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案:7警避質證為防串供證詞穿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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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安娜採訪報導)楊佳案中,除楊佳母親兩審均未到庭之外,民眾疑惑最大的當屬二審中應有7位警察到庭質證,然而不僅7人違法逃避,法庭對此也漠視不見,置之不理。

既然上海警方掌握如此有力的證據,出庭作證只會有利警方,不利楊佳。此舉更能解除民眾對整個案件司法程序的質疑,平息民憤,為何上海警方不作為?為何兩審法庭默認這種違法現象存在?

中國法律專家趙遠明先生指出,一種最大的可能性是:7位警察二審不出庭質證,是因為害怕一審串供的證詞當庭穿幫。

他繼續分析道:「上庭陳述證詞必須是證人親自出庭並單獨陳述,而不是7個證人一起陳述。所以每個證人不知道其他證人說什麼,也就不可能互相商量。其次,證人不知道法庭上辯護律師將提什麼問題,因此極有可能因口徑不一,造成漏洞。」

對於這種公然的違法行為,著名律師郭國汀指出:「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是必須要出庭作證,證詞才能作為一般的證據。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7個證人不出庭作證,還有楊佳的母親,也不讓出庭作證,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訴訟程序的。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案子根本就不能夠判。這種情況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發回重審,不能由二審法院直接判。」

他進一步指出:「這7個證人完全不符合可以不出庭的那5種情況。5種情況大體上是老弱病殘、路途特別遙遠、行動不便,客觀上完全不可能出庭,有規定的5種情況。這5種情況7個警察沒有一項符合。7個警察必須出庭作證,不是可以或是不可以出庭作證,而是必須出庭作證。他們不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詞完全無效。但是法院卻照認不誤。這是一個程序上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楊佳案的另一方主角上海警察,在涉案中已有5人受傷,6人死亡,7人違法逃避質證。他們的後果將是什麼?

楊佳案發後,據公安內部消息透露,上海高層內定:楊佳死定了。有關楊佳被毆打致傷的所有證據全部銷毀。當事民警被「剝皮」(開除)。被楊佳殺死的6名警察被定性不作為烈士,只是因公殉職。

對於這7位不出庭作證的警察,他們將承擔什麼後果。趙遠明先生給出一個生動的案例供參考:89年6.4當天,衝在最前面的約一個營的士兵,最先開槍射殺大學生及圍殺天安門廣場上的學生和市民。事完後,上級領導高度表揚。回到軍營後,給每個人打了一針藥,說是預防傳染病,之後就讓他們復員回老家。半年後,他們所有人都患失憶症、神經病、死的死、殘的殘。中共歷來是卸磨殺驢,殺人滅口,以絕後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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