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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未經核准遊說案 被遊說者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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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八日電)遊說法今天上路,內政部提醒被遊說者,包括各級民意代表、各部會首長、地方政府正、副首長及各機關適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政務人員等,對於未經所屬機關核准的遊說案件,應拒絕遊說。

至於立法委員助理是否納入規範,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現行遊說法未將民意代表助理列入規範,為免造成規避法律適用情事,是否參酌美國遊說公開法規定,將民意代表助理納入規範,將於修法時審慎納入研議。

內政部表示,遊說法新法上路需要時間磨合,為進一步促使遊說法發揮功能,將密室磋商行為全都揭露,未來將蒐集各界意見,並檢討、評估執行情形,必要時推動後續修法工作,以落實陽光法案精神。

內政部說,遊說法的施行,是將過去未揭露的遊說行為攤在陽光下進行,為利社會大眾瞭解遊說案件狀況,以及事後遊說資訊公開,採事前登記制確有必要;為簡化作業程序,內政部將相關書表登載於內政部網站(www.moi.gov.tw/lobby/),提供有意遊說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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