我們分析的所有案例,最後發生騷亂性衝突,都有一個對司法不信任的問題。注意到這一點特別重要。其三,合法性危機的對象在加速上移。這一點在農村最為典型。十年前農民一般只是質疑村級組織和村幹部的非法行為,還將希望寄予縣鄉政府,而現在許多農民認為縣鄉政府已經是「烏天黑地」是農民災難的製造者,有的農民將省級政權視為農民災難之源。雖然現在許多農民還將希望寄予中央政府,但對中央政府有沒有能力處理好這些事情表示懷疑。

我們再來分析一個國家管治能力方面存在的問題。當然,不是任何社會不滿都可以產生社會騷亂的,社會騷亂事件不僅有誘因,而且與國家管治能力是相關的。一般認為,管治能力由三個方面組成,也就是所謂的預警機制、處置技術和問責制度。中國各級政府在這些方面都有嚴重的欠缺。首先,我們來分析預警機制存在的問題。這種機制的最重要的意義應是建立社情民意的迅速反應機制,決策者真實快捷地獲取信息應是前提和基礎。現在的情況恰恰是,各級政府及其官員,為了所謂的政治利益,想盡一切辦法不讓上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知道下面的真實情況,搞信息隔絕。昨天晚上,我們伯克利的中國同學會,請我去講信訪制度改革問題,我談到了我最近在鳳凰週刊發表的一篇文章,是講信訪「銷號」的。其中就有河南省某縣黨政機關公開下文,要求下面的人到北京國家信訪部門去行賄,目的就是要把自己縣到北京上訪群眾的信息銷掉,不要讓中央知道有多少人在北京來上訪了。更可怕的是,他們這樣做還非常有成效。文件中稱,2007年 1-3月份,這個縣實際發生赴京上訪25起65人,進入登記的只有1起;到省上訪41起55人,進入登記的只有7起。這不僅說明中央的信訪部門和河南省的信訪部門都已經發生了嚴重的腐敗,而且表明中央決策者最後獲得的信息是不真實的。根據這些不真實的信息建立的所謂預警機制只能是形式主義的。其次,我們再來看處置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從總體來講,目前中國地方政府在處置社會衝突方面的水平十分有限,有許多完全可以化解的事情,由於處置不當而產生了嚴重後果。這些不當主要表現在,事情剛發生時不重視,往往錯過最佳處理時機。如在重慶萬州事件中,當雙方發生爭執並引起民憤時,當地白巖路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欲將當事人帶上接警車時。圍觀群眾不滿,把警車圍住不許警車通行。在僵持3個半小時後,3個當事人才被公安機關帶離現場,隨後便發生了損失慘重的騷亂事件。如果在這3個半小時中,當地政府能有效處置,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了。事情發生了,又經常希望借用暴力解決。長期以來,政治動員是共產黨管制基層社會的重要手段。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推行,這種動員的效力因社會利益的分化和社會不滿的增強正在逐漸消失。而在目前中國這樣自上而下的壓力體制下,基層政權為了完成上級分派的各項任務及眾多的一票否決指標,就不得不採用強化政權機器等手段來填補社會動員資源的缺失,基層政府及幹部的行為出現強制的暴力趨向。事情發生後,地方政府認為首先要做的就是封鎖消息。因為在他們看來,只有封鎖消息才不會造成所謂的政治和社會影響。但是事實上現在是沒有辦法封鎖消息。民眾會通過短信、通過Email向全世界發佈。地方政府封鎖消息,對誰封鎖?對中央政府封鎖。所以我們經常會看到,全世界都知道了,而中央政府還不知道。最後來看看問責制。應該說,在社會管治方面,目前中國是存在較為嚴重的問責制的。但這種問責主要是政治性的,眾多的一票否決實際上就是一種政治追究。而且規定了所謂責任倒查制度。問題是,中國各級政府與官員存在著非常強的政績共同體。這就決定,許多事件最終都是大事化少,變成不了了之。正是由於上述這三個方面的情況,我認為,中國社會的管治能力是相對低下的。這正是中國為何出現這樣許多的社會治安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面對中國管治方面存在的危機,如何辦呢?說實話,這是我們這些研究當代中國社會衝突的人最困惑的問題。一方面看到這麼多的問題而憂心忡忡,另一方面只能提出操作層面的解決方案。在演講前,歐博文教授對我說,他非常理解我的困惑,不僅僅因為這個問題的艱難性,而在於我對當前某些政治並不認同。的確如此。有時看到一些官員在各種場合唱形勢大好的高調,想起他們每天花天酒地,心裡很氣憤,有時甚至想研究這個幹嗎,反正自己是一個無黨派非人士,又沒有當官掌權,讓老百姓把他們鬧死算了。可最後總是用國家又不是他們的,民族也不應因他們這些人而受損這樣的大道理來安慰自己。所以,這些年來,我總是對一些具體的社會問題如工農維權、信訪制度改革等提出一些超越意識形態的所謂對策和建議。儘管這樣做容易遇到非議,但我還是把它看成是社會科學家的一種道義和責任。今天我仍然只是從具體的操作層面,對如何克服中國目前存在的管治危機提些想法。

首先,要在克服民眾不滿方面下功夫,或者說,要想辦法加強民眾的政治認同。這其中最基礎性的工作,就是要建立真正的公平公正體制,讓社會各階層真正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大家都知道剛結束的中共十七大把「科學發展觀」寫進了中共黨章。在我看來,以「公平公正」為基礎的「和諧社會」正是 「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發展要持續,社會要和諧,就得公平公正,讓民眾少些社會不滿。這個大道理誰都會講,問題是怎樣才能使中國社會公平和正義呢?應該說,中共十七大已經提出許多應該做的事情。但我認為,有一個最重要的事情沒有提到,這就是如何真正建立民意表達機制。也就是說,怎麼讓中國的民眾自己來表達公平正義,如何建立各種利益的博弈機制。十七大在這方面沒有任何實際性的進步。長期以來,我不停地講要讓工人和農民的利益表達組織化,就是讓農民建立農會,工會應該真正成為維護工人權益組織,就是想推動在利益表達機制的建設。今天我就不講這個問題了,因為公平公正的利益表達機制,關係到國家的民主和憲政,在有些人看來過於敏感了。

其次,要樹立法制的權威,或者說,建立科學的司法制衡制度,真正做到依法治國。這是我今天要講的重點。目前的中國,傳統的作為國家管治基礎的意識形態受到無法修復的衝擊,而作為管治國家最重要的、具有工具性的法制體制又存在太多的問題。這個問題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國家司法權力因體制性的原因被地方政治利益化了。或者說,中國司法的許多問題,就是太政治化了,而且是地方性政治化。司法當然與政治相關,這是基本的常識。但如果從國家管治的技術層面上來說,司法如果不能與政治特別是政治權力人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就是制定再多的法律,最終仍然是人治,不會走向法治。中國目前在社會管治方面存在的許多問題,都與民眾對司法不信任有關。不信任司法的通常說法是,由於司法腐敗而不能為民眾提供公平公正的保護。應該說,中國的司法的確存在各種各樣的腐敗,但在我看來,中國司法最大的腐敗是地方政府以所謂「合法」的名義在侵犯民眾的合法權益。而且,最致命的是這種腐敗是制度性的。這個制度性的根源就是在中國沒有處理好政治分權問題。我和香港中文大學的李連江教授最近有一項合作研究,就是探討這個問題的。我們認為,要解決目前中國司法存在的問題,一定要從政治分權入手。分權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眾所周知的,它指的就是把廣義的政治權力劃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權力,分別由不同的機關和人員掌握,使影響人們經濟、社會、政治生活的政治權力不至於由於集中在一個機關、一個組織、一個政黨甚至一個人的手中而被濫用。這個原則被稱之為「三權分立」,但由於是西方國家最早提出來和施行的,所以被認為是資本主義的東西。如果討論這個問題,勢必又要談到民主憲政,所以我們今天還是不討論。我在這裡想在行政技術層面討論分權原則。換言之,我不是講如何按照分權原則重新構建政治體制,而是討論如何從而重新界定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以改革司法的地方化的問題。目前,地方的司法權無論在制度設計和現實運作中都是屬於地方的。在體制設計上,地方人大是地方的國家權力機關,地方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檢察院都對人大負責。在人事制度上,各級地方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副檢察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檢察員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以上描述的是制度設計上司法權的地方化。在現實中,司法權的地方化表現為各級地方行政機關對司法權力的限制及影響。導致地方司法機關不隸屬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卻隸屬地方行政當局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法院和檢察院的的主要經費都源於同級財政,其它物資資源也受制於地方行政部門。我們認為,司法審判權力的地方化,影響了國家法律實施方面的統一性,影響到了司法權威,使法官的公平和公正執法沒有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時,它導致或助長了審判和執行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容易產生各種司法腐敗。因此,我們認為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司法制衡,以妥善處理中央政治的統一性與地方政治的特殊性之間的關係。我們設計的司法制衡制度的核心內容是把司法審判權從地方收歸中央,由中央實行垂直管理。縣域司法制衡的原則是在一個縣的區域內,司法部門與縣政權分離。顯而易見,建立縣域司法制衡的關鍵就是讓縣法院和縣檢察院的人、物、事脫離縣政權的控制,在人事、財政、業務三方面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而不是對縣政領導負責。為了防止縣法院和縣檢察院與縣級政權建立不合法的關係,中央政府可以考慮實行司法人員的流動迴避制。

最後,要改進管治技術,提高管治水平,加強國家管治能力。前面兩點是基礎性的,這一點則是技術性的。在預警機制、處置技術和問責制度等方面如何改進,我前面在分析問題時已有說明,下面我只講幾個具體的問題。四月份我應法國外交部的邀請到法國進行研究訪問。我花了一些精力去了解法國的社會騷亂問題,我訪問了法國的許多官員和研究這個問題的學者。最後得出三點:其一,法國社會騷亂的參與者主要是移民後代。所以我想起了中國的農民工二代,因為這些人他進不了城市,也回不了農村,他們將來會成為真正的社會邊緣人。其二,法國的社會騷亂區域主要集中在當年政府設立的移民安置區。所以,他們建議中國不要把安置房、經濟房建到一起,要分散建。其三,法國的社會騷亂有一個很大原因把法國的社區警察變成了巡警,搞得警察脫離了社區和群眾,不僅不瞭解情況,與社區居民沒有感情交流,經常成為敵人。這就讓我想到,中國要加強管制能力也要從基礎做起。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讓警察真正走進社區。從現在的情況來看,中國的執政者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這些年在城市和農村設立了許多警務室。據公安部公佈的數據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公安機關共建設社區警務室 56253個,配置社區民警99953名;建立駐村警務室88151個,配置駐村民警88261名。我認為這一措施對中國社會的管治方面特別是處理社會騷亂事件是有好處的。當然光有社區警察還遠遠不夠,還有一個如何適應新的科技這個問題。因為有了現代科技的手機短信和網絡,是不可能像以前那樣靠人來封鎖消息的,這一點我在前面講過了,許多案例也說明了應注意這個問題。在演講前,我和歐博文教授講了我現在進行的一項研究,這就是,科學技術對民眾維權抗爭的影響。這個問題來源於我對維權農民的觀察,我發現他們拿著複印的中央文件,在與地方政府的抗爭時,或動員民眾參與時,都會宣稱他們才是真正按中央政策辦的,所以代表中央的。假如沒有複印機,他是不敢這麼說的,人家會說,你這是抄的,你偽造中央文件。比如錄音機。在湖南衡陽縣有一個老農民,就把中共中央的減輕農民負擔文件請人用錄音機錄下來,然後自購高音喇叭,鄉鎮幹部到那個村收稅費,他就去放這些文件的錄音。我問他,為何要錄下來,他說,一是這樣方便,二由於錄下來的,有證據,不怕幹部說亂讀中央文件。可見,這些問題,都是值得去研究的問題,但是在中國的學界,或者研究中國社會問題的學者,對這個問題,還沒有充分注意。所以我一直有個心願,如何把這個問題研究清楚,這對理解和處理當代中國農民工人的抗爭或者社會騷亂事件都是非常有益的。今天來了這麼多象歐博文教授這樣的學術大家,我把這個題目提出來,希望有人把它做出來。最後一點,就是在處理中國社會騷亂時,一定要走向法制化。在中國的明天,也就是我們現在所在地美國舊金山的後天,11月1號,中國將有一個新的法律實施,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無論這部法律還有多少欠缺,但有一點則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中國在試圖用法制化的方式處理社會衝突事件。

在我看來,當代中國所面臨的挑戰,是西方國家過去二百年所遇到的問題的總和。我們要認識和理解中國,一方面要看到它經濟的飛速發展,而這個發展是建立在工業化、城鎮化及經濟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基礎上的;另一方面,我們也看見,中國經濟騰飛過程中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中國的政治發展仍然是在威權政治的框架內運行。而市場經濟產生了不同的社會群體利益,威權政治則不能很好的調節這些利益。這也許正是目前中國利益衝突和社會危機存在的最深層次的制度性原因。事實上,這些問題在困擾著中國的領導者、民眾和理論家們。我們都注意到了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在這些問題的努力。我們也許不完全同意中國執政者的許多做法,但他們為解決這些社會問題的努力還是需要肯定的。而且,我要特別提醒的是,中國問題的複雜性決定了解決這些問題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作為一位學者,面對這些問題時,首先應想到的是我們這個偉大而多災多難的民族和國家的未來。也就是說,所有的中國人或者關心中國社會進步和民族復興的人,都有一種責任,就是要以這個民族長遠的利益去面對現在中國的問題,而超越黨派和意識形態之爭。當然,這是困難的。也正是我們面對的社會環境和問題是人類歷史上未曾有過的,才有可能產生真正偉大的社會理論。今天有這麼多中國的同學和中國的訪問學者和我共同討論這個問題,這是一件非常令人高興的事件。因為,對我們中國人來說,如何能夠把西方二百年歷史的理論創造和總結與中國的現實結合起來,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可以稱之為這個時代最有意義的理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這也就是我願意為了一場演講專程從中國來到美國的全部原因。(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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