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青山煤礦絕情 礦難死亡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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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山煤礦遇難礦工喬國在2007年1月的一次事故中重傷不治死亡。之後,林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喬國死亡爲工傷。家屬田淑華根據相關規定向公司提出工亡賠償金25.8萬元的遭到青山煤礦拒絕。失去生活來源,無奈13嵗的孩子被迫輟學,妻子出外謀生。

正在外省給一戶人家當保姆的田淑華告訴記者:青山煤礦太絕情,我丈夫是為煤礦獻身的,社會保障局已經鑑定是工傷,也通過復議,仍然維持這個結論,我們要求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山煤礦給付工亡賠償25.8萬元,可是青山煤礦不承認工傷,拒絕給家屬任何補償,找過多次,都被拒之門外。

她無奈的說:真是人走茶涼啊。為救重傷的丈夫,都是我們自己想辦法墊付的醫藥費,按理說應該是單位給出錢的。但是救人如救火啊,來不及找單位。結果家裏傾家蕩產,連房子都賣了,還向親人借了好幾萬,人也沒救活。

談到事故經過她說:2007年1月24日喬國在井下進行撤頂排作業時,被工友趙再民撞傷頭部。喬國立即被送往青山煤礦醫院將進行診治,因傷勢重轉到林口縣醫院住院救治。住院期間喬國始終感覺頭痛。

2月8日出院當天半夜他感覺頭痛劇烈,被送往林口縣醫院,經診斷爲蛛網膜下腔出血。於2月9日轉入牡丹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2月20日搶救無效死亡。搶救期間用人單位分文未支付醫療費,我共計墊付醫療費5.8萬元。

喬國死亡後,我向用人單位提出工亡待遇要求,遭到用人單位的拒絕。於是,我向林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林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7年10月8日作出勞社傷險認決字(2007)36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喬國死亡爲工傷。

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山煤礦對該工傷認定不服,於2007年12月10日提出復議申請,林口縣人民政府於2008年2月26日作出林政複決(2007)8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林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勞社傷險認決字(2007)36號工傷認定決定書。

可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山煤礦仍拒絕對我進行賠償,我喪失親人就已十分痛苦了,因搶救喬國變賣了房屋,又欠下了鉅額債務,如今生活陷入十分窘迫困境,讀初中的孩子也因此輟學。

青山煤礦卻無視我的正當合理要求,處處刁難我。無奈我向有關部門進行信訪,要求青山煤礦賠償我墊付的醫療費5.8萬元以及國家政策規定的工亡賠償金20萬元,合計25.8萬元,我們沒有難爲政府,我們就是要我們該得到的,一點沒有過分的要求,爲什麽就不能依法合理補償給我們?

為生存35嵗的田淑華不得不帶著輟學的孩子離開令她心碎的家,在流離失所中,為掙錢和找到工作,她多次被人拒絕或遭到侮辱,深感世態炎涼。她表示:為孩子我也要好好活下去,青山煤礦拖欠我們的補償是賴不掉的,他們漠視職工生命以及對待礦難家屬的態度,讓我感到太寒心,我絕不讓我的孩子和親人再到煤礦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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