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遷戶馬志森16年告狀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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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訊】 (大紀元記者徐海珠報導)11月10日,是上海市普陀區真如鎮鎮政府通知拆遷戶馬志森去參加一個「聽證會」的日子。馬志森這天沒有去。他說,這個聽證會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他去,就是認可了這種違法行為。

「合法產權房屋被拆 月損失達7萬人民幣」

據馬志森自述,1994年7 月上海市普陀區和真如鎮鎮政府以政府名義開發商品房,將其兩處合法私人房產「國華飯店」和「國華飲食店」(已經經營兩年多)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拆,並在原處建了8層樓的門面房,收租。

馬志森說,他擁有「國華飯店」和「國華飲食店」的房產證,擁有合法的經營權。

馬志森表示,兩家店的私人場所合法使用面積為97.76平方米。強拆導致其經濟損失7萬/月(按其私人場所的租出收入計算)。被拆後,自己失去經濟來源。現在(全家)借房子住著。

「黨委書記說:我搶了你們怎麼樣?」

馬志森表示,當時的黨委書記曹榮生說,「我搶了你們怎麼樣?你去告我!」

通知參加一個沒有主題的聽證會

11月7日上午9點左右,上海市普陀區真如鎮鎮政府6個人不經過上海訪民馬志森個人同意對其臨時借住住所進行拍攝。馬志森表示,當時跟他們說,不(要)拍。「他們還要拍。沒有告訴拍攝的目的。」

拍攝當天,他們還交給馬志森本人一份「上海市普陀區信訪辦通知書」,通知馬志森在11月10日開「聽證會」。通知書中沒有告訴任何內容和議題。馬志森說,他當時沒有簽字。

「為何不是聽證會主持方通知我去開會?」

「真如鎮鎮政府沒有權利通知我去開聽證會。」他質問,為什麼真如鎮政府有權利,通知我去信訪辦聽證會?!馬志森認為,這一看就是普陀區信訪辦和真如鎮鎮政府勾結在一起的。

「聽證會主持方沒有給通知,而叫責任單位鎮政府來,這種行為是勾結的違法行為。從法律上,我和鎮政府是平等的。」

「如開聽證會 需滿足以下條件」

馬志森介紹,2003年,上海市普陀區召開信訪聽證會,對此案作「違章建築」處理。2005年,上海市委市政府有一個「交辦單」,對本案作出「動遷安置和賠償」處理,馬志森表示,這說明2003年上海市普陀區政府的決定是錯誤的。

馬志森表示,如果要開聽證會,真如鎮鎮政府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拿出他們針對上海市委政府「交辦單」書面意見,有充分的反駁的法律憑證;出具有合法的房屋拆遷資格書;根據動遷法規,拿出動遷安置的方案和補償方案;如有安置,應該拿出安置書;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撤銷普陀區區土地管理局的認定國華飯店77.6平米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撤銷加定區土地管理局認定的國華飲食店20平米的使用面積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書面書。

馬志森說,在推翻上海市委的交辦單的情況下,才能開聽證會。「最基本的依據書沒有。」

「這麼多年到處告都告不了」

「這麼多年, 我們到處告都告不了,都不解決。」

馬志森曾為此事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北京國務院信訪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張執行書,該執行書要求地方法院依法進行處理。 「實際上,這都沒有用,沒有單位來解決。」

真如鎮鎮政府對交辦單不執行

馬志森說,根據信訪條例32條,上級政府有權對下級政府的錯誤行為進行糾正。

根據交辦單,上海市委將此案交由普陀區政府,之後交辦到真如鎮鎮政府。真如鎮鎮政府在3個月中沒有作出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根據信訪條例40條、41條的有關規定。真如鎮鎮政府應當給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記過。

馬志森表示,到現在也沒有個結果。而每到敏感日,他的住所周圍會有警車出現,並且是24小時不間斷的監視。

馬志森最後感歎說,「16年了,我們已經無路可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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