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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与台湾批准自贸协定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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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明兴巴拿马市十六日专电)中华民国与宏都拉斯及萨尔瓦多去年五月七日在萨尔瓦多共同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事隔一年多,昨天宏都拉斯与中华民国正式举行两国批准的自贸协定换文仪式。

“爱斐通讯社”今天报导,昨天的换文仪式由宏都拉斯外交部长欧瑞亚纳、商务部长赛拉多与中华民国驻宏都拉斯大使赖建中在宏国外交部共同签署。

中华民国外交部今天也在网站上发布新闻指出,赖建中于宏国当地时间十五日代表政府与宏国外长共同签署台萨宏自贸协定台宏间批准书证明书。两国同意,该项协定自宏国当地时间十五日正式生效实施。这是台湾与友邦签署并生效的第四个自贸协定。

政府为促进台湾与萨、宏两个友邦的经贸关系,进而巩固邦谊,自二零零六年五月起派代表与两友邦代表展开首轮咨商,经过四回合密集咨商,于该年十一月达成协议。

去年五月八日,当时的经济部长陈瑞隆在萨国首都圣萨尔瓦多市与萨国经济部长马约拉及宏国工商部长艾兹柯纳共同签署台萨宏自贸协定,萨、宏两国总统并担任荣誉见证人。

萨国已于今年三月一日与台湾交换本协定的批准文件,并自同日起于台、萨间正式生效实施。

外交部指出,台萨宏自贸协定具有下述效益:

一、可创造台湾农产加工品出口至萨、宏两国的商机:由于台湾工业产品出口到该两国颇具潜力,本协定生效实施后,台湾工业产品在萨、宏两国的竞争力可获进一步提升,开拓更多商机。

二、台湾与萨、宏两国产业具互补性,经由提升彼此经贸实质关系,当可创造共赢局面,进而巩固台湾与萨、宏两友邦的邦谊。

三、可作为台湾前进北美洲及南美洲的跳板,有利于台湾厂商进行产业分工与全球布局。

四、避免台湾贸易与投资过度集中,并对推动台湾与国际主要贸易国洽签自贸协定发挥加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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