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糾紛為甚麼需要調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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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糾紛在商業活動中不可避免。不幸的是,一旦發生糾紛,首先想到的是訴訟(到法庭打官司)。訴訟(到法庭打官司)不僅耗時耗錢,而且官司過程和內容會成為大眾可以查詢到的公共記錄,有時更會引來負面的報導,讓商家名譽受損,讓過去的商業夥伴反目成仇。因此,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諸如調解、仲裁類的其他途徑解決糾紛及其後續爭端,因為用這些途徑解決商業矛盾更加靈活、經濟、公正、快捷、保密。
  
在各種商業活動中,尤其是專業領域裡,收款問題、服務問題、合夥人糾紛、違反合約的事經常發生。有些甚至引發「行為不當(操作失誤)」的訴訟。然而,如果可以通過調解,「中立的」第三方幫助當事人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而不強行做出決定,那麼很多誤會都可以快速妥善地解決。這就是調解的功用。
  
根據當事人的需要和利益的不同,調解的好處也不一樣。多數情況下,調解的優勢如下:調解私下保密。當事方直接參與協商。調解員公正客觀,努力幫助當事方尋求各種可能性。由於可以在糾紛初始就早早安排調解,所以解決問題比訴訟快。
  
為當事方減少法律方面的開銷並節省時間。糾紛解決後,當事方仍有機會繼續商業合作。解決方案可以更有創意,並且照顧當事人的特別需要。
  
因此,我們建議商家在簽訂商業合同時在合同內加入下列調解條款就可以在仲裁或訴訟前安排調解﹕ 「如果因合同內容產生糾紛,或者發生違反合同的事宜,當事人願意在糾紛無法私下談判解決的情況下,通過愛勝調解仲裁中心(AMAC), 按照其相關規定先行調解,再訴諸仲裁、訴訟或者其他的途徑解決。」
  
仲裁是將糾紛交由一人或多人組成的仲裁庭做出最終有強制力的仲裁決定。根據相應的州立或聯邦仲裁法決定是否需要庭審,以及監督仲裁決定的履行。按照美國仲裁協會的規定,仲裁的過程相對簡單:無須法律程式般的提交證據。不需要動議和庭審。無需文書記錄或仲裁員以書面形式提交意見(除非仲裁員自願或當事人要求如此)。儘管沒有正式的追蹤調查過程,美國仲裁協會的規定允許仲裁員要求當事方提供相關材料,請證人提供事實證據和請專家證人提供報告。當然這些規定可以根據當事雙方的協定酌情修改。
  
此外,仲裁條款還可以就如何保密相關信息、證據、地點、仲裁員人數、仲裁內容,作出規定。如果需要即刻開始仲裁或仲裁協定迅速執行,當事方也可要求加快程序。
  
仲裁的其他優點在於:過程保密沒有公開記錄。不需大量調查,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交換材料、證人名單,就糾紛的關鍵適當要求呈堂證供。沒有積壓,一旦當事方和仲裁員準備好,即可以安排聽證。可以選擇在糾紛的議題上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背景的人士作為仲裁員。由於調查集中,聽證程序簡化,處理迅速,當事方可以節省相關法律開支。仲裁不像訴訟那樣正式和激烈對抗,因而當事方更容易保持合作往來。
  
當事方如果有意用仲裁方式解決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如下條款:「如果因合同內容產生糾紛或索賠,或者發生違反合同事宜,當事人同意由愛勝調解仲裁中心(AMAC)按照相關仲裁規定解決。今後如有需要,仲裁員的裁決也可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庭。」
  
總之,調解和仲裁日益成為美國社會上商家接受和喜愛解決商業糾紛的變通措施。商業合同中有關調解和仲裁的這些條款一直以來都得到法庭的支持。很多法官在開庭審理或裁決前要求當事人先經過調解手續。調解後達成協議的,法官直接認可調解協議。因此商家在草擬合同時應要求自己律師將調解和仲裁作為糾紛的解決辦法納入合同內容,以便避免日後發生商業糾紛訴訟給商家帶來的不利影響。
  
上述介紹由愛勝調解與仲裁中心和謝正權律師事務所共同提供。愛勝調解與仲裁中心,附屬於謝正權律師事務所,為華人首創,為亞洲人服務。 如有有關調解仲裁的具體程序,請聯繫愛勝調解與仲裁中心。電子信箱: help@asianmediation.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asianmediation.com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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