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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与宏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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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六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驻宏都拉斯大使赖建中于宏国时间七月十五日代表政府与宏都拉斯外长共同签署“台萨宏自由贸易协定”台宏间批准书证明书,两国同意该协定自宏国时间七月十五日正式生效实施。这是中华民国与友邦签署并生效的第四个自由贸易协定。

外交部说,为促进台湾与萨尔瓦多、宏都拉斯经贸关系,经多次密集咨商,去年五月八日当时的经济部长陈瑞隆代表政府在萨国与萨国及宏国代表共同签署“台萨宏自由贸易协定”。萨国已于今年三月一日与台湾交换批准文件,并自同日起于台萨间正式生效实施。

外交部说,签署“台萨宏自由贸易协定”具有多项效益,包括可创造台湾农产加工品出口至萨宏两国的商机;经由提升彼此经贸实质关系,可创造共赢局面,进而巩固台湾与萨宏两国邦谊;可作为台湾前进北美洲及南美洲跳板,有利台湾厂商进行产业分工与全球布局;避免台湾贸易与投资过度集中,并对推动台湾与国际主要贸易国洽签自由贸易协定发挥加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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