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十三

同居並不構成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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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在1999年離婚。當時分割財產,房子被分給我的先生。兩年前我的前夫 生病,我搬回他的房子去照顧他。我們住在一起不是像夫妻一樣同房,他睡他的房間,我睡我的房間。如果有人問起,我們告訴他們我們沒有結婚。但是有人告訴我,我的離婚無效了,因為我現在是屬於事實婚姻。這是真的嗎?

答:不是。你的離婚結束了你的婚姻。只有舉行一個正式的儀式或造成一個事實婚姻才能算是再婚,僅僅住在一起不足以構成事實婚姻。你必須要住在一起,有婚約,對外宣稱你們是夫妻,才能構成事實婚姻。據你所說,你們沒有對外宣稱你們是夫妻,那麼你們就沒有事實婚姻。

問:公寓樓房的房東有權利強迫房客在使用電梯搬家的時候要預先支付使用電梯的押金嗎?我搬進來的時候並沒有支付使用電梯的押金啊。

答:一個房客的權利基本上是受到租約的控制。如果租約上有一項條款寫明要你支付押金才能使用電梯,你就必須付錢。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租約沒有提到電梯的押金,房東就不能在你搬出去的時候向你要錢。

問:我到小額法庭去控告一個人,打贏了官司。我知道我不能從他的工資裡面拿錢。我能不能在他的 IRA 賬戶裡面拿錢?

答:不能。你可以到一家銀行去拿錢,除非那個賬戶是被豁免的。例如,你可以在開支或儲蓄的戶頭裡面取錢。但是在德州,存在IRA賬戶裡面的錢債權人不能動,官司打贏了也不能拿裡面的錢。

問:我已經結婚6年了。我們有兩個孩子,2歲和4歲。我的丈夫已經離開了我們,我要申請離婚。我能夠要求法院命令他支付贍養費和子女撫養金,直到我能夠找到工作嗎?

答:法院可以命令你的丈夫至少支付子女的撫養金,直到你的兒女長到18歲。

然而在德州,離婚後的贍養費是很少的。基本上,贍養費在德州指的是「維持」,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可能獲得。第一,如果你結婚十年以上,無法養活你自己或你的兒女。第二,如果在你離婚後的兩年之內,你的丈夫行使家庭暴力,犯下了刑事案件。即使你得到了維持費,通常也只是在你需要的時期,通常不會超過3年。

我建議你聯絡一位家庭法律律師,看看你有多少選擇。

問:信用卡公司要我支付比上限更多的錢是否合法?我的上限是300元,使用了大約200元。我沒有錢付賬單,現在信用卡公司說我欠他們700多塊錢。這合法嗎?我的上限是300元。

答:你的信用卡的「上限」指的是信用卡公司同意讓你花費的最大數目。它不是指你的責任的上限。如果你由於購買物品、利息、和手續費的緣故,須要支付的賬單超過了300元,那麼你就欠他們這些的總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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