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和先生分居了。我們怎樣做才能使分居合法化,保障我們獲得的財產不成為共同財產?
答:在德州,沒有什麼所謂的合法分居法律。如果你要保障獲得的財產不成為共同財
產,你和你的配偶必須簽下一份分居和交換的協議書。你應該有一位家庭法律師幫你
擬定這份文件。@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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