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航財務部長挪12億判死緩 妻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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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方航空公司腐敗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南航案中,共有4名被告,其中3名自然人被告,分別是原南航財務部部長陳利明、原南航副總經理彭安發以及漢唐證券公司原廣州地區負責人韓曉軍。陳利明被控犯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罪;彭安發被控犯挪用公款罪;韓曉軍被控犯單位行賄罪;一名單位被告為漢唐證券公司,被控犯行賄罪。
  
據廣州日報報導,廣州中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是,判處陳利明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並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彭安發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處漢唐證券單位行賄罪,處50萬元罰金;韓曉軍被判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人當庭表示上訴。而漢唐證券則表示要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廣州中院審理後認為,陳利明涉嫌受賄5366.9850萬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2億元。2005年7月15日,時年56歲的陳利明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10天之後,彭安發也被逮捕,兩人均羈押於廣東省看守所。
  
陳利明被捕數天後,他的妻子黃欣健在廣州跳樓身亡,黃欣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成盈公司同樣涉嫌在航空公司委託理財業務中獲利。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間,陳利明利用南航集團財務部部長職務收受漢唐證券具體經辦者韓曉軍以顧問費名義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42.6萬元,收受世紀證券以顧問費名義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429萬元。陳利明將其中的3271.6萬元委託韓曉軍代其理財,其餘的1800餘萬元用於購買股票和房產。
  
陳利明還利用手中權力,挪用公款高達12億元之巨。這些資金主要被用於和自己家人與朋友相關的公司。借款公司包括姚仕文的東盛商業中心、韓曉軍的廣州鵬瑞投資有限公司、陳利明妻子黃欣健任法人代表的成盈公司等,主要操作手法為陳利明利用因委託理財而獲得的銀行貸款授權的職務便利,私自以南航集團的名義在各大銀行貸款。雖然大部分貸款均在借款期限內歸還,但一筆3億元貸款至今未能追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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