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李柏光等為富錦農民代表辯護

黑龍江富錦失地農民維權系列報導之九十六

標籤: , ,

【大紀元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北京共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著名法學博士李柏光,委託兩位律師為被判勞教的黑龍江佳木斯富錦失地農民維權代表王桂林和于長伍提供法律援助,但佳木斯中級法院和前進區法院拒收律師對于長伍行政訴訟立案材料。李柏光指出,兩級法院不懂得基本法律常識,行為已違法;且佳木斯勞動教養委員會不給王、于本人和家屬「勞動教養處罰決定書」,也屬違法。

4月21日,律師將申請于長伍行政訴訟立案的書面材料郵寄給黑龍江省高院。李柏光表示,如果再遭拒絕,那麼他們將依法向北京最高法院以及全國人大提出監督要求。

於長伍案行政訴訟 要求黑龍江省高院立案

法學博士李柏光先生近日對記者表示,因為他本人事物繁忙,所以委託北京共信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為王桂林和于長伍提供法律幫助。4月16日,兩位律師到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申請于長伍行政訴訟立案,其表示:他是上訪被勞教的,我們不立案,你們去找前進區法院。律師到該法院提出立案申請,又被拒絕,對方並不接收律師的書面材料。

4月18日(上週五),兩位律師到哈爾濱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其立案庭不見任何人蹤影。他們與院方交涉後返回北京。21日(今天)律師將申請立案的書面材料郵寄給黑龍江省高院,等待其答覆。

李柏光對記者表示,「佳木斯勞動教養委員會對王桂林和于長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它屬於縣級單位,按最高法院的行政立案管轄規定,應該屬於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管轄」。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管立案與否,都應該收下律師要求立案的書面材料,在7天之內成立一個合議庭,對立案的材料進行審議,如果不立案,應該給出一個書面裁定;立案則給出一個書面通知書和傳票,像佳木斯中級法院這樣拒絕收取律師的立案書面材料是違法的;法官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尊重」。

他還表示,如果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再拒絕立案,他們將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要求對黑龍江省高院、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和區法院進行個案監督;按憲法71條,成立一個對這個問題的特別調查委員會,運用這個監督方法。

于長伍和王桂林作為富錦4萬失地農民的維權代表,今年1、2月分別被判勞動教養一年半。據悉,共信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受李柏光顧問委託,今年3月25日到達佳木斯看守所,會見王桂林和于長伍,為王桂林案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於長伍早於王桂林被判勞教,故律師介入時已經過了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而只能提起行政訴訟。

不給本人和家屬勞教處罰決定書 律師:違法

據知情人士透露,3月27日律師為王桂林向佳木斯勞教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對方接受了律師的申請材料,但不一定開庭,而是以書面形式審理,結果將郵寄給律師,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為兩個月,案情複雜則加一個月。

據瞭解,兩位律師4月17日再到佳木斯,佳木斯勞教委員會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才出示了對王桂林的勞動教養處罰決定書,但其不給律師看于長伍的勞教決定書。甚至拒絕給律師提供王的勞教決定書的複印件帶走。在看守所會見時,律師向于長伍瞭解對他勞教處罰的罪名,王桂林因身體的原因而未能與律師見面。

據透露,當局以王桂林和于長伍與境外媒體大紀元長期聯繫,「與敵對勢力勾結」為由,判王桂林「危害國家安全罪」而對他勞教一年半;于長伍因去年底在富錦帶頭罷免村官,民主選舉村民代表,帶領村民把給政府官員侵佔的土地收回,故被當局多強加一個罪名:「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勞教一年半。

李柏光還指出,勞教委對當事人的勞動教養處罰決定書應交給本人和家屬,但佳木斯勞教委至今未按法律規定,給王桂林、于長伍極其家人勞教決定書,屬於違法行為。他還透露,當局對王、于定的罪名由先前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改為「危害國家安全」。

關注王、于命運的富錦維權人士對記者表示看法:王、于被勞教完全是富錦市政府對他們的打擊報復行為。農民為失去的黑土地堅定不移的上訪十幾年,沒有任何結果。

「王桂林和于長伍在佳木斯維權人士楊春林的帶動下,勇敢的站出來為被政府掠奪的至少150萬畝土地的幾萬農民說話,使富錦市、佳木斯市乃至黑龍江省的貪官被海外輿論曝光,特別是他們在共產黨最怕的媒體大紀元上長期發出聲音,所以當局一定要收拾他們。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屬於公民言論自由範疇,不應因此獲罪」。

「勞教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凡是夠不上刑事判決的,都按勞教論處,所以勞教制度應該廢除」。

李柏光律師簡介

李柏光曾獲得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畢業後當過教師,是自由撰稿人和法律工作者,現在是北京共信律師事務所的高級顧問。

他一直走在維權隊伍的前列,曾經因幫助失去土地的福建省福安農民狀告地方貪官、維護農民自身的合法權益一度遭到當局的拘禁關押。

2006年5月,李柏光和郭飛雄等人一起到華盛頓,參加介紹中國言論和宗教自由狀況的高峰會議,為言論自由受到侵害者辯護。他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採訪時指出,雖然中國憲法保護言論和出版自由,但是當公民真正行使這一權利時,中國的執法機關就會根據剝奪言論自由的刑法判處他們徒刑。(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中共三中全會討論「現代化」 專家:騙人話術
北京延慶突降冰雹 堆積如積雪 街道變冰河
美眾議院通過法輪功保護法 大陸民眾支持
【百年真相】北大一級教授向達文革被迫害致死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