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網絡騷擾跟蹤問題和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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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7年12月7日華盛頓報導) 最近,一起導致人命的網絡騷擾事件震驚了美國,特別是那些有未成年孩子的家長們。一位13歲的少女在網上受到欺侮後上吊自殺。但是,當地卻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對這種網絡欺侮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面對飛速發展的網絡信息時代,美國的法律如何保護人數急速增長的未成年網民的權益呢?

*梅甘網上結交“男友”喬思*

這個悲劇發生在美國密蘇里州的達登內普賴里鎮,達登內普賴里是一個有7000多人口的小鎮。2006年,13歲的女孩兒梅甘.邁耶通過Myspace網站結交了一個自稱是喬思.埃文斯的男孩兒。喬思向梅甘表白,他16歲,住在離梅甘家不遠的地方,而且接受家庭學校教育。由於喬思說他沒有電話,所以,天真的梅甘就只能通過因特網和他聯繫。

當時,梅甘患有憂鬱症,非常自卑,而且一直在服用藥物。但是,這個可愛的男孩子似乎是從天而降,使梅甘的精神狀態好了很多,兩人網上的友情也日益加深。

*梅甘受侮辱選擇自殺*

但是,一個多月後,情形急轉直下。有一天,梅甘收到喬思發來的短信。喬思在信中表示,他聽說梅甘對朋友不友善,因此考慮是否還要繼續與她交往下去。喬思還在網上張貼各種惡毒的言語辱罵梅甘,甚至說這個世界若沒有梅甘會更好。這一切對本來就患有憂鬱症的梅甘來說實在難以承受。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梅甘的父母邁耶夫婦發現,他們的女兒在自家的衣櫥裡上吊自殺了。

*傳言鄰居捲入梅甘自殺事件*

梅甘死後幾個星期,一位鄰居告訴邁耶夫婦,喬思這個男孩兒根本就不存在,他是一個婦女在網上虛構的人物。鄰居還透露,這個婦女就是梅甘女朋友的母親,而且住在同一條街上,這使邁耶夫婦大吃一驚,他們認識這個婦女,因為她曾請求他們為她保存一件傢俱,後來還來參加了梅甘的葬禮。

邁耶夫婦知道此事後把這個婦女存放在他們家裏的傢俱毀壞後扔回了她的院子,並強烈建議她搬離這個地方。邁耶夫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她們認為,這個婦女雖然不是有意讓梅甘自尋短見,但是她的行為把梅甘推向懸崖,迫使她跳了下去。因此,他們認為,這個婦女對梅甘的死負有責任。

*嫌疑人難以自圓其說*

根據警察最初的報告,喬思是這個婦女和她手下一名18歲的僱員在網上虛構的人物。據悉,這個婦女這麼做是為了探知梅甘是否會說她女兒的壞話。但是,這個婦女後來又通過律師表示,她沒有開設過Myspace帳號,也沒有指示過他人這麼做,她從來沒有通過Myspace進行過通訊聯繫,更不知道從這個帳號曾經發出過惡毒的信息。假如知道,她是會出面制止的。

這個婦女表示,事件發生後,她所從事的廣告生意被迫關閉,家裏常常受到外界的騷擾和恐嚇,她的孩子也不得不輟學。

*地方法律不適用此案*

梅甘死後,達登內普賴里鎮所在的聖查爾斯郡的檢察官辦公室對案件展開調查並查閱了當地有關法律,看看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指控。但是,他們卻找不到適用於此案的法律,也就是說,根據當地現有法律,他們無法提出刑事指控。

傑恩.希契科克(Jayne Hitchcock)是為網絡犯罪受害人提供幫助的組織“力阻網絡虐待行為”的主席。她指出,雖然密蘇里州有關於網絡跟蹤和騷擾的法律,但是根據現有法律,梅甘所遭遇的不屬於這個範疇。

希契科克說:“網絡騷擾的定義是『騷擾人在被告知離開後還是不間斷地聯繫』。梅甘不但沒有告訴這個所謂的男孩兒停止對她進行騷擾,反而繼續與他聯繫。因此,這個情況不在現有法律的保護之下,而且對方也沒有觸犯其它法律,因為在網上假冒他人不算犯罪行為。”

約翰.楊(John Young)是達登內普賴里鎮政府聘用的律師。他分析了無法提出刑事訴訟的原因。他說:“最適用於這個案子的是有關騷擾和跟蹤的法律,但是,我們經過審閱發現,當地以及密蘇里州在這方面的法律都不適用於這個案子。因此,我們開始全面審議並完善現有法律。一旦再發生類似案件,我們就可以根據完善的法律提起訴訟。”

*鎮政府把網絡騷擾定為輕罪*

達登內普賴里鎮的鎮委會在2007年11月一致投票贊成把網上騷擾定為輕罪,並且規定,這類犯罪可以被施以500美元的罰款和90天的監禁。雖然這個法律只適用於達登內普賴裡鎮,但是當地官員把這看作是一個好的起點,而且鼓勵州以及聯邦政府都來修訂有關法律。

約翰.楊律師表示,更新過的法律加上了有關網絡騷擾和跟蹤的內容。他說:

“達登內普賴里鎮有關於騷擾的法律條文是根據密蘇里州法律制定的。但是,州法律30年沒有更新了,因此它不可能預想到電子通訊騷擾的情況。典型的電子騷擾是指『點對點』騷擾,例如發電子郵件或打電話騷擾別人。因此,達登內普賴裡鎮更新了地方法,把網絡騷擾包括在內。網絡騷擾有一點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某人可以通過郵件自動分發系統張貼信息,挑動他人去進行騷擾。”

*網絡欺侮行為特殊性*

上面我們談到密蘇里州達登內普賴裡鎮13歲的女孩兒梅甘在網上受到欺侮後上吊自殺,但是由於當地沒有適用於這個案子的相關法律條文,因此檢察官最後無法對嫌疑人提出刑事指控。

“網絡安全”是一個由志願工作者組成的反網絡騷擾組織,這個組織在世界各地提供培訓,讓父母們瞭解因特網運作和安全方面的知識,並教導學生們應該如何識別和抵禦網絡欺侮行為。

“網絡安全”組織的執行主任和律師帕裡.阿夫塔卜(Parry Aftab)分析了普通欺侮行為和網絡欺侮行為的區別。她指出,普通欺侮行為是指某個學生試圖騷擾、羞辱、嚇唬或威脅另外一個學生,例如在校園裡把別人揍一頓,在教學樓的走廊裡推搡他人,當眾咒罵或散佈其他人的謠言、或者在吵架時透露好友的個人隱私等。

阿夫塔卜說,網絡欺侮行為的不同之處在於它使用的是電子交互技術。她說:

“網絡欺侮是同樣的行為,但使用的卻是交互技術,例如手機、電子遊戲機、因特網等。在網上,人們可以通過Myspace或Facebook張貼信息,也可以發送即時通信信息、在其它網站上張貼有關他人的虛假信息,或偷竊他人的密碼,進入其個人賬號,向這個人的朋友說惡毒的話,激怒對方。”

*聯邦訴訟以及民事訴訟可能性*

阿夫塔卜律師指出,雖然地方檢察官已經表示不會提出刑事指控,但是,聯邦政府還是有可能提出起訴,因為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如果某人發送匿名信息,而且動機是為了騷擾他人,那麼這種行為就構成聯邦犯罪。

另外,阿夫塔卜律師認為,受害人如果提起民事訴訟,勝訴的可能性也很大。她說:

“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高達99%,這個舉證責任被稱為『高於合理的懷疑』。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你到法庭起訴某人,你只要證明51%就可以了。在梅甘一案中,即使提起刑事訴訟不可能,但是若提起民事訴訟,勝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各州反網絡騷擾和跟蹤法存在漏洞*

加州佩珀代因大學法學院的助理教授娜奧米.哈林.古德諾(Naomi Harlin Goodno)撰寫了一篇關於美國網絡跟蹤法的文章。她在這篇文章中指出,美國很多州及聯邦都有涉及網絡跟蹤的法律,但是,這些法律都存在漏洞。

古德諾說:“美國有6個州通過或修改了網絡跟蹤法,至少有30到40個州採取了一些措施來應付這個問題。有些州在涉及網絡以外跟蹤行為的法律中,加上人們同樣不能在網上跟蹤他人的規定。但是,這些法律一般都要求受害人提供受到威脅的證據,也就是說,他必須證明,跟蹤者曾經通過電子郵件等手段向他發出過威脅。如果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那麼人們就永遠不可能對跟蹤者提出指控。”

*“合理的人”標準*

古德諾教授進一步解釋說,網絡跟蹤和騷擾的特殊性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或對現有法律進行更新。她認為,無論是新的法律也好,還是更新的法律也好,這兩種法律都必須強調跟蹤者有意的、重複性的行為使受害人擔心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但是,古德諾教授指出,很多現有跟蹤法都要求受害人證明騷擾者所發出的施以暴力的威脅是可信的,而且也有能力實施暴力,這使得網絡騷擾很難受到刑事追究。

古德諾教授倡議實施“合理的人”標準。根據這個標準,只要某一行為給一個合理的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折磨,或使受騷擾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孩子的安全感到擔心,就構成網絡騷擾,這個標準也是達登內普賴裡鎮更新後的法律所採用的標準。

*聯邦法律面臨憲法挑戰*

梅甘的案子發生後,一些活動人士除了敦促地方和各州修改原有的法律之外,也在積極推動通過一項聯邦網絡騷擾和跟蹤法。但是,“安全負責使用因特網中心”的主任南希.威拉德(Nancy Willard)認為,形成一項全國性法律的可能性不大。

威拉德說:“美國非常重視保護言論自由,因此如果就這個問題制定一項聯邦法律,將會面臨很大的挑戰。解決問題的關鍵不是把出現問題的孩子關到監獄裡去,而是提醒父母注意孩子在網上的活動,並教導他們尊重他人。”

加州佩珀代因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古德諾指出,由於美國人非常珍視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他們的言論自由權,因此,若要制定有關的法律,通過憲法的考驗非常重要。

古德諾說:“我們必須制定出經得起憲法考驗的刑法條款,這就要求證明騷擾者的行為必須是一次以上的重複性的行為,而且法律條文必須制定得一目瞭然,使要騷擾的人很清楚地知道哪些行為會構成刑事犯罪。我認為,只要我們在制定法律時對甚麼樣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作出明確說明,通過憲法考驗就不成問題。反之,如果條文太籠統,而且侵犯了言論自由,那麼,就有可能通不過憲法的考驗。”

*未成年孩子網絡安全注意事項*

“安全負責使用因特網中心”的主任威拉德建議孩子們在受到網絡騷擾後,不要本能地採取報復行動,而應該把網絡通訊材料存下來,以便日後向有關方面出示。威拉德說:

“如果受到騷擾,你可以作出一系列的反應,比如說,不理睬騷擾者、告訴對方停止騷擾或者向提供服務的網站提出申訴。你也可以尋求成年人的幫助,比如下載通訊材料,寄給對方父母,請求他們幫助制止網上騷擾行為,學校也可以參與進來。在美國,受害孩子的父母有可能會起訴造成傷害的孩子的父母,因此導致民事訴訟,甚至刑事訴訟。”

“努力阻止網絡虐待行為”主席希契科克提醒民眾對網絡跟蹤和騷擾提高警惕。她說:

“最重要的是,人們在發電子郵件或短信時要知道接收者是誰。如果使用Myspace、雅虎或網上日誌,不要為廣交朋友就輕易地把不認識的人加到自己的朋友名單上,而要搞清楚對方是甚麼人。一旦發現自己受到騷擾、跟蹤,或收到惡毒的信息,不要像可憐的梅甘那樣把煩惱悶在心裏,而應該與我們這樣的組織聯繫以得到幫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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