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李柏光等为富锦农民代表辩护

黑龙江富锦失地农民维权系列报导之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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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著名法学博士李柏光,委托两位律师为被判劳教的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失地农民维权代表王桂林和于长伍提供法律援助,但佳木斯中级法院和前进区法院拒收律师对于长伍行政诉讼立案材料。李柏光指出,两级法院不懂得基本法律常识,行为已违法;且佳木斯劳动教养委员会不给王、于本人和家属“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也属违法。

4月21日,律师将申请于长伍行政诉讼立案的书面材料邮寄给黑龙江省高院。李柏光表示,如果再遭拒绝,那么他们将依法向北京最高法院以及全国人大提出监督要求。

于长伍案行政诉讼 要求黑龙江省高院立案

法学博士李柏光先生近日对记者表示,因为他本人事物繁忙,所以委托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王桂林和于长伍提供法律帮助。4月16日,两位律师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申请于长伍行政诉讼立案,其表示:他是上访被劳教的,我们不立案,你们去找前进区法院。律师到该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又被拒绝,对方并不接收律师的书面材料。

4月18日(上周五),两位律师到哈尔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其立案庭不见任何人踪影。他们与院方交涉后返回北京。21日(今天)律师将申请立案的书面材料邮寄给黑龙江省高院,等待其答复。

李柏光对记者表示,“佳木斯劳动教养委员会对王桂林和于长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它属于县级单位,按最高法院的行政立案管辖规定,应该属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管辖”。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管立案与否,都应该收下律师要求立案的书面材料,在7天之内成立一个合议庭,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审议,如果不立案,应该给出一个书面裁定;立案则给出一个书面通知书和传票,像佳木斯中级法院这样拒绝收取律师的立案书面材料是违法的;法官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尊重”。

他还表示,如果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再拒绝立案,他们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要求对黑龙江省高院、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和区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按宪法71条,成立一个对这个问题的特别调查委员会,运用这个监督方法。

于长伍和王桂林作为富锦4万失地农民的维权代表,今年1、2月分别被判劳动教养一年半。据悉,共信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受李柏光顾问委托,今年3月25日到达佳木斯看守所,会见王桂林和于长伍,为王桂林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于长伍早于王桂林被判劳教,故律师介入时已经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而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不给本人和家属劳教处罚决定书 律师:违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3月27日律师为王桂林向佳木斯劳教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对方接受了律师的申请材料,但不一定开庭,而是以书面形式审理,结果将邮寄给律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则加一个月。

据了解,两位律师4月17日再到佳木斯,佳木斯劳教委员会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才出示了对王桂林的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但其不给律师看于长伍的劳教决定书。甚至拒绝给律师提供王的劳教决定书的复印件带走。在看守所会见时,律师向于长伍了解对他劳教处罚的罪名,王桂林因身体的原因而未能与律师见面。

据透露,当局以王桂林和于长伍与境外媒体大纪元长期联系,“与敌对势力勾结”为由,判王桂林“危害国家安全罪”而对他劳教一年半;于长伍因去年底在富锦带头罢免村官,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带领村民把给政府官员侵占的土地收回,故被当局多强加一个罪名:“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劳教一年半。

李柏光还指出,劳教委对当事人的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应交给本人和家属,但佳木斯劳教委至今未按法律规定,给王桂林、于长伍极其家人劳教决定书,属于违法行为。他还透露,当局对王、于定的罪名由先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关注王、于命运的富锦维权人士对记者表示看法:王、于被劳教完全是富锦市政府对他们的打击报复行为。农民为失去的黑土地坚定不移的上访十几年,没有任何结果。

“王桂林和于长伍在佳木斯维权人士杨春林的带动下,勇敢的站出来为被政府掠夺的至少150万亩土地的几万农民说话,使富锦市、佳木斯市乃至黑龙江省的贪官被海外舆论曝光,特别是他们在共产党最怕的媒体大纪元上长期发出声音,所以当局一定要收拾他们。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不应因此获罪”。

“劳教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凡是够不上刑事判决的,都按劳教论处,所以劳教制度应该废除”。

李柏光律师简介

李柏光曾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毕业后当过教师,是自由撰稿人和法律工作者,现在是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

他一直走在维权队伍的前列,曾经因帮助失去土地的福建省福安农民状告地方贪官、维护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度遭到当局的拘禁关押。

2006年5月,李柏光和郭飞雄等人一起到华盛顿,参加介绍中国言论和宗教自由状况的高峰会议,为言论自由受到侵害者辩护。他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中国宪法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但是当公民真正行使这一权利时,中国的执法机关就会根据剥夺言论自由的刑法判处他们徒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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